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七年五月在費城召開的這次會議,後來在歷史上被通稱為「制憲會議」。從結果上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確是在這個會議上制定的,然而回到歷史上,這個會議在籌備、召開之時,並沒有人知道會是一場那麼重要的「制憲會議」。
弔詭的是:當時如果說要召開一場「制憲會議」,會議就絕對開不成,更絕對不會有後來制定憲法草案的結果。如果事先知道那是一場「制憲會議」,很多州根本不會派代表來開會;就算勉強會開了,會中也一定有過半代表反對「制憲」,讓會議開不下去。美國憲法之所以在「費城會議」誕生,正因為那不是一場「制憲會議」。會議能順利召開,因為用的是看起來很無害、沒什麼大不了的名目:「檢討各州之間的商業與貿易關係」。
「楊照的七堂公民課」系列
‧孟德斯鳩與《論法的精神》
‧盧梭與《社會契約論》
‧十三州與美國憲法
‧托克維爾與《民主在美國》
‧彌爾與《論自由》
‧海耶克與《到奴役之路》
‧羅爾斯與《正義論》
目次
自序──楊照
第一章
《獨立宣言》不是宣布美國獨立╱「邦聯」的精神是不干預各州內政╱費城會議本不該是「制憲會議」╱毫無章法的會議卻生出珍貴的民主文獻╱「維吉尼亞建議書」主導了費城會議
第二章
《美國憲法》由美國人民制定且確立╱《美國憲法》是無私與計較之間的產物╱認可憲法的過程是一種民主體現╱對美國憲法提出詮釋的《聯邦論》╱憲法代表了「We the People」╱從邦聯的They到聯邦的We╱「更完美的聯盟」到底長什麼樣╱《美國憲法》是聯邦派與州權派妥協的結果
第三章
三權分立不是民主至上╱不叫「Parliament」是為了減低聯邦帶來的衝擊╱參眾兩院各有各的功能與性格╱參眾議員的資格限制╱眾議院應該複製美國的組成元素╱參議院是為了防止眾議院的愚蠢與惡╱想要有多少代表就要繳多少稅╱
第四章
軍隊的配備權歸國會,指揮權歸總統╱私人合法擁有槍枝的憲法依據╱《憲法》規範政府權力,《權利法案》保障人民權利╱「人身保護令」的例外與爭議╱加入聯邦等於加入一個有利的經貿體系╱
第五章
總統的權力來自憲法,不是國會╱美國總統該怎麼稱呼?╱首長與議員的任期應有適當的比例╱華盛頓為聯邦總統立下典範╱不為後裔不為家族而濫用總統權力╱聯邦真正繼承邦聯的是債務與條約╱維護憲法是擔任公職的必要條件╱《美國憲法》規範的對象不是人民,是政府╱聯邦政府再強大也不得踰越憲法
第六章
首相制負責的是政黨,總統制負責的是個人╱總統是執行長,執行人民的主權意志╱選舉人團是變相的總統直選╱選舉人是會注意他州事務的菁英分子╱聯邦意識有賴選舉人手上的第二張票╱參選美國總統沒有財產限制╱參選美國總統必須生在美國╱總統不是選上就可以擁有這個身分╱如果總統無法視事,誰來繼位?╱總統要捍衛的不是抽象的國家,是神聖的憲法╱總統以個人身分接受行政權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外交事務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權合作╱建立恆常的政府,才能解決各州聯合事務╱立法權規範遊戲規則,行政權有其裁量自由╱彈劾官員屬於國會的權力╱檢察權屬於行政權,審判權屬於司法權╱如何界定總統的「不當行為」?╱彈劾不應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
第八章
要給法官高度保障,他才能獨立執法╱聯邦法院進駐各州卻不侵犯州權╱司法權的抬頭符合三權分立的原理
美國憲法與權利法案全文
美國大事年表
參考書目
弔詭的是:當時如果說要召開一場「制憲會議」,會議就絕對開不成,更絕對不會有後來制定憲法草案的結果。如果事先知道那是一場「制憲會議」,很多州根本不會派代表來開會;就算勉強會開了,會中也一定有過半代表反對「制憲」,讓會議開不下去。美國憲法之所以在「費城會議」誕生,正因為那不是一場「制憲會議」。會議能順利召開,因為用的是看起來很無害、沒什麼大不了的名目:「檢討各州之間的商業與貿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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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與《論法的精神》
‧盧梭與《社會契約論》
‧十三州與美國憲法
‧托克維爾與《民主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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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耶克與《到奴役之路》
‧羅爾斯與《正義論》
目次
自序──楊照
第一章
《獨立宣言》不是宣布美國獨立╱「邦聯」的精神是不干預各州內政╱費城會議本不該是「制憲會議」╱毫無章法的會議卻生出珍貴的民主文獻╱「維吉尼亞建議書」主導了費城會議
第二章
《美國憲法》由美國人民制定且確立╱《美國憲法》是無私與計較之間的產物╱認可憲法的過程是一種民主體現╱對美國憲法提出詮釋的《聯邦論》╱憲法代表了「We the People」╱從邦聯的They到聯邦的We╱「更完美的聯盟」到底長什麼樣╱《美國憲法》是聯邦派與州權派妥協的結果
第三章
三權分立不是民主至上╱不叫「Parliament」是為了減低聯邦帶來的衝擊╱參眾兩院各有各的功能與性格╱參眾議員的資格限制╱眾議院應該複製美國的組成元素╱參議院是為了防止眾議院的愚蠢與惡╱想要有多少代表就要繳多少稅╱
第四章
軍隊的配備權歸國會,指揮權歸總統╱私人合法擁有槍枝的憲法依據╱《憲法》規範政府權力,《權利法案》保障人民權利╱「人身保護令」的例外與爭議╱加入聯邦等於加入一個有利的經貿體系╱
第五章
總統的權力來自憲法,不是國會╱美國總統該怎麼稱呼?╱首長與議員的任期應有適當的比例╱華盛頓為聯邦總統立下典範╱不為後裔不為家族而濫用總統權力╱聯邦真正繼承邦聯的是債務與條約╱維護憲法是擔任公職的必要條件╱《美國憲法》規範的對象不是人民,是政府╱聯邦政府再強大也不得踰越憲法
第六章
首相制負責的是政黨,總統制負責的是個人╱總統是執行長,執行人民的主權意志╱選舉人團是變相的總統直選╱選舉人是會注意他州事務的菁英分子╱聯邦意識有賴選舉人手上的第二張票╱參選美國總統沒有財產限制╱參選美國總統必須生在美國╱總統不是選上就可以擁有這個身分╱如果總統無法視事,誰來繼位?╱總統要捍衛的不是抽象的國家,是神聖的憲法╱總統以個人身分接受行政權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外交事務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權合作╱建立恆常的政府,才能解決各州聯合事務╱立法權規範遊戲規則,行政權有其裁量自由╱彈劾官員屬於國會的權力╱檢察權屬於行政權,審判權屬於司法權╱如何界定總統的「不當行為」?╱彈劾不應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
第八章
要給法官高度保障,他才能獨立執法╱聯邦法院進駐各州卻不侵犯州權╱司法權的抬頭符合三權分立的原理
美國憲法與權利法案全文
美國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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