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檔案 | 拾書所

永久檔案

$ 315 元 原價 420

我的名字是愛德華.約瑟夫.史諾登。我曾經為政府服務,但現在,我為民眾服務。我花了將近三十年才明白這是有差別的,而當我明白時,我在辦公室惹出了一些紕漏。結果,我現在把時間都用於保護民眾不受我以前身分的危害—一個中情局(CIA)和國安局(NSA)的間諜,又一個自以為可以打造美好世界的年輕技術專家。

我在美國情報體系(IC)的生涯僅持續短短七年,我很訝異地發現,這只比我在不是自己所選擇的國家流亡的時間多了一年而已。然而,在七年的任職期間,我參與了美國間諜活動史上最巨大的改變—由鎖定監視個人轉變為大量監視全部人口。我在技術上進行協助,讓一個政府得以蒐集全世界的數位通訊,長期儲存,並且隨意在其中搜尋。

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美國情報體系對於未能保護美國,放任珍珠港事變以來最慘烈最嚴重的攻擊在他們眼皮底下發生,因而深感愧疚。因此,領導者試圖建立一個系統,防止他們再度疏於防範。這個系統必須以科技為基礎,而這是龐大的政治科學專科生與商業管理碩士所不懂的。最祕密的情治單位對我這樣的年輕技術專家敞開大門。科技怪咖因而統治了地球。

要說當時我懂得什麼的話,我很懂電腦,所以我快速晉升。二十二歲時,我第一次通過國安局最高機密安全調查,得到組織圖最底層的一個職位。不到一年後,我到了中情局,擔任系統工程師,可以四通八達地進入一些全球最機密網絡。唯一的成年人主管是一個在值班時看羅勃.陸德倫(Robert Ludlum)及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平裝書的傢伙。情報單位在僱用科技人才時打破一切規定,他們通常不會僱用沒有大學學歷的人,後來至少要是準學士才行,而我兩者都不是。無論如何,我都不應該被放行進入才對。

由二○○七至二○○九年,我派駐在日內瓦美國大使館,是少數以外交身分掩飾的技術專家之一,我的任務是把中情局帶進未來,讓歐洲外站上線,將美國用以監視的網路數位化及自動化。我這一代不只是重新設計情報工作;我們全面重新定義情報。對我們來說,重要的不是祕密會晤或暗中交換消息,而是數據。

二十六歲時,我表面上是戴爾公司(Dell)員工,但仍舊為國安局工作。委外合約成為我的身分掩飾,我這類的科技型間諜幾乎都是這樣。我被派去日本,協助設計國安局的全球備用系統—一個龐大的隱蔽網路,確保即便國安局總部被核彈轟炸夷為平地,也不會損失任何數據。當時,我並不明白架構一個保存每個人生平永久紀錄的系統竟會是一項悲劇性錯誤。

我在二十八歲回到美國,獲得極高的升遷,加入負責戴爾與中情局雙邊關係的科技聯絡團隊。我的工作是跟中情局的科技部門主管們開會,以設計與銷售他們可以想得到的任何問題的解決方案。我的團隊幫中情局設立一種新型的運算架構—雲端(cloud),這種科技首創讓每一名幹員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存取及搜尋他們所需的任何數據,不論距離多麼遙遠。

總結來說,以前的工作是管理與連結情報流通,後來的工作變成設法加以永久保存,接著又變成讓情報可以在各地取得及搜尋。二十九歲時我去到夏威夷,承接一項國安局的新合約,此時我才注意到這些計畫。在那之前,我一直被「知的權利」這項教條困住,無法了解我這些特殊、區隔性任務背後所累積的目的。直到來到這個樂園,我終於能夠看出我做的所有事情是如何整合起來的,像一部巨大機器的裝置互相齧合,組成一個全球監視的系統。

深入鳳梨田底下的一條坑道—珍珠港時代的一座舊地下飛機廠—我坐在終端機前,可以幾近無限地取得世界上幾乎所有男女老幼的通訊,只要人們曾經撥打過一通電話或碰觸過一部電腦。這些人當中,包括三億二千萬美國同胞,他們日常生活的一舉一動都遭到監視,不僅嚴重違反美國憲法,更是違背自由社會的基本價值。

你讀這本書的理由在於:我做了一件以我的職務來說很危險的事。我決定說出事實。我蒐集美國情報體系的內部文件,做為美國政府違法的證據,並把它們交給新聞記者,他們審查之後公諸於世,舉世震驚。

本書將說明我為什麼做出這個決定,我所依據的道德與倫理原則,以及我為什麼會有這些原則,這亦即關乎我的一生。

人生是什麼?不只是我們說了些什麼,甚至不只是做了些什麼。人生亦在於我們所喜愛的、所相信的。以我而言,我最喜愛和相信的,是連結,人際的連結,以及促成這些的科技。當然,這些科技也包括書籍。但在我這個世代,連結,主要意味著網際網路。

在你產生反感、明白網際網路瘋狂毒害我們這個時代之前,請諒解,對我來說,當我認識網際網路之時,那是很不一樣的東西。網路既是朋友,也是父母,是一個無邊界、無限制的社群,既是單一、也是無數的聲音,一個已經有人墾殖但尚未遭到剝削的共同邊境,各式各樣的部落和睦相處,每個成員都能自由選擇自己的姓名、歷史和風俗習慣。每個人都戴著面具,然而這種多數匿名造就的文化所產生的事實多於造假,因為重點在於創造與合作,而不是商業與競爭。當然這之間也會有衝突,但善意與善念會勝過衝突—而這正是真正的先驅精神。

如此一來,你便會明白,我說今日的網路是「無法辨識的」是什麼意思。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改變是一項有意識的改變,少數特權人士的系統性努力的結果。往線上發展電子商務的早期浪潮很快便成為泡沫,接著在本世紀之初終於破滅。在那之後,企業界明白,人們在線上的興趣不在於消費,更在於分享,而且網路促成的人際連結是可以賣錢的。如果人們在線上想做的事主要是跟家人、朋友和陌生人報告自己的近況,從而得知家人、朋友和陌生人的近況,那麼企業只需要設法將自己擠進這些社交互動之中,再從中獲利即可。

這便是監視資本主義(surveillance capitalism)的開端,也是我原先所認知的網路的終點。

如今,具創造性的網路已然崩潰,因為那些美好、高難度、有個性的無數網站關閉了。便利性的承諾讓大家關掉自己的個人網站,因為那需要不斷、辛苦的維護,改換成臉書網頁和Gmail帳號。所有權的表象讓人容易搞錯現實。很少人在當下即明白,我們所分享的一切都將不再屬於我們。以前電子商務公司因為找不到讓我們有興趣購買的東西以致倒閉,其後繼者現在找到可以販售的新產品了。

「我們」就是那個新產品。

我們關注的事物、我們從事的活動、我們的所在地點、我們的慾望—我們揭露有關自己的一切,不論刻意或非刻意的,都受到監視並被暗中出賣,極力拖延隨之而來無可避免的侵犯感,因此我們大多數人直到現在才知道發生什麼事。這種監視持續受到積極鼓勵,甚至得到眾多政府的資助,渴望由此獲得大量的情報。除了登入和金融交易,二十一世紀初期所有線上通訊幾乎都沒有加密,這表示在許多時候,政府甚至不必為了想要知道他們的客戶在幹什麼而去找企業,他們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下,監視整個世界。

美國政府在全然漠視開國憲章之下,屈服於這種誘惑,而且一旦嚐過這棵毒樹的果實,便陷入狂熱無法自拔。在暗地裡,政府掌握全民監視的權力,這種權威就定義上而言,對無辜者的傷害遠大於對犯罪者的傷害。

直到我完全了解這種監視及其傷害,我才赫然驚覺,不只是一個國家的民眾,而是全世界的民眾,從不曾獲准投票或是有機會表達我們對這種程序的意見。這種近乎環球的監視不僅在未經我們同意之下便設立,而且刻意隱藏這項計畫的每個層面,不讓我們知道。遭到變更的每一步程序與其後果都不讓所有人知道,包括大多數國會議員。我可以去找誰呢?我可以跟誰談呢?即便是洩漏實情,甚至是對律師或法官或國家,都會構成一項重罪,全盤揭露事實將會招致在聯邦牢獄終身監禁。

我感到迷惘,陷入憂鬱,跟自己的良知掙扎。我愛我的國家,我相信公共服務,我們全家、數世紀以來的家族,多是一生為國家與人民服務的男男女女。我本人便宣誓為民眾服務,而不是為一個機構、或是一個政府,也支持與捍衛憲法,而憲法所保障的公民自由已慘遭蹂躪。現在,我不僅參與其中,我還是犯下這種勾當的人。那些工作,那些年,我究竟是為誰做事?我如何在僱用我的機構的祕密合約以及我對美國立國原則的宣誓之間求取平衡?我應該對誰效忠?或者對什麼效忠?在何種地步,我有道義上的責任去違背法律?

回想那些立國原則,讓我得到答案。我明白,站出來向新聞記者揭露我的國家濫權的程度,並不是倡導什麼激進的事,例如摧毀政府或者是摧毀情報體系,而是重新追求政府以及情報體系自己明訂的理想。

唯有對於人民權利的尊重才能衡量一個國家的自由,而我相信這些權利實際上是國家權力的界線,明確界定一個政府到何種程度不得侵犯個人領域或個人自由,在美國革命時期所謂的「自由」,在網路革命時期所謂的「隱私」。

自從我挺身而出已有六年了,因為我目睹全球各地所謂先進政府保障這種隱私的決心逐漸削弱,而我認為,聯合國也是如此認為,隱私是基本人權。然而,在這些年間,這種決心不斷減弱,民主國家退化成威權民粹主義。這種退化,在政府與媒體的關係尤其明顯。

民選官員企圖抹黑媒體,而真相的原則遭受全面攻擊,更教唆及煽動了這種情況。真相被刻意摻雜了虛假,並且藉由科技將那種造假放大為空前的全球混亂。

我極為清楚這個過程,因為虛構造假向來是情報體系最黑暗的一面。單是在我的職業生涯,同一批機構便操弄情資以營造戰爭藉口,並且使用非法政策與隱諱的司法權,將綁架視同「異常拘留」、將刑求視同「強力偵訊」、將全民監視視同「大量蒐集」。這批機構毫不猶豫就指控我是中國雙重間諜、俄羅斯三重間諜,更糟的指控是:「千禧世代」(millennial)。

他們說得口沫橫飛、無的放矢,主因在於我拒絕為自己辯護。從我挺身而出的那一刻直到現在,我都堅決絕不透露我私生活的任何細節,避免為我的家人和朋友造成進一步傷害,他們為了我的原則已經吃了夠多苦頭了。

由於擔憂加劇他們的苦難,我一直猶豫著要不要寫這本書。畢竟,與決定公開我的一生相比,決定挺身而出、公布政府犯行的證據,對我來說還比較容易。我所目擊的濫權需要採取行動去因應,而沒有人因為無法抗拒自己的良知就去寫一本自傳。因此,我試圖取得本書指名道姓的每個家人、朋友與同事的許可,或者是公眾人士的許可。

正如同我不願做為他人隱私的片面仲裁者,我從不認為單憑我一人可以選擇哪些國家機密必須對民眾公開,哪些不可以。所以我只對新聞記者揭露政府文件。事實上,我沒有直接向民眾揭露任何文件。

我相信,正如同記者們所相信,政府可以隱藏一些資訊。縱使是世上最透明的政府也可以隱藏一些事情,例如地下情報員的身分與部隊在戰場上的行動。而本書沒有此種機密。

在敘述我的一生的同時,保障我所愛的人的隱私,並且不曝露合法的政府機密,這並不是簡單的任務,但這是我的任務。在這兩項責任之間,才是我的容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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