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發展之基本法制建構 | 拾書所

客家發展之基本法制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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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家運動以1987年《客家風雲雜誌》發行,及1988年的「還我母語大遊行」為核心。臺灣客家運動三十年來,所獲致具體成果為:
(1)設立「客家事務專責機關」,即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客家委員會)。
(2)建構「客家知識體系」,包含中央大學客家學院、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聯合大學客家研究學院、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研究所、屏東科技大學客家文化產業研究所等「三院二所」。
(3)建置「客家傳播媒體」,包含2003年7月1日開播的「客家電視頻道」、2017年6月23日開播的「講客廣播電台」、刻正立法院審議的《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
(4)制定《客家基本法》(2010年)。

  上開四項成果已然為當代客家事務的核心,特別是2018年修正《客家基本法》更進一步深化客家事務推動的制度性機制,讓客家行政與法制成為驅動客家發展的引擎。本書探討臺灣客家族群、客家委員會、客家基本法之形成與發展,並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制度性機制深入剖析。又展望未來,下一階段的客家事務推動課題為何?本書檢視並分析客家發展之相關法制規範後,提出成立客家行政法人、辦理客家人身分別登記、形塑第二客家符號、成立客家共同體等相關未來客家發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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