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冤案實錄:泣冤 | 拾書所

台灣冤案實錄: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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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三年到民國一○七年,因檢察官辦案不正確的民眾將近兩萬一千八百多人,平均每年約有四千三百多人進了偵查之門後受害。
台灣的檢察改革該被關注了!檢察官是刑事司法的閘門。因為,檢察官起訴案件之後,國家審判機器隨之啟動。檢察官是人,不是神;既然是人,孰能無過?但是,檢察官必須深知,一個閃失就會造成無辜者終生之痛;小真就是明證:一審當初判她無罪的理由之一,是法官發現檢察官竟然「誤會」了案情。這套書裡,有相當多的冤案呈現檢察官辦案品質之劣,且問題遍及偵查、起訴、上訴,不僅市井小民哀鴻遍野,也加重早已不堪負荷的審判辦案壓力,並殃及全民支付補償金給無辜之人。
檢察官辦案應有什麼態度?在前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本套書第二部的《洗冤》推薦序中,已有剴切指陳,此處不再贅述。檢察官只需將心比心的捫心自問:希不希望家人親友成為本書〈泣冤〉裡的小真,終生飽嘗「糾纏之罪」,至死方得以解脫?
「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歷時近八年完成,我僅書寫了一百六十二案、兩百零六名司法苦主的故事。看著表格數據,我想起小真,還有表格裡不知還有多少的「小真們」,心中滿是悵然……
唐琬,是陸游一生寫不完的詩;冤案,是我一世寫不盡的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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