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公共藝術發展,自民國81 年頒布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現稱作《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9 條訂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藝術品」,發展為現今的「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定義不斷地轉變與擴展,邁向多元化、跨領域的呈現。
一件公共藝術創作從無到有,各機關「承辦人」是不可或缺、至關重要的角色,承辦人對於公共藝術的理解與素養,以及在執行個案時的態度與價值判斷,對於計畫執行過程與結果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然而,就現實層面而言,不可能要求所有承辦人都具備公共藝術的設置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因此,不少承辦人員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必須承擔此一重要任務。為期許每個公共藝術計畫案獲得用心的規劃與理想的成果,提供給承辦人一個可依循的指引,因此,本手冊應運而生。
本書以承辦人員常見的問題出發,以法規解釋搭配詳細執行步驟,依公共藝術的設置過程順序編排,希望能提供承辦人在執行個案時的「提醒」與「技巧」,替承辦人解答可能面臨的疑問。期許承辦人在獲得有力工具的信心下,認同公共藝術所創造出的價值,而能作一位快樂的「公共藝術承辦人」。
一件公共藝術創作從無到有,各機關「承辦人」是不可或缺、至關重要的角色,承辦人對於公共藝術的理解與素養,以及在執行個案時的態度與價值判斷,對於計畫執行過程與結果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然而,就現實層面而言,不可能要求所有承辦人都具備公共藝術的設置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因此,不少承辦人員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必須承擔此一重要任務。為期許每個公共藝術計畫案獲得用心的規劃與理想的成果,提供給承辦人一個可依循的指引,因此,本手冊應運而生。
本書以承辦人員常見的問題出發,以法規解釋搭配詳細執行步驟,依公共藝術的設置過程順序編排,希望能提供承辦人在執行個案時的「提醒」與「技巧」,替承辦人解答可能面臨的疑問。期許承辦人在獲得有力工具的信心下,認同公共藝術所創造出的價值,而能作一位快樂的「公共藝術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