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心集:雨傘運動以來香港政治評論 | 拾書所

驚心集:雨傘運動以來香港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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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獨立運動看香港前途

引渡條例涉人身自由,從來都是個政治炸彈。由罪犯引渡、域外審訊所觸發的危機,曾經在十八世紀北美13州殖民地及其母國英國之間出現過,是重要得寫進了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宣言的一件事,並與其他政經問題一起,引致了前後長達八年的血腥戰爭,最後英國敗北,殖民地獨立、美利堅合眾國建國。

京港統治軸心藉故搞罪犯送中,起初自鳴得意以為聰明,沒想到導致了大規模社會動盪、經濟衰退、管治塌方,更讓港獨成為了大比例民眾特別是年輕人當中的信念,皆是習近平以降至林鄭等主要官員不學無術不懂歷史不知輕重之過。本文回顧英國當年對北美殖民地搞「送英」,結果成為獨立運動的一條引線的事例,並指出該歷史過程和香港近年發生的要事之間出奇緊密的對應,供捍衛自身自由的香港人參考。至於那些壓迫港人成性的京港掌權者,有膽的話,我也歡迎他們閱讀。

「送英」是美國獨立戰爭導火線

美國獨立革命戰爭在一七七五年爆發,之前一年十月,各殖民地代表組成的「第一次美洲會議」在費城舉行,會議的決議文是一份呈交英國議會的請願書,其中第二段和與之相應的第十一段這樣說:「因為……最近英國議會議定,按英王亨利八世在位第三十五年(一五四三)訂立的一條法例,殖民地人若被控叛亂或隱藏叛亂罪,或隱藏在殖民地干犯的叛亂罪,可被引渡至英國審判⋯⋯。下列各殖民地的善良人……宣佈:該等殖民地理應享有援引英國普通法的權利,特別是享有偉大而好處無可估量的由住域之內的同儕審判(即普通法意義下由陪審團判罪)的權利。」

這裡提到的叛亂罪,直接與一七七二年英國議會通過的《船塢條例》有關。該條例把大英帝國範圍內任何在其海軍船塢內干犯破壞罪的人提至帝國任何一個郡或縣的法庭審訊。其實,當時英國搞的域外審訊,涵括範圍很廣,不限於叛亂罪;自一七六五年通過《印花稅條例》之後,連一些干犯此稅法的殖民地人都可被引渡至加拿大Nova Scotia或英國本土,由不設陪審團制度的海軍法庭(Admiralty Court)審理。

決議文裡還有多種其他權利要求。但是,英國議會完全不願滿足這些要求,而當時的英王佐治三世更對該份文件和其他類似的請願文件不屑一顧。一年之後,英國更以依法繳械為由出兵攻打麻州的Lexington和Concord兩市鎮;又翌年(一七七六),13州殖民地人召開「第二次美洲會議」,這次會議不再搞請願,而是搞獨立,其決議文就是《13州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宣言》,內裡列出27條對母國英國的指控,其中第十二和第十三條便是關乎「送英」:「他(指英王佐治三世)聯合其他人士把我們置於本地憲法有效範圍以外的法域,並在沒得到本地法律承認的情況底下,同意了下列一批偽法:……在很多種情況底下,取消了我們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強加一些虛假罪名於我們身上然後把我們運往海外審訊。」

歷史的殷鑑不遠,可惜京港統治軸心裡的包子太多。因文革上山下鄉而沒讀多少書的那包子猶可原,號稱文武全才卻其實胸無點墨的這包子就太過份,但聽說還有人因為通識學問太危險而要從學校裡清除,開學問與文明的倒車。

23條立法與香港的一七七六

我還可以補充一些資料。史家普遍認為,當時的北美13州殖民地,不僅域內經濟繁榮,人均收入和財富比英倫三島高,人民更享有舉世最高度的平等、自由和民主(其中以羅德島殖民地為最)。後者原因顯而易見,因為13州的政制基本上和英國一樣,即人民當中的男性有產者有權投票選出議會議員;在英國各地,有此權利的男性約佔所有男性的兩成不到,但美洲地廣人稀,阿水(註:雜魚、路人之意。)都是地主,這個比率遂高達八成。因此,當時已經有人對13州裡的獨派提出質疑:你們己有那麼高度的權利和財富了,為甚麼還要付生命財產損失的代價追求獨立?(類似這樣的問題,香港人不會覺得陌生!)

問題的答案其實已包含在上述引文裡:殖民地人怕的是母國要削減他們已有的政治和人身權利,以至進一步剝奪他們的財富。當時13州殖民地行使英國普通法,因此和英倫三島一樣,都有相當完備的陪審團制度,但問題是,一旦殖民地人被引渡到英國或13州以外的殖民地受審,審判他們的陪審團就不再是「住域之內的同儕」,而是一些與他們毫不相干、完全不認識他們的生活環境、不清楚他們所處社群裡的一般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的陌生人。這些陪審團的審判標準會與他們所處殖民地的標準不一樣,故他們能享受到的法律保障,亦會因引渡而受到削弱,甚至失去。

域外審訊對當時的殖民地人被告一方而言,還有一個壞處,就是難以在審判過程裡提供有利己方的證人出庭作證。儘管當時英國法庭已經做到提供證人來往大西洋之間的旅費,但證人因遠渡重洋費時所損失的工作收入,卻得不到補償,因此往往裹足不前,被告的權利因而進一步削弱。這些論點,當時的殖民地法律界已向倫敦提得很清楚,但英國方面就是不當一回事。

事實上,人民為保衛已有的自由而作的犧牲,往往大於追求更高度民主時的。當時北美殖民者的抗爭,正正是由於害怕失去既有的自由而作出的,所發出的能量極大。這和香港社運抗爭者的奮鬥是一樣的:為了爭取還未享有的民主雙普選,香港人可以和理非20年,但當權者一旦搞送中威脅現有的人身自由,香港人沒多少天就出到火魔法(即汽油彈,二○一九年反送中運動時的別稱) 、拚死。大家留意到,特府搞送中,僅僅是在原有的引渡條例裡剔除一小段文字,即所謂的「排中條款」(China Exclusion Clause)。為制止這一點惡意修訂,香港人願意並付出了龐大代價。由此可推斷,習氏和林鄭下一回搞全方位限制港人自由的23條立法,毫無疑問會逼出香港的一七七六。

當年北美13州和近年香港

香港的一七七六!這是否危言聳聽?回答這問題,可以先看當年影響北美13州走上獨立不歸路的「送英」,以及去年令香港分離主義思潮澎湃不己的「送中」,二者跨大片時空平行出現,是否僅僅一對孤立的歷史偶然。為了看得清楚一些,我提議做兩種觀察,一是理出當時北美13州與英國以及今天香港與中國這兩組關係的內涵,作一框架比較;一是以北美13州殖民者在一七六五—七五那關鍵十年之間經歷過的事情和走過的心路,對比香港人在二○一四—一九這五年之間的遭遇。

北美13州的主流文化淵源在英國,各州殖民者絕大部份說英語。「殖民者」(Colonist)這身份認同,是逐漸形成的,有別於祖家的英國人;獨立革命前夕,支持獨立的殖民者自稱「愛國者」(Patriots),而那些反對獨立的殖民者,則統稱「效忠者」(Loyalist,效忠大英帝國)。這個始自同源的蛻變和分化過程,這幾年在香港幾乎是重複了。

再從時間幅度看這身份認同的變化。13州殖民地最先設置的是維珍尼亞,於一六○六年由英王授權予具法人身份的維珍尼亞股份公司而成立,首批簽約的移民於翌年抵達北美落籍;由此至一七八三年的《巴黎和約》簽訂、英國和西歐諸國承認美利堅合眾國的獨立國身份,經歷了177年,即大約七代人的時間。對比現代香港,從一八四二年的《南京條約》起算,到香港人唱出《願榮光歸香港》、國際上普遍認知了「香港非中、香港人具獨特文化政治涵義的二○一九年,剛好也經歷了177年。

這個巧合,包含著必然。我們看到的是,客觀環境改變之後,人的身份認同從遺傳到變異需要七代那麼久,而且開始幾代很緩慢,異化的因子逐步累積,到最後才突變,這在當年的北美和在今天的香港都一樣。香港獨自派習慣把香港與中國的分化進程附麗於加泰羅尼亞與西班牙之間的故事,但如果考慮歷史文化的框架特徵,香港進程更貼切的參考是北美13州的獨立革命。這是因為加泰羅尼亞和西班牙主流的卡斯蒂利亞文化來自兩個不同的古老淵源,前者的祖先是法蘭克人,而後者則是西哥特人的後裔,大約二千年前就分家了。這點如果再從北美13州的政治結構觀察,可得更確切印證。

北美13州是正牌「一國兩制」

繼維珍尼亞殖民州成立之後,英國陸續頒發成立北美殖民地的許可令。起先,這些許可令有兩種,一種是判給法人股份公司的,另一種則是判給自然人的(多半是些皇親國戚),分別稱為公司殖民地(Corporate或Charter Colony)及私有殖民地(Proprietary Colony,產權可分讓給其他合夥人);成立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讓它們到美洲進行開發,成為對母國有用的經濟體。後來由於種種不同原因,一部份殖民地收歸王室所有,稱為皇家殖民地(Royal Colony)。

三種殖民地都實行自治,總督一些是倫敦委派或委任的,一些是完全由地方直選的;上議院是總督委任的,下議院是直選產生的,後者有完整的提案權,不搞所謂的行政主導。除了外交、防衛和對英國的貿易,其他事務都屬於殖民地內部自治的範圍,這和香港的一國兩制相似,自不待言。13州之間,則是各自為政,例如貨幣,英鎊雖然流通,但各州在不同時期有自己發行的不同正式程度的紙幣。事實上,殖民者也用其他貨幣,包括法國和西班牙錢幣,匯率五花八門,倫敦根本管不著。

在起初的150年裡,13州的自治程度非常高,因為英國實行放任政策,史家稱那段時期的狀態為「健康的忽略」(Salutary Neglect)。可是,一七五六—一七六三年間,英國和法國打了一場堪稱爭奪世界領導權之戰,史稱七年戰爭,英國慘勝,卻因此陷入嚴重經濟困難,對殖民地的需索激增,於是加強管理,損及殖民地的高度自治,種下分離主義的種籽。

獨立前夜,13州當中,皇家殖民地約佔七個,公司殖民地兩個,私有殖民地兩個;麻州因為是「壞孩子」,本來的公司殖民地許可令給撤銷過兩次,後一次在一七七四年:英國議會通過《馬薩諸塞政府條例》,強行關閉州政府和議會,改由英王直轄。結果呢?13州獨立革命武裝起義的第一槍就是在麻州打響的。

其實,所有13州到了一七六六年都已經是不同程度的「壞孩子」了。大英帝國當時的「乖孩子」在加拿大Nova Scotia;如果把波士頓比擬作香港,則Halifax就是澳門。

彼邦歷史進程:香港亦步亦趨

上面描述了北美13州殖民地的大致歷史文化政制框架,以之與香港作比較,不難看出相似的輪廓。下一步,我們比較彼此在大框架之下展開的具體歷史過程,看看會不會也若合符節。為解答這問題,需要另寫一文,今天只就梗概講幾句,先給大家介紹一本美國早期史權威Pauline Maier的專著,只看書名香港人便會覺得滾熱辣:《從反抗到革命:1765-1776殖民地激進派與美洲反英運動的發展》。

你以為美洲革命派一開始就勇武的?不,13州的抗爭由和理非非(對,兩個非)開始,經過長時間的演化,出現勇武,與原先的抗爭者格格不入,後來才做到和勇結合。你以為香港抗爭過程中出現夾雜世代矛盾的「大中華膠與本土撚」之爭十分無聊?那你需要知道北美13州也經歷過從以中老年「大英帝膠」為主的體制內抗爭運動到以年輕一輩壓陣的分離主義本土守護運動的過渡。你以為「血濃於水」與「反蝗」的矛盾,只香港才有?那你會大感意外地知道,原來13州最終走上獨立之路,是殖民者對英國人(對,所有英國人,不是英國政府或執政黨)徹底失望才啟動的。最後這一點,一七七六年的《獨立宣言》以一整段交代——在爭取獨立的過程裡,殖民者最終不得不視他們的「英國兄弟」為「戰爭中的敵人、和平後的朋友」。

其實,大處雷同的歷史框架開出相似的矛盾與進程,並不應讓人感到太意外。反送中運動的緣起和意義,或可從這點開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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