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命運:羅洛.梅經典(三版) | 拾書所

自由與命運:羅洛.梅經典(三版)

$ 360 元 原價 360
.「美國存在心理學之父」羅洛.梅,結合存在主義、心理治療個案、當代文化現象、人類共同宿命等題材,勾畫一幅立足於真實人性的藍圖。
.深刻思考自由與命運之間交錯依存關係的總結之作:自由是我們與自身命運的關聯方式,命運之所以饒富深意,只因為我們擁有自由。
.探究內在的人格自由,讓人意識身為人類獨一無二的特質。

重返生命搏鬥喧聲的競技場
羅洛.梅(Rollo May)是二十世紀西方精神醫學界極富盛名的存在主義心理分析大師,被稱為「美國存在心理學之父」。他身為心理治療家,卻出入於哲學、文學、古典研究、以及神學方面的思潮與經典,從中擷取直透人性的洞見和治療心靈的智慧。
他從接受存在主義之後,就將自由存在的個體,作為致力達到的理想人格。他認為健康的個體既能表現自由,亦能勇敢面對自身的命運,本書即是他深刻思考自由與命運之間交錯依存關係的總結之作。
在本書中,他一方面爬梳「行動(存在)的自由」與「生命(本質)的自由」兩種自由的表現形式,後者是人面對命運時在內心所產生的深刻思考,這種內在的人格自由,即是作者所稱政治自由的基礎。另一方面,他認為命運最終的歸宿既是無可避免的死亡,但在此限度內,我們卻能做出自由選擇,迎接命運的挑戰。因此,要獲得人生中的喜悅與成就感,即必須勇於承接拋射於世的自由與命運之磨難。

【內文試閱】
1 當前的自由危機

人類的最終目標……在於運用其力量,與一完整而持續的整體發展出至高無上的和諧關係。想要達成此一發展,最首要而不可或缺的條件,便是自由。
──卡爾.馮.洪波特(Karl von Humboldt)

自由,說穿了,就是已經沒什麼好損失的了。
──克里斯多弗遜與佛斯特(K. Kristofferson and F. Foster)《我和巴比.麥姬》(Me & Bobby McGee)

人類有史以來,自由(freedom)就不斷教人震驚,它被成千上萬的人視如珍寶,願意為它犧牲性命。對自由的熱愛,不僅出現在令人肅然起敬的人物身上,譬如為了信仰自由而死的喬達諾.布魯諾(Giordano Bruno),以及面對宗教裁判時,仍對自己喃喃低語地球真是繞著太陽運行的伽利略(Galileo),這種對自由的熱愛,也出現在不知名的芸芸眾生身上。自由必定具有某種深刻的意義,跟人類的「核心」有某種根本的關聯,才會成為人們獻身的目標。
至今,許多人仍認為他們和他們的國族應有為自由而死的準備。這種情感以愛國主義的面貌出現。另外一些人,雖然認為政治上的自由並不值得我們為之一死,卻依然認為心理與精神上的自由乃神聖不可侵犯,人有權利思考,有權採取自發的態度,應免於受到像小說《一九八四》那樣的精神監視。從有史以來到本世紀的自由示威遊行到抗議種族隔離(freedom rides),自由出現了千百種意涵,也得到各式各樣的證明,自由的信條被認為超越了生命本身。
只要對許多秀異的人物稍有了解,我們便會發現,在過去,用易卜生(Henrik Ibsen)的話來說,自由至少是「我們最美好的寶藏」。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則被這樣的事情深深打動,人們寧願「忍受飢餓、烈焰、刀劍和死亡,只為了保持其獨立自主。」他接著說,關於自由,人類「犧牲了享樂、休閒、財富、權力,連命也賠上,以保留這項獨特的利益。」康德(Kant)也加入了為自由辯護的行列,以駁斥這樣的論調:法國大革命造成的恐怖暴行,證明人群大眾根本不配擁有自由。康德寫道:「對那些在某一人的控制之下,並有權令他們永遠失去自由的人們來說,要他們接受自由毫無價值這樣的信條,就等於在冒犯上帝的權柄,上帝創造人,本欲令其自由。
謝林(Schelling) 也同樣熱烈地為自由辯護,「如果在所有知識的基礎上,某些事情沒辦法自力保有自身,那麼所有的知識都屬罔然,」而「自由……便是此等至要之事。」他又寫道:「哲學……乃一自由人之純粹產物,而哲學本身便是自由之行動……所有哲學的第一設準,便是依其特有的觀點自由行動,其必要性就如同……幾何學的第一設準,畫出一條直線。幾何學家很少花力氣來證明這條直線,哲學家也很少費心證明自由。」換句話說,自由的真相乃不證自明的,它是一項不能讓渡的權利。
稍後,我們雖然會對自由的一些實證定義加以審視,但值得注意的是,謝林認為自由的乃是一項不證自明的公理,即使我們要思考、要討論,都得預設自由,因此,自由無需任何證明。若要有能耐去體驗到敬畏與驚奇,去想像和寫詩,去認識科學理論和偉大的藝術作品,都得預設自由。人類要有反省的能力,這些體驗都不可或缺。事實上,當代世界中,有一位與謝林才幹相當的知識份子以撒.柏林爵士(Sir Isaiah Berlin)曾說過,「人類史上,幾乎每一位倫理學者都曾歌頌過自由。」
為何會有這些連篇累牘的頌辭?為何自由要被如此尊崇,好像世間已沒有任何更值得獻身的事了?


自由無可取代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瞭解自由的無可取代。人類生活經驗中,其他類型的事實都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心臟跳動,眼睛看見,它們依其自然本性而各行其是。若我們舉出非身體機能的事情,譬如以價值來說,我們會知道真(truth)的特性是什麼,諸如盡可能貼近事實陳述事情,我們也知道美(beauty)的價值有何意義和特質。這些事態各依其特性,作用於人類身上。
那麼,自由的特性又是什麼?在本質上,自由的特性顯然不是既定、現成之物,其作用正在於改變其特質,變成某種全然不同於任何它所曾是之狀態。自由是發展的可能,是個人生命的提升;自由也是退縮不前、自我封閉、拒絕成長、自暴自棄的可能。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主張,「自由的本性,便是自我決定。」這種無可取代的特性,使得自由與人類生活經驗中的其他實在有所不同。
自由的另一項獨特之處,在於它是所有價值之母。如果我們認真思考諸如誠實、愛、勇氣等價值,我們會發現,很奇怪,它們的價值都無法跟自由比擬。因為,其他價值要獲得安置,首需自由,它們仰賴自由而生。
以愛的價值來說,如果我知道某人的愛不是出於某種程度的自由付出,我怎麼可能重視這份愛呢?究竟是什麼讓這份所謂的愛,跟純屬依賴和順從的行為有所不同呢?賈克.艾拉爾(Jacques Ellul)寫道,「由於愛只能在自由之中具體成形,因此,只有自由的人才會愛,愛是對他人的意外發現,也是為此人付出任何心血的準備。」
再以誠實的價值來說,弗蘭克林(Ben Franklin)到處宣揚他的倫理原則:「誠實為上策。」但是,如果誠實是上策,重點就不是誠實,而是把生意做好的策略。一個人有自由不隨著自己或自己公司的金錢利益而起舞,這才是誠實的真義。除非誠實預設有自由,否則誠實就失去了它的倫理特質,除非勇敢不是因某人強制脅迫所生,否則勇敢將毫無價值。
因此,自由已不只是一種特定價值:它突顯了價值活動的可能條件,它本是我們任何價值活動的能力基礎。沒有自由,任何價值都無法名副其實。在這個公共福祉關懷與私人榮譽關懷分裂的時代,在這個價值讓位的時代,(如果我們不得不面對這些問題,想要有所改善的話,)首先必須回頭處理我們與所有價值根源──自由──的關係。這也正是為什麼自由如此重要,成為心理治療的目標之一,因為,不論案主發展出什麼價值,都必須基於他的自主經驗、個人勢能感與可塑感,這些感受,都必須基於他在心理治療中想獲得的自由。
自由永無止境地重新創造自身,賦與自己新生命。我們已經了解,自由就是超越其自身特性的能耐,「超越」(transcend)這個已被濫用的字眼,最足以描述其狀態。我們不禁開始讚嘆我們的先人,他們將自由的魅力變得多麼迷人,如同不死鳥般奮力拚搏、浴火重生。我們也不禁開始體會到自由的危險。人們會堅持要求自由,珍視它,不斷嚮往它,如果無法立即享有自由,他們不惜與別人開戰,必要的話,甚至為它而死。根據米爾頓.羅奇區(Milton Rokeach)的統計研究,時至今日,大多數人的價值順位中,自由還是佔有最高的位置。
古希臘羅馬時代,自由市民與奴隸間的極端差異正在於此,美國蓄奴時期的南方,差別也在這裡。在生理方面,奴隸可能被照顧得很好,吃得飽、過活有餘,事實上,甚至比他們恢復自由身獨立過活還過得更溫飽。但是,他們卻失去了「不可讓渡」的人權,無法公開伸張他們的信念,甚至不能與他們的主人信仰相左。 跟著主人的姓氏,就是這種根深柢固主從關係的顯現,這跟自由市民比起來,真有天壤之別。我們都記得電視影集《根》(Roots)的主要角色,費了多少工夫,才能夠把他們的原有姓氏,可憐兮兮地留在自己的墓碑上。這種情況,也發生在婚姻裡面,成為婦女解放運動的攻擊目標。
每個人都明白,附屬在主人之下,對奴隸的人性尊嚴有多大的打擊,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其實,這也對主人造成相仿的打擊效果。擁有奴隸的人所受的奴役,跟他的奴隸沒什麼不同,蓄奴讓雙方的自由蕩然無存。然而,即使是生活條件比較差,人們也寧願選擇過自由人的生活,而不願成為被妥善照料的奴人。盧梭曾經告白,「自由的人們推倒守護他們,讓他們免於受壓迫的石像」,這樣的狀況,讓他不知所措。
個人自由的無可取代,雖然在歷史過程中歷歷可數,卻一直到了存在主義,才將自由做為其哲學的核心概念。謝林這位存在主義的先行者,他曾一再強調「人類生而為行動,而非沈思,」 他更強烈主張,「哲學的起點與終點乃是──自由。」當代的存在主義者認為,現代生產裝配線對個人人格的物化,乃是對自由最嚴重的威脅。沙特(Jean-Paul Sartre)的戲劇《群蠅》(The Flies)裡,由於宙斯想強加其權威於奧瑞斯提斯(Orestes)而不成,便惱羞成怒地咆哮:「目中無人的兔崽子!我不算是你的主子嗎?你不想想,誰創造了你?」奧瑞斯提斯反擊道:「是你!但是,你錯就錯在,不該讓我自由。」之後,奧瑞斯提斯總結了這一切,他高喊:「我就等於我的自由!」沙特要補白的重點是,自由不僅是人類的根本需求,其實,成為一個人跟擁有自由,根本就是同一回事。
自由與存在的同一,可以由一個事實證明:我們做抉擇的當下,都會實實在在地體驗到自己的存在。當一個人斷言「我能夠」、「我選擇」或「我將要」時,他就會感受到自身的意義,因為,奴隸是不可能下這類斷言的。卡爾.雅斯培(Karl Jaspers)寫道:「在抉擇的行動中,藉由我一本初衷與自然自發的自由,我第一次親自體認到我的真實自我。」「只有自由,存在才屬真實……自由乃是……存在的本質。」「只有我施行我的自由的時候,我才完全屬於我自己。」「成為自由,就等於成為自己。」
雖然我們曾經說,自由就是變化的可能,但自由也包含了保持本色的能力,但是,保持原樣並不等於考慮改變或拒絕改變。更有甚者,我們會說明,這種變化不能跟為了改變而改變混為一談,也不能跟為了逃避而改變混淆。因此,美國年輕人經常把任性和真正的自由掛在嘴邊,其實是嚴重的混淆。索忍尼辛(Solzhenitsyn)以其英雄行徑爭取到了自由,也贏得了談論自由的權利,但我認為,他下面的講法很有問題:

自由!就是十四到十八歲的青少年,耽溺在他們的無所事事和玩樂之中,而不必振作鼓舞、完成精神成長。自由!就是健康的成人會不想工作,靠社會救濟過日子。

索忍尼辛的辯辭,把任性、不負責任和自由混為一談。他不知道,他的同胞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evsky)說得好,自由總是形成弔詭。
任性就是沒有命運的自由,就像夜晚之於白晝,真正的自由,不可能毫無限制。稍後我們會明白,自由就等於你如何面對你的限制、你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投身於你的命運。希臘神祇普洛提烏斯(Proteus)能夠不斷變形,以免於被別人定形,祂可以視為我們八面玲瓏過日子的一個象徵,但是,祂從來不被人視為自由的象徵。
即使有人否認自由,他們也預設了自由。換句話說,在否認自由的這個行動裡,他們的否認若要被當真的話,不能仰賴純粹的偏見或當天想到了什麼,而是必須依賴大家能否接受或拒絕他所提出的客觀基準。然而,如果我們不把這種「接受或拒絕」的能耐稱為自由,我們又能怎麼樣稱呼它呢?我們稍後會討論的一種觀點──決定論(determinism),其實也必須以自由為前提。就此而言,決定論的信念乃是人類自由的一部分,是人類自由使之成為可能,就如同黑暗使得光亮足以讓人識別一般。
所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下結論:自由是人類尊嚴的根本要件。就此,洪波特一針見血地指出:「對人類本性的內在尊嚴寄予最深的尊重感,使我自身感到通體生氣蓬勃,然而,唯有自由,足堪與此尊嚴相稱。」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哲學家皮科.德拉.米蘭多拉(Pico della Mirandolla)也將自由與人類尊嚴視為同一回事。他這樣描繪創造者:

非天亦非地,非不朽者、亦非平凡如吾人者創造了您,您擁有自己的意願與榮耀,因而擁有了自由,成為您自身的創造者、建造者。唯有仰賴您自身的意願,我們才能讓您成長、發展。您自身蘊育著宇宙生命的起源。

人類尊嚴的基礎在於自由,而自由的基礎,又在於人類尊嚴。兩者相互預設了彼此。
然而,文藝復興時代的皮科,他可以大膽運用我們這個時代難以理解的字眼,譬如「自由意志」(free will)。依傳統的意義而言,「自由意志」乃是爭論經年、卻毫無建樹的一個概念。人類的自由遍及其整體,而非其部分,譬如其意志。當然,意志是很重要,我們稍後在強調自由即是說「我將要」、「我能夠」的能力時,會提到這一點。但這個「我將要」指的不是一個既有的技能,好像已經包含在「自由意志」當中,「我將要」的來源是整體的自我,包括自我的種種分歧樣貌,諸如運動個人肌肉的自由、想像的自由、做夢的自由、自我奉獻的自由,事實上,這包含了人類的整體存在。即便是不相信自由意志的相關能力,這種不信,本身也是在行使自由。
人類學家馬凌諾斯基(Malinowski)曾經說:「自由乃是『自我實現』的可能性,其基礎是個人抉擇、自由契約、自發的努力,亦即個人的自發創造。」
齊克果(Kierkegaard)在一百五十年前亦說過,自由即可能性,至今,這依然是自由的最佳正面定義。艾蜜莉.狄瑾遜(Emily Dickinson)在一首詩中亦對此有所直觀:

我住在可能之屋裡——
比陳腔濫調住起來寬敞——
不僅窗戶為數較多——
門面品質亦復優越——

每個房間都像雪松所造——(譯按:雪松用以製箱、傢俱、鉛筆)
任何目光難以侵入——
還有一幢恆久耐用的複折屋頂
讓天空在此亦得折腰


(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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