一六四八年,歐洲三十年戰爭結束,參戰各國簽訂了《西伐利亞和約》,終結近八百萬人喪生的歐洲動盪,並奠定了「西伐利亞主權體系」,成為今日國際法的基礎,即「每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和國內事務具有主權,他國不得干預主權國家之內政」原則。 然而,此一誕生於歐洲的西方主權理念,在東亞的實踐卻跟原有期待之間產生巨大落差,反映出主權理念的共和民主跟永久和平的設想,並沒有確切回應到新舊帝國支配下的跨國性壓迫,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