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
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