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言語行事 | 拾書所

如何以言語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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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J. L. 奧斯汀:語言分析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言語行為理論的創始人
「我願意」、「我打賭」、「我發誓」、「我命名」……
我們如何以話語來行事?說出一句話就是做出一個行動。

何謂「行事語句」:說話就是行動本身,說某些話就是做某些事。
例如:◎在婚禮上說出「我願意」。
   ◎在船頭擊碎酒瓶時說出「我將這艘船命名為伊莉莎白皇后號」。
   ◎在立遺囑時說出「我把我的手錶遺贈給我的兄弟」。
   ◎我跟你賭六便士明天會下雨。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簡言之就是「說話即為行動本身」,他是這個理論的首創者,對後來語言哲學的發展極具影響。他把過去哲學家只注重語言的陳述性功能和語句結構的研究,轉為注意到言語行為的展現、意義和話語說出時的整體情境。
當我們做出一個言語行為時,我們是在言說;但要精確的說,我們此時是以什麼方式在言說呢?因為言語的功能以及我們使用言語的方式非常多,在某個意涵下,我們的行為會有極大的差異:是提出勸告、或只是建議、下命令、做嚴格的承諾,還是在宣布一個含糊的意圖?這些都會有極大的不同。
他依據不同的言語行動而分為三類:第一,「言語行為」(locutionary act),以特定的意涵和指涉說出某個語句,大約是傳統意涵下的「意義」。第二,「發話行為」(illocutionary act),像是告知、命令、警告、許諾之類,具有某種約定成俗力道的話語。第三,「語導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藉由說出某些話而引起或達到效果的行為,像是說服、勸服、威嚇、或是令人驚訝或誤導。
他的理論甚至影響到後續的語用學、文學、應用語言學、社會語言學,以及法哲學、倫理語言等各領域的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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