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底線:為什麼言論自由就是一切? | 拾書所

人權的底線:為什麼言論自由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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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能將人類福祉轉變為公民權利的,就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仍是人民權利的唯一金鑰。」──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哲學作家&哲學雞蛋糕腦闆  朱家安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蘇宏達
                 ──不遺餘力推薦(依姓氏筆劃排列)
                                
人權是什麼?
追求人權與追求人類福祉有何不同?
為何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先決條件?

因為,若非建立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上,
人權的概念就不會有任何明確的意義;
此外,言論自由需要民主,
而且是一種高度參與的憲政民主制度。
即使在保障人類福祉表現良好的國家,
若不能保障安全且範圍廣泛的公共言論自由,
也絕不會保障人權。

人權是什麼?
當今世界上幾乎所有的重要問題──
貧窮、種族主義、性別歧視、虐童、環境污染、人口販賣、
軍備控制、醫療保健、企業權力、政治迫害──都涉及人權。
1990年,隨著冷戰的結束,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宣稱:
「人權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理念,是唯一得到普遍接受的政治道德理念。」
他說得對嗎?
整個地球如今是否生活在一個單一、無所不包的正義法典之下?是否應該如此?

問題是,
人權概念能做哪些其他司法制度從未做過的事?
如果我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那就很難解釋我們為什麼要重視人權了。

為什麼需要言論自由?
因為──
唯一能將由政府管理的人類福祉轉變為以公民為對象的人權,就是言論自由。
為了建立一個人權體制,
言論自由不能僅僅被當作《世界人權宣言》條目中的一項權利。
如果人權要有任何不同於純粹管理人類福祉的意義,
那麼在安全、穩固的公共領域內的言論自由,
就是人權的存在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

《世界人權宣言》用簡單的語言陳述了基本原則。
根據第5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根據第7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公園裡的肥皂箱」就是言論自由的典型象徵,
儘管很少有人真會這麼做,儘管街頭抗議活動依然健在,
但如今人們的肥皂箱變成了「網上發言」,
「公園」則為社交媒體網站所取代。
然而,今日世界的言論自由似乎充滿了危險性,
也許有很多人已感受到雲端媒體的言論太自由、太氾濫了,
虛假、危言聳聽和挑釁或製造仇恨的言論似乎動搖了知情公民追求人權的信念。
這樣的言論真的可以保障人權嗎?

大家從未認真區別真正以公民為導向的人權體制,與純粹由國家壟斷的人類福祉管理體制──它們不僅是人權的變種,還是人權的對立面。
無論我們多麼頻繁、多麼自信地覆誦這些原則。
一旦我們將兩個完全矛盾的概念混淆時,
只證明我們一開始就沒把這件事想清楚,
現在,是重新思考人權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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