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特殊教育行政學的專著,探究美國身心障礙學生與家長之教育權利的救濟法制,並聚焦在適應體育的法院判例分析。爰在美國,適應體育為特殊教育的一環,其服務之提供,係接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的基本權利。 作者揉合教育學質性研究方法與法律釋義學,同時秉持「以法治教」、「有救濟,斯有權利」的原則為主軸,以全面瞭解美國特殊教育服務提供與接受服務者間,爭議解決法制的規制與作法,並論究適應體育之歷史暨其、法令的演變與未來法則之建構,彼此關係之走向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