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世界的興起 | 拾書所

西方世界的興起

$ 284 元 原價 360
內容簡介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當代經濟史學術巨擘 道格拉斯‧諾思
以「新經濟史」研究歐洲經濟的重要著作

提出關鍵問題:西方世界經濟成長的主因是什麼?
推翻「工業革命技術革新」促成「西方近代民族國家興起」的觀念
主張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才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台灣讀者引頸企盼40年,譯注繁體中文版首度在台上市
經濟學系指定必讀經典!


當代經濟史泰斗級大師‧新制度經濟學創始人代表作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思(Douglass C. North)獲獎原因:
建立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型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
開拓經濟史研究,透過經濟學理論和量化方法,闡釋經濟和制度變遷之間的關係。

西方世界的富強,在十八世紀前就已注定!
在探討歐洲國家興起時,諾思提出大膽而原創的論點,
將焦點從十八世紀的工業革命,轉移到16、17世紀的市場經濟發展,
探討歐洲出現世界上發展最先進國家的過程,
開啟經濟史與制度分析合作並進的契機,對經濟史學影響深遠,
是諾思個人及新經濟史重要的學術里程碑。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思的早期作品,也是新經濟史學的代表作之一。在過去,大多數經濟史學家宣稱技術進步是西方經濟成長的主因,但諾思指出,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累積等並非經濟成長的原因,它們本身即是成長。他強調的是何者引發經濟成長。除非現行的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成長根本不會發生。
諾思在探討西方近代民族國家興起這一課題時,採取不同於過去的論述方法,而是運用交易成本理論、公共產品理論及所有權理論,從而被認為實現了「經濟史和經濟理論的統一」。得出的結論,就是試圖改變從某一偶然的技術革新中,尋找發生產業革命原因的偏見,引導人們從現代所有權體系和社會制度漫長的孕育過程中,尋找經濟增長的原因。本書觀點備受西方經濟學界的矚目,在新經濟史學研究領域不斷有追隨者和仿效者出現,成就諾思成為諾貝爾獎得主的主因。出版後引起巨大迴響,是經濟學指定的必讀書籍。


序言
就某些方面來說,本書試圖成為一本革命性的著作,而在另一些方面,本書其實又非常合乎傳統。本書的革命性在於,我們發展出一個易於理解的分析架構,來檢視和解釋西方世界的興起;而此一架構和標準新古典經濟理論一致,且相輔相成。由於本書的目的,是希望讓沒有受過經濟學訓練的人也能看懂(並且希望能夠引起興趣),所以我們避免使用專業術語,以求盡可能清楚與直接地表達。
此書又是合於傳統的,因為它建立在前輩們開創的研究之上。這個領域中的學者,很容易看出我們受益於布洛克(Marc Bloch)、契波拉(Carlo Cipolla)、道布(Maurice Dobb)、涅夫(John U. Nef)、波斯坦(M. M. Postan)、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以及波拉克(Pollock)、莫特蘭(Maitland)與史陶伯(Stubbs)等人在法律與憲法領域的經典研究。
我們應當強調,這是一項詮釋的研究──一個擴大的解釋速寫──而非傳統意義的經濟史。它所提供的既非標準經濟史鉅細靡遺的研究,也不是新經濟史精確的經驗實證。本書的目標,在為歐洲經濟史研究提供新的途徑,而不計較是否符合那些標準形式。它比較像是一份新研究的綱領。
我們必須感謝許多人,特別是長期受苦的同事們,尤其是張五常(Steven Cheung)曾幫我們發展出理論架構;沃夫(Martin Wolf)將他即將完成的法國財政史著作相關手稿借給我們;以及赫利希(David Herlihy)和波斯坦熱心閱讀本書第一篇與第二篇的早期初稿,並給予詳細的建議和批評;而安德生(Terry Anderson)和里德(Clyde Reed)不僅提供寶貴的研究協助,也提供有益的評論。最後,我們要感謝各大學曾經聽取理論議題早期版本的許多聽眾。最終本書的缺點當由我們來負責,然而其中任何的價值應由眾人分享。
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提供研究經費,此書方得以完成。我們對基金會持續的關心與支持致上謝意。
特別要感謝尹波拉(Marion Impola),將本書複雜而矛盾的字句,修改為可讀而文意完整的篇章。此外,也要感謝歐森(Joanne Olson)在這方面的協助。
為了提高本書的連續性與可讀性,我們寧可承受冒犯一些學者的風險,將各章的資料來源整理為成一份參考文獻列在書末,而文中的注腳僅限於引文與附帶的解釋。

內文選摘(節錄)
第一章 議題
西方人的富裕是個既新鮮又獨特的現象。在過去幾個世紀,西方人從長期貧窮與持續饑荒的束縛中掙脫,實現的生活品質唯有靠相對的豐裕才能達成。本書旨在解釋這個獨特的歷史成就─西方世界的興起。
本書的中心論點是直截了當的。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成長的關鍵;在西歐出現有效率經濟組織的發展,正是西方世界興起的主因。
有效率的組織引領出制度安排與財產權,進而創造個人經濟努力的誘因,使得私人報酬率近於社會報酬率。在後續章節,我們將提出並運用一個可行的模型,描述引發制度變遷的變數。不過我們必須先從經濟成長不可或缺的條件著手,以一種簡化的形式,來檢視私人與社會成本、收益之間的差異。
談到經濟成長,我們指的是人均(per capita)所得長期上升。真正的經濟成長,意味著社會總所得必須比人口增加的速度快。另一方面,停滯狀態則是人均所得未能持續增加,即使在很長一段期間,平均所得會隨著循環有升有降。
當個人沒有動機去從事那些會導致經濟成長的活動時,就會出現停滯狀態。就算社會裡有人可能刻意不顧正面的誘因,也有人滿足於現況,然而隨機的實證經驗顯示,大多數人對於商品是喜多厭少的,並且依此原則行動。經濟成長只需要一部分人對它懷有渴求即可達成。
我們藉此要回過頭來解釋,社會之所以不成長,是導因於它沒有提供人們經濟行動的誘因。讓我們檢視一下其中的涵義。首先,我們必須獨立出因生產因素(土地、勞動、資本)增加引起的所得成長類型。這種直接的增量,導致整體性(普遍性)成長,卻不必然提升每人所得。有兩種情況可能促成人均所得改善,堪稱真正的經濟成長。其一是人均生產因素數量的增加,其二是一種或數種生產因素效率的增加。這種生產力增加的方式,可以透過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3實現,由於生產因素的品質提升(如勞工受教育、資本蘊涵新技術),或者因為不確定性和資訊成本造成的市場缺陷降低,或者肇因於組織變革,使得市場不完全得以消除。
在過去,大多數經濟史學家宣稱技術進步是西方經濟成長的主因。的確,歐洲經濟史是以工業革命為軸心發展的。近來已有其他人強調人力資本的投資是經濟成長的來源。更加晚近,也有學者開始探討市場資訊成本降低對經濟成長的影響。毫無疑問的,上述每一種因素都顯著促成產出成長。同樣的,基於生產會隨著市場擴大而擴大,規模經濟也是原因之一。由於此一理由,加上我們關心的完全是人均成長,所以人口擴張本身為我們測定「真正的」經濟成長時,添加了額外的考慮面向。
前一段論述,反映經濟史學家和經濟學家在評斷經濟成就時,所普遍認為造成經濟成長的各種因素。然而,這個解釋顯然還存有一個漏洞。我們仍然想知道,如果經濟成長所需的只是投資和創新,為何有些社會無法達到這令人嚮往的結果?
我們所宣稱的答案,又使我們回到最初的論點。我們列出的因素(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累積等)並非經濟成長的原因,它們本身即是成長。本書強調的是何者導致了經濟成長。除非現行的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成長根本不會發生。個人必須受誘因驅使,而從事合乎社會需要的活動。某種機制必須被設計,來促使社會與私人報酬率趨近。私人收益或成本,是個人參與各種經濟交易的利得或損失;社會成本或收益,則是影響整個社會的成本或收益。私人與社會收益、成本間有差異,即表示有第三者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能獲得利益或負擔成本。這差異來自財產權定義不完整或未被執行。如果私人成本超過私人收益,即使有益於社會,個人通常不願意去從事這項活動。本書處理的某些歷史議題,從財產權的角度說明每一種情況。
以海運與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例,一項主要的障礙在於航運者無法確定他們的位置。這需要兩個座標的知識:緯度與經度。確認緯度的能力早已具備,只須測量北極星的頂垂線即可;但在南緯度上,北極星隱沒在地平線之下。為了尋求替代方法,葡萄牙的亨利王子召集一批數學家,發現只要測定太陽在中天的垂線,配合太陽的偏度表,即可得到關於緯度的資訊。不過,測定經度就困難多了,因為需要一座在遠洋航行期間保持精確的計時器。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首先為發明這個計時鐘懸賞1千克朗(crown)。荷蘭把賞金提高到10萬弗羅林(florin),最後英國人依天文鐘的精確度,將賞金定為1萬至2萬英鎊不等。這筆獎金一直懸賞到十八世紀,最後由哈里森(John Harrison)獲得,他為解決這個問題耗費畢生精力。8以減少船隻損失與降低貿易成本的角度而言,精確測量船隻位置為社會帶來的收益很龐大。假使當時有財產權,來保證發明者會獲得一些因節省船隻和時間而增加的所得,這項突破能提早多久出現呢?(當然,他也必須承擔研究的高成本,與發現解答的不確定性。)付給數學家報酬和提供賞金,是刺激努力的人為方法,而一項可提供更普遍誘因的辦法則是,專為新點子、發明和創新制定的智慧財產權法律。若沒有這樣的財產權,很少人願意拿私人資源為社會利益冒險。
至於執行財產權的方法,也可舉海運的例子加以說明。好幾個世紀以來,海盜和私人武裝船是不受歡迎的,卻無所不在地從貿易中獲利。海盜的威脅提高貿易成本,也縮減貿易範圍。一個解決的方法是行賄,英國公然採取這種作法,阻止北非海盜多年來在地中海的劫掠。行賄是「有效率的」,因為在地中海自由貿易的所得,足以在付過賄賂之後,仍能賺錢或不吃虧地離開那個國家,有一段時間比靠海軍保護還便宜。
那個時代另有些國家採用護航的方法來保護運輸,甚至還部署海上巡邏隊。因為海軍做到國際性的財產權執行,海盜終於消失。
我們的第三個例子,來自近代西班牙的土地政策,要談的是施行不完善的財產權。隨著人口增長,土地日漸匱乏,改進農業效率的社會報酬率雖然升高,私人報酬率卻沒有,原因是國王早已授權給牧羊人的行會(羊主團〔Mesta〕),允許他們以慣用方式趕羊群跨經西班牙各地。細心耕耘與種植穀物的地主,知道隨時可能有路過的羊群吃掉或踩壞他們的農作物。在這種情況下,形式上的所有者並未擁有土地的排他權(exclusive rights)。
這些例子可能讓認真的讀者產生更多疑問,而非得到解答。為什麼社會不早一點發明智慧財產權?為什麼會讓海盜恣意發展?為什麼西班牙國王不廢止羊主團的特權,核准土地所有權只要完糧納稅就絕對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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