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選題!牛津大學出版社年度大作
隨心所欲編輯基因的時代來臨了!
二○一九年,中國科學家賀建奎曝光中國已經掌握基因編輯技術,可以讓HIV患者生出不帶原的寶寶,而且是雙胞胎。但是他沒有因為這項技術曝光被大家讚譽,反而飽受抨擊。
神設下的關卡,由人類透過科學突破,真的那麼罪該萬死?
▌不只是「生個健康孩子」▌
羅伯特‧L‧克里茲曼醫師,哥倫比亞大學醫學院以及梅爾曼公共衛生學院的精神病學教授,同時也是生醫倫理碩士班的主任。在本書中,他要與我們分享的是:當人類的科技可以突破神──或是遺傳上的限制時,生孩子就不只是「生孩子」那麼簡單。
健康,打勾;所以我們在自然受孕時碰到遺傳疾病時,可能會選擇人工流產的方式進行「篩選」。講篩選太過沉重嗎?或者我們會說,讓一個「有缺陷」的孩子來到這個世界,這樣的人生會幸福嗎?我們有一個充分的藉口「篩選」掉這樣的胎兒,或者這樣的胚胎。胚胎的狀況是這樣的,我們可能是不孕症,所以要找一個最容易存活的胚胎。那麼,如果是在自然受孕的情況下,多次「篩選」仍避不開遺傳疾病,於是選擇人工受孕(也同時篩選胚胎)這麼做合理嗎?
▌一張關於寶寶的清單 ▌
我們要一個健康的孩子,但光是這樣一個單純的期待,都可能碰到四個問題:
①健康的定義是什麼?
②試管嬰兒的適用範圍應該包括可以自然受孕的人嗎?
③若不行,擁有生育能力的人,就沒有權利透過胚胎篩選擁有一個健康孩子嗎?
④若可以,我們要回到第一個問題:健康的定義是什麼?這樣的篩選合理嗎?
我們會說,遺傳疾病被篩選掉也合理吧?那麼疾病的定義是什麼呢?地中海型貧血?那麼,肥胖呢?肥胖被視為慢性病,被認為與飲食攝取有關,這又可能跟遺傳有關。而且,如果孩子不用怕發胖,那該有多好?
好的,隨著科技發展,肥胖可以放進來,那麼身高呢?那麼雀斑呢?那麼膚色呢?
但要是認為所有的人都能夠勾選想要的選項,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疾病」「缺陷」的定義應該是什麼?▌
亨丁頓舞蹈症(Huntington's chorea),當然是遺傳疾病;X染色體易裂症(FXS)也是。但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出,一部分的失聰社群、或者侏儒症社群,係將「失聰」或是「侏儒症」視作為特徵而非疾病。當他們期待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延續這樣的特徵時──這是應該被拒絕的嗎?
或者我們該問:有理由拒絕的嗎?
什麼是特徵?什麼是疾病?當事人認定的「特徵」,若被界定為「疾病」而期待延續,科技上可以達到這個目標嗎?若可以,倫理、甚至法律上可以接受嗎?
▌你的清單要付多少錢? ▌
克里茲曼醫師要提醒我們的是:人工生育很貴。而當你有額外要求的時候,更貴。
所以,該不該補助無法生育的夫妻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孩子?如果不,那麼就注定只有有錢人能付得起這張帳單;或者,沒那麼有錢的人去便宜的國家生。
但是生育只能是有錢人的專利嗎?
健康保險為什麼不能保障生育權?
如果保障了生育權──那麼,窮人就只能接受「有缺陷」的孩子嗎?
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到,關於預算的考量,其實是一開始就浮出檯面的問題。所以能夠負擔得起的民眾在美國進行試管嬰兒,負擔不起的民眾就去墨西哥,甚至去其他第三世界國家「買子宮」。
這樣的市場機制真的合理嗎?或者我們該問的是:人工生育,應該要由市場機制主宰嗎?
▌被篩選的不只是胚胎,還有父母▌
社經地位篩選每一項尖端技術的使用者,要能夠成為一個完美北鼻的爸媽,首先,你得要有錢。
除此之外呢?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到,被篩選的從來都不只是胎兒、或胚胎,還有父母們。夠不夠有錢?是法律容許能夠擁有小孩的構成嗎?(同性夫妻,跨性別夫妻,又或是單親──那麼,有資格進行人工生育嗎?)
社經地位、口袋深度,甚至你與伴侶的組成,或是你根本沒有伴侶。篩選父母們的標準不僅只是社會認知,連帶宗教、文化,甚至是年紀,都可以是標準。而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身在台灣的我們也沒辦法說,啊那是歐美先進國家的事啦。不是的,這些問題都已經在我們眼前。
只是我們還沒會意過來,這些問題會有多麼棘手而已。
賀博士的行為,凸顯出這種基因編輯的應用,可能多麼容易,政府想完全規範或監管,都沒辦法。規範阻礙,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而且,這樣的阻礙,在中國和許多其他的國家,可能遠小得多。許多觀察家擔心,世界上的科學家,並非所有人都會遵守這個延後執行令。何況,病人和醫師經常都遊走在邊緣。舉例來說,二○一六年,墨西哥(Mexico)誕生了一個利用粒線體置換治療(mitochondrial replacement therapy, MRT)的寶寶。醫生從粒線體變異的母親身上取得卵子,移除其細胞核,再將其注入另一個細胞核也被移除的女性卵子內。接著他用父親的精子,讓這顆新造卵子受精,最後,製造出一個「三親嬰兒」(three-parent-baby)。雖然這對父母在麻州(Massachusetts)製造了最初的胚胎,而且負責的醫師來自紐約(New York),不過,由於美國禁止這個技術,所以,醫生和病人都到墨西哥完成這個手術。
一八八八年,英國的科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引用表哥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著作,提出社會應該要鼓勵挑選「適者」基因的觀點。雖然「優生學」(eugenics)一詞在希臘文(Greek)裡的意思就是「好的基因」,但是,現在大多被定義為刻意挑選某些基因、揚棄其他基因的意思。許多觀察家擔心,現今病人根據一如身高、金髮藍眼、以及具備常春藤(Ivy League)學歷的特性,挑選捐卵者,這些選擇,便開始構優生學。
內容摘文
二○一九年一一月,中國的研究人員賀建奎(He Jiankui)聲稱,他編輯了人類的胚胎、也將其移植入子宮內,創造出一對名為露露(Lulu)和娜娜(Nana)的雙胞胎女孩。全球科學界立刻大力譴責他的行為。
他說他和感染了HIV病毒 的爸爸們合作,透過抑制CCR五基因 的方式,防止這些人的後代受到HIV病毒感染,因為,就是CCR五基因,會製造HIV病毒入侵細胞的受體。只不過,阻斷這個基因,也會提高其他病毒入侵細胞的風險。何況,醫師早就有能力,透過精蟲洗滌的方式,不讓帶有HIV病毒的父親,感染自己的孩子。還有,基因編輯會因為所謂的脫靶效應(off-target effect)--也就是不小心移除了DNA上其他需要的部分--而有所風險。此外,基因可能有多重而未知的功能,以至於阻斷一個基因,可能導致其他預想不到的傷害。他沒有取得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同意,也沒有在動物身上進行初步研究,以證明這樣的基因編輯有用。他聲稱自己刪除掉的基因,可能根本不是他要刪除的基因。
中國政府後來把他軟禁了起來。二○一九年三月,日內瓦(Geneva)舉行的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會議建議,頒布延後執行令,禁止將基因編輯完成的人類胚胎移植到子宮的研究,同時,要建置一套登錄資料,紀錄所有基因編輯的試驗。然而,二○一九年六月,一位俄羅斯科學家宣布,他計畫要在受到HIV病毒感染的女性所製造出來的胚胎中,編輯同樣的基因。
顯然,大家想問的是:這樣的延後執行令能延後多久、何時該終止這個延後執行令、由誰根據何種準則來決定是否延後還是終止,還有,萬一不是所有的國家或研究人員都遵守配合的話,該怎麼辦。
賀博士的行為,凸顯出這種基因編輯的應用,可能多麼容易,政府想完全規範或監管,都沒辦法。規範阻礙,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而且,這樣的阻礙,在中國和許多其他的國家,可能遠小得多。許多觀察家擔心,世界上的科學家,並非所有人都會遵守這個延後執行令。何況,病人和醫師經常都遊走在邊緣。舉例來說,二○一六年,墨西哥(Mexico)誕生了一個利用粒線體置換治療(mitochondrial replacement therapy, MRT)的寶寶。醫生從粒線體變異的母親身上取得卵子,移除其細胞核,再將其注入另一個細胞核也被移除的女性卵子內。接著他用父親的精子,讓這顆新造卵子受精,最後,製造出一個「三親嬰兒」(three-parent-baby)。雖然這對父母在麻州(Massachusetts)製造了最初的胚胎,而且負責的醫師來自紐約(New York),不過,由於美國禁止這個技術,所以,醫生和病人都到墨西哥完成這個手術。
一八八八年,英國的科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引用表哥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著作,提出社會應該要鼓勵挑選「適者」基因的觀點。雖然「優生學」(eugenics)一詞在希臘文(Greek)裡的意思就是「好的基因」,但是,現在大多被定義為刻意挑選某些基因、揚棄其他基因的意思。許多觀察家擔心,現今病人根據一如身高、金髮藍眼、以及具備常春藤(Ivy League)學歷的特性,挑選捐卵者,這些選擇,便開始構優生學。
(未完)
隨心所欲編輯基因的時代來臨了!
二○一九年,中國科學家賀建奎曝光中國已經掌握基因編輯技術,可以讓HIV患者生出不帶原的寶寶,而且是雙胞胎。但是他沒有因為這項技術曝光被大家讚譽,反而飽受抨擊。
神設下的關卡,由人類透過科學突破,真的那麼罪該萬死?
▌不只是「生個健康孩子」▌
羅伯特‧L‧克里茲曼醫師,哥倫比亞大學醫學院以及梅爾曼公共衛生學院的精神病學教授,同時也是生醫倫理碩士班的主任。在本書中,他要與我們分享的是:當人類的科技可以突破神──或是遺傳上的限制時,生孩子就不只是「生孩子」那麼簡單。
健康,打勾;所以我們在自然受孕時碰到遺傳疾病時,可能會選擇人工流產的方式進行「篩選」。講篩選太過沉重嗎?或者我們會說,讓一個「有缺陷」的孩子來到這個世界,這樣的人生會幸福嗎?我們有一個充分的藉口「篩選」掉這樣的胎兒,或者這樣的胚胎。胚胎的狀況是這樣的,我們可能是不孕症,所以要找一個最容易存活的胚胎。那麼,如果是在自然受孕的情況下,多次「篩選」仍避不開遺傳疾病,於是選擇人工受孕(也同時篩選胚胎)這麼做合理嗎?
▌一張關於寶寶的清單 ▌
我們要一個健康的孩子,但光是這樣一個單純的期待,都可能碰到四個問題:
①健康的定義是什麼?
②試管嬰兒的適用範圍應該包括可以自然受孕的人嗎?
③若不行,擁有生育能力的人,就沒有權利透過胚胎篩選擁有一個健康孩子嗎?
④若可以,我們要回到第一個問題:健康的定義是什麼?這樣的篩選合理嗎?
我們會說,遺傳疾病被篩選掉也合理吧?那麼疾病的定義是什麼呢?地中海型貧血?那麼,肥胖呢?肥胖被視為慢性病,被認為與飲食攝取有關,這又可能跟遺傳有關。而且,如果孩子不用怕發胖,那該有多好?
好的,隨著科技發展,肥胖可以放進來,那麼身高呢?那麼雀斑呢?那麼膚色呢?
但要是認為所有的人都能夠勾選想要的選項,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疾病」「缺陷」的定義應該是什麼?▌
亨丁頓舞蹈症(Huntington's chorea),當然是遺傳疾病;X染色體易裂症(FXS)也是。但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出,一部分的失聰社群、或者侏儒症社群,係將「失聰」或是「侏儒症」視作為特徵而非疾病。當他們期待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延續這樣的特徵時──這是應該被拒絕的嗎?
或者我們該問:有理由拒絕的嗎?
什麼是特徵?什麼是疾病?當事人認定的「特徵」,若被界定為「疾病」而期待延續,科技上可以達到這個目標嗎?若可以,倫理、甚至法律上可以接受嗎?
▌你的清單要付多少錢? ▌
克里茲曼醫師要提醒我們的是:人工生育很貴。而當你有額外要求的時候,更貴。
所以,該不該補助無法生育的夫妻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孩子?如果不,那麼就注定只有有錢人能付得起這張帳單;或者,沒那麼有錢的人去便宜的國家生。
但是生育只能是有錢人的專利嗎?
健康保險為什麼不能保障生育權?
如果保障了生育權──那麼,窮人就只能接受「有缺陷」的孩子嗎?
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到,關於預算的考量,其實是一開始就浮出檯面的問題。所以能夠負擔得起的民眾在美國進行試管嬰兒,負擔不起的民眾就去墨西哥,甚至去其他第三世界國家「買子宮」。
這樣的市場機制真的合理嗎?或者我們該問的是:人工生育,應該要由市場機制主宰嗎?
▌被篩選的不只是胚胎,還有父母▌
社經地位篩選每一項尖端技術的使用者,要能夠成為一個完美北鼻的爸媽,首先,你得要有錢。
除此之外呢?克里茲曼醫師在本書中提到,被篩選的從來都不只是胎兒、或胚胎,還有父母們。夠不夠有錢?是法律容許能夠擁有小孩的構成嗎?(同性夫妻,跨性別夫妻,又或是單親──那麼,有資格進行人工生育嗎?)
社經地位、口袋深度,甚至你與伴侶的組成,或是你根本沒有伴侶。篩選父母們的標準不僅只是社會認知,連帶宗教、文化,甚至是年紀,都可以是標準。而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身在台灣的我們也沒辦法說,啊那是歐美先進國家的事啦。不是的,這些問題都已經在我們眼前。
只是我們還沒會意過來,這些問題會有多麼棘手而已。
賀博士的行為,凸顯出這種基因編輯的應用,可能多麼容易,政府想完全規範或監管,都沒辦法。規範阻礙,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而且,這樣的阻礙,在中國和許多其他的國家,可能遠小得多。許多觀察家擔心,世界上的科學家,並非所有人都會遵守這個延後執行令。何況,病人和醫師經常都遊走在邊緣。舉例來說,二○一六年,墨西哥(Mexico)誕生了一個利用粒線體置換治療(mitochondrial replacement therapy, MRT)的寶寶。醫生從粒線體變異的母親身上取得卵子,移除其細胞核,再將其注入另一個細胞核也被移除的女性卵子內。接著他用父親的精子,讓這顆新造卵子受精,最後,製造出一個「三親嬰兒」(three-parent-baby)。雖然這對父母在麻州(Massachusetts)製造了最初的胚胎,而且負責的醫師來自紐約(New York),不過,由於美國禁止這個技術,所以,醫生和病人都到墨西哥完成這個手術。
一八八八年,英國的科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引用表哥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著作,提出社會應該要鼓勵挑選「適者」基因的觀點。雖然「優生學」(eugenics)一詞在希臘文(Greek)裡的意思就是「好的基因」,但是,現在大多被定義為刻意挑選某些基因、揚棄其他基因的意思。許多觀察家擔心,現今病人根據一如身高、金髮藍眼、以及具備常春藤(Ivy League)學歷的特性,挑選捐卵者,這些選擇,便開始構優生學。
內容摘文
二○一九年一一月,中國的研究人員賀建奎(He Jiankui)聲稱,他編輯了人類的胚胎、也將其移植入子宮內,創造出一對名為露露(Lulu)和娜娜(Nana)的雙胞胎女孩。全球科學界立刻大力譴責他的行為。
他說他和感染了HIV病毒 的爸爸們合作,透過抑制CCR五基因 的方式,防止這些人的後代受到HIV病毒感染,因為,就是CCR五基因,會製造HIV病毒入侵細胞的受體。只不過,阻斷這個基因,也會提高其他病毒入侵細胞的風險。何況,醫師早就有能力,透過精蟲洗滌的方式,不讓帶有HIV病毒的父親,感染自己的孩子。還有,基因編輯會因為所謂的脫靶效應(off-target effect)--也就是不小心移除了DNA上其他需要的部分--而有所風險。此外,基因可能有多重而未知的功能,以至於阻斷一個基因,可能導致其他預想不到的傷害。他沒有取得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同意,也沒有在動物身上進行初步研究,以證明這樣的基因編輯有用。他聲稱自己刪除掉的基因,可能根本不是他要刪除的基因。
中國政府後來把他軟禁了起來。二○一九年三月,日內瓦(Geneva)舉行的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會議建議,頒布延後執行令,禁止將基因編輯完成的人類胚胎移植到子宮的研究,同時,要建置一套登錄資料,紀錄所有基因編輯的試驗。然而,二○一九年六月,一位俄羅斯科學家宣布,他計畫要在受到HIV病毒感染的女性所製造出來的胚胎中,編輯同樣的基因。
顯然,大家想問的是:這樣的延後執行令能延後多久、何時該終止這個延後執行令、由誰根據何種準則來決定是否延後還是終止,還有,萬一不是所有的國家或研究人員都遵守配合的話,該怎麼辦。
賀博士的行為,凸顯出這種基因編輯的應用,可能多麼容易,政府想完全規範或監管,都沒辦法。規範阻礙,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而且,這樣的阻礙,在中國和許多其他的國家,可能遠小得多。許多觀察家擔心,世界上的科學家,並非所有人都會遵守這個延後執行令。何況,病人和醫師經常都遊走在邊緣。舉例來說,二○一六年,墨西哥(Mexico)誕生了一個利用粒線體置換治療(mitochondrial replacement therapy, MRT)的寶寶。醫生從粒線體變異的母親身上取得卵子,移除其細胞核,再將其注入另一個細胞核也被移除的女性卵子內。接著他用父親的精子,讓這顆新造卵子受精,最後,製造出一個「三親嬰兒」(three-parent-baby)。雖然這對父母在麻州(Massachusetts)製造了最初的胚胎,而且負責的醫師來自紐約(New York),不過,由於美國禁止這個技術,所以,醫生和病人都到墨西哥完成這個手術。
一八八八年,英國的科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引用表哥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著作,提出社會應該要鼓勵挑選「適者」基因的觀點。雖然「優生學」(eugenics)一詞在希臘文(Greek)裡的意思就是「好的基因」,但是,現在大多被定義為刻意挑選某些基因、揚棄其他基因的意思。許多觀察家擔心,現今病人根據一如身高、金髮藍眼、以及具備常春藤(Ivy League)學歷的特性,挑選捐卵者,這些選擇,便開始構優生學。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