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冤案實錄:深冤 | 拾書所

台灣冤案實錄:深冤

$ 331 元 原價 420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說的是至少有一百六十件冤案、超過兩百位民眾遭受刑事司法之害的故事。本書《深冤》是三部曲的第一本,內容有五十二件冤案,六十三名司法受害者。
我會稱呼這套書裡的案子是「冤案」,不是我自以為是、主觀認定當事人夠冤,因此定義它們是冤案。實際上,我是採取最嚴格的條件,且四項全部符合,才標定這些刑案符合「冤」的資格──第一,當事人曾遭羈押;第二,被檢察官起訴;第三,法官審判之後,無罪定讞;第四,獲得冤獄賠償,或是刑事補償。
因此,可以這麼說,這套書裡的每一件案子、這本書中的六十三人,都是經過司法「認證」的冤案。
為取信大眾,「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的每一樁冤案,我在文中都註明起訴書案號、或有關官方文書檔號,可證其實。此外,我閱讀過、查證過的官方資料,也附於書末,以供覆按。
我會如此慎重的引據出處,目的有三:
第一,我要告訴我的學生,報導事實、追求真相是新聞記者的天職;「查證」則是呈現事實、還原真相的蹲馬步功夫,這項基本功更是維繫記者聲譽於不墜的磐石。
如能在報導中,更進一步的做到「證據揭示」,也就是引據相關佐證,甚至舉出說服力高、證據力強的文書,作為「真相之錨」,則不僅能強化報導的權威性、增加內容的說服力、博得公眾對記者的信任度,更是新聞記者記實避禍的保命之道。
第二,我要告訴當初參與調查、偵查、審判這些冤案的官員們,你們一個漫不經心的失查、或是偷懶怠惰的不查;你們不遵守程序正義的偵審、或是不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案;甚至於,你們為了急於甩脫手中的案件,就以想像、推論、或憑空臆測的方式草率辦案,將會造成老百姓巨大的人生傷害。
第三,我要告訴社會大眾,透過這套冤案書籍,我們可以窺出:台灣刑事司法的「辦案品質」問題叢生。而且,沿著刑案經辦流程去探溯,從源頭的「調查品質」(警察、調查、廉政等第一線辦案官員)、接手的「偵查品質」(檢察官),再到末端的「審判品質」(法官),在在令人觸目驚心。甚至,連獄政監所也驚見冤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案例橫跨民國八十八年之前,到民國一○六年之後。我會在這大約二十年間「選材」,是因為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台灣舉行一場規模盛大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民國一○五年十一月,政府召開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這兩場司改會議,都有著相同背景:國人受不了這般的司法!
第一場的「全國司改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景象煥然一新了嗎?從事隔十七年,政府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來看,上述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同樣的問題:第二場的「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氣象一新耳目了嗎?答案,可能見人見智。
不過,我深信,當局還會召開第三場的司法改革會議。我會如此肯定,正是因為冤案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而且,是從「全國司改會議」舉行之前,到「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持續長達二十年、迄今不輟的仍然在發生!
這套書,我試圖透過一則則的冤案實例,讓國人去親睹、去感受,在這二十年間的台灣,包括調查、偵查、審判的整體刑事司法,究竟出現了、藏伏著什麼樣的問題,以致會發生本套書中這般令人難以想像、匪夷所思的冤案故事。
只要您看了這些故事,可能就會有所警懼:我們就身處在這樣的刑事司法「系統」裡。我們若不對這般的刑事司法疾言喝止、我們若不對草率辦案的刑事執法者高聲吹哨、我們若繼續充耳不聞、我們若繼續視而不見,我們及我們的子孫恐將繼續輪迴在如此的系統裡,惶惶於某日淪為冤案的苦主。
為什麼我會寫這套書?故事,要回溯到拙著「流浪法庭/三部曲」。
民國九十三年到一○三年,我陸續完成《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這套「流浪法庭/三部曲」出版後,我深深震撼在這個數字裡:十年著述,我只寫了三本;可是,審判系統「每年」平均新收的案件數量,是三百萬件。
乍見這個數字時,我愕然不已,彷彿置身在一座司法亞馬遜叢林。我不禁心生焦慮:該怎麼讓這些冤案被更多人看見?該怎麼對這些枉法失義的執法者吹哨,以免有更多苦主遭受偵審荼害?該如何讓全民鳥瞰台灣刑事司法,並從中去感受這群司法苦主的人生傷痕?該怎麼喚起民眾對司法的關注,並匯聚成為一股改革的力量?
放棄長篇累牘的寫作、改採重點精寫說故事、揭露偵審的離譜與荒誕、呈現苦主的人生司法災難……。於是,這套書漸而萌生,終而成形。
在這套書裡,如果您感受到了冤者的悲情,但在實際人生中,他們的苦與悲,遠遠超過我的敘述。因為,在訪談部分當事人之後,我有所顧忌,擔心細節會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更加無法回復他們的身心;因此,我選擇隱匿。畢竟,我只是在目擊、在感受;但是,司法「系統」對他們施暴的痛楚,是他們在體驗、在承受。
這套書中,有部分無辜之人,我採取全名揭露,目的只有一個:當年他們接受調查時,辦案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把當事人姓名曝光的那一瞬間,他們人格掃地、清譽受辱。因此,我在文中具體寫名道姓,無非是要還給他們一個遲來的公道──他們是無罪的。而且,他們是經過國家「認證」的冤案苦主!
不要以為和司法保持距離,我們就會成為冤案的「絕緣體」。司法與我們毫無距離,我們只是不知它會何時悄然撲至。在這套書裡,我們可以看到司法的光怪陸離、可以目睹偵審的荒腔走板,更可以看到無辜之人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
不要慶幸我們不是書中冤案的苦主。因為,只要有冤案,就沒有人是局外人。就以本書來說,《深冤》裡這六十三名無辜之人,他們總計獲得將近兩千九百萬元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詳見本書第310頁附表)。這些錢,是由國庫支付;國庫的錢,正是全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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