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事實,向來是司法判決最為艱難之處。 性侵害案件通常發生在密室,少有直接明確的人證或物證,如果事後雙方說詞迥異,被害人又是認知與表達能力有限的兒童,如何斷定發生了什麼事?執法者是否可能因個人隧道視野、迷信科學證據、過度依賴單方證詞而造成錯誤──無論是縱放了真正的犯人,或是誤判了無罪的被告? 這裡牽涉到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無罪推定是什麼意思?證據法則又是什麼?性侵害案件的證據要到什麼程度,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