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35:反思進步價值 | 拾書所

思想35:反思進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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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美國領導地位的相對衰退、歐盟的整合危機、中國的強勢崛起,以及新興民主的向下沉淪,都歷歷在目。經濟全球化被保護主義所取代;人權的全球化遭到重挫;貧富差距在各國持續惡化;移民與難民激起排外浪潮,身分認同政治變成右翼民粹的溫床;各種威權政黨也接踵興起。
面對這樣的氣氛,《反思進步價值》(思想 35)思想編輯委員會邀集了台灣、香港以及中國大陸多位學者,共同探討「進步價值」在今天世局中的處境與前景。大家以不同的方式意識到,經過近幾十年的沖刷,現代自由主義、民主共和主義以及左翼進步主義的根基,並不如過去所想像的那般穩固。進步價值需要藉不同的思考與論述來賦予新的生命。這件工作頭緒繁多,有待長期的耕耘、不斷的辯難。
《反思進步價值》還有〈走入馬共後代的家族史〉訪談,以及其他多篇值得閱讀的文章佳作。

目次
大陸新子學與台灣新莊子學的合觀與對話:學術政治、道統解放、現代性回應(賴錫三)
視聽暴力:「九評」的生產、傳播及紅衛兵一代的記憶(孫沛東)
「業餘」的位置:當「彩虹」開始合唱(羅小茗)

反思進步價值
政治正確殺死言論自由:真實憂慮還是話術陷阱?(孫金昱)
進步價值與時間(葉蔭聰)
當我們談論進步時,我們在談論什麼?(王 前)
文白之爭是保守派與自由派的論爭?——回顧台灣高中國文課綱修訂爭議(劉滄龍)
清除啟蒙毒:論劉小楓的反平等主義(陳純)

思想訪談
走入馬共後代的家族史(廖克發、潘婉明對談 魏月萍主持)

思想評論
五星旗下的香港法治危機(吳靄儀)
台灣人的母語能力是如何退化的?(鄭鴻生)
重讀盧梭︰極權之父,還是共和先驅?(王邦華)
評近人關於憲政與傳統的一種論調 (胡文輝)

致讀者

致讀者
香港的法治文化在華人世界中鶴立雞群,素受推崇。即便在殖民地時代,其法治也能帶給香港較為公平的制度,合理的社會習約,甚至為殖民政府的治理提供一定的正當性。但隨著政治爭議升高,異議者與特區政府以及北京當局的關係緊繃,法治原本或可調節衝突,為香港的回歸轉型提供較為和緩、合理的途徑,卻因為香港法律界的退卻,大陸法學界對「法治」的認知偏向「以法管治」(rule by law)的實訂法主義思考,以及北京人大釋法的恣意,致令法治本身迭遭侵蝕,香港社會一道重要的共識基礎正在鬆動、流失。
吳靄儀博士在香港是備受尊重的大律師,長期擔任立法會議員,也經常在媒體發表評論,一身兼具專業、政治,以及公共知識分子幾重身分。她在本期《思想》撰寫專文,縷述近年來香港法治的處境與困擾,對香港與中國大陸的政府以及法學界當有儆醒的效用。華人社會對「法治」的理解並不深入周全,這篇文章重申法治的基本意義,其實值得各地華人知識界的共同關注。即使在台灣,隨著法學界尤其是法學院的日益政治化、「法律目的化」,法治的原則愈發黯淡模糊,吳女士這篇文章格外顯得振聾發聵。
本期另一篇具有儆醒意義的文章,就是賴錫三教授對於新子學包括新莊學的深入評介,以及對儒家應有地位的反省。在他看來,儒學除了有王官化、經學化的歷史問題之外,在中國思想傳統中的「主幹化」,也違逆了原始儒家的批判性格,亟待「離經還子」,回歸其原始的子學身分。這個說法,不僅批評到了當前大陸上的儒學經學化、「國教」化趨向,對港台儒學也有提醒的作用。新子學的提法若能繼續經營,或可為中國思想的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本刊在第21期曾經發表過潘婉明女士研究馬共女戰士的文章,介紹一群女性的革命經歷。本期我們發表魏月萍教授主持婉明女士與導演廖克發的對談,以馬共後代為主題,從另一個角度重現馬來西亞歷史的一個切片。與談的三位都曾在台灣就學與工作,他們對台灣毫不陌生,但是台灣的讀者卻可能對馬來西亞華人的革命史所知極少。我們希望繼續扮演雙方對話的媒介角色。
孫沛東教授撰文回顧「九評」,這個主題或許為部分讀者所不熟悉,難免顯得突兀、陌生。但是回到1960年代,九評是當時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莫大的事件,不僅對於其後世界局勢的演變影響深遠,這場務求姿態高亢的意識形態論戰,更強烈影響了中共治下的政治思考邏輯,以及政治論述中深文周納、咄咄逼人的苛刻風格。孫教授重溫那一系列文章的各個面向,是很難得的一篇文章。
近年來世局的逆流強勁,一些朋友心有所憂,希望對於瀰漫的思想危機有所因應,於是《思想》籌辦了一次兩岸三地論壇。論壇中的一部分文章,先在本期以「反思進步價值」為專輯發表。對於危機,大家並無解方,不過從「進步價值」本身所受到的質疑著手,嘗試理解危機之所在,應該是身受「進步價值」啟發、滋養的這一代人的職責所在。此一主題牽涉複雜,本期所刊發的文章或可視為起始的一步,期待各方有心者繼續加入討論。
該次座談會獲得台北市雙清文教基金會以及中研院人社中心的鼎力協助。在此,本刊誠摯感謝他們對公共討論的熱心支持。

內文選摘(節錄)
政治正確「殺死」言論自由:真實憂慮還是話術陷阱?(孫金昱)
言論自由對普通中國大眾而言並非一個陌生概念。在公共討論中,相比於其他自由主義基本價值,言論自由獲得認可的程度似乎更高一籌。大眾或多或少都訴諸言論自由,為自己發聲的資格辯護,認為表達自由應是一種普遍狀態,受到限制的言論則是特例,並且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大眾對苛刻的審查制度、刪貼封號的普遍反感,都與這種直覺相關聯。
在中國大陸,這種認同雖然缺乏制度上充分的法律和政治保障,卻凝聚了另一股頗為強勢的力量,即反「政治正確」。這一風潮大致始於歐洲難民危機。當德國等歐洲國家向敘利亞戰爭中的難民敞開邊境、伸出援手之時,中文互聯網上出現大量聲音批評歐洲國家的做法是白人左派的「聖母病」,意為一味追求道德高地而不顧實際情況和援助對象的特質,最終將自食惡果。網路上大量湧現針對穆斯林群體的仇恨言論,事實與謠言夾雜在一起,將難民危機中的一系列問題和歐洲發生的若干恐怖襲擊,均歸因於伊斯蘭教的「本質問題」,並且牽連甚廣。中國大陸女演員姚晨因擔任聯合國難民署中國親善大使而被網友指責攻擊,責難其在聯合國的履職是鼓吹中國接受難民。而姚晨在對此發出澄清之後,再未繼續更新其微博。
「反難民」和「反穆斯林」言論自然也遇到了他們的反對者。但是不同立場的論辯很快陷入了政治正確是否侵害言論自由的泥潭。與此同時,川普參選美國總統,這位口無遮攔的候選人──當今的美國總統──以他對美國少數族裔、穆斯林群體以及女性帶有冒犯、廣受爭議的言論,直接開啟了一場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的對抗。川普的支持者和同情者認為,一直以來,美國在女權問題、種族問題、宗教問題等方面形成的政治正確,以平等之名,要求人們遵循特定的表達方式,讓人們不敢放心大膽地吐露心聲、揭露真相,結果言論自由被嚴重地侵害了。
這種抱怨亦不是單單為美國操心,對政治正確的質疑與反感迅速進入中國眾多公共議題的討論中,在截然不同的語境之中,對政治正確的理解和種種反對理由竟幾乎完全複製了西方的理念與內容。浙江大學教授馮鋼在微博發言中抱怨女生讀研難以繼續堅持學術道路,讀研多是混文憑。馮教授因為這番言論受到眾多批評,並有連署要求他為此道歉。在廣泛的批評聲浪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蕭瀚以短文〈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評論「馮鋼」事件。蕭瀚強調言論自由不僅僅保護正確的言論,對於錯誤的、冒犯性的言論也一視同仁。歐美的政治正確把西方文明引向墳墓,中國要學習的應是更自由時代的歐美。批評馮鋼、要求馮鋼道歉是一種政治正確、一種應當警惕的霸權。在這則評論中,「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被蕭瀚放置於彼此敵對的位置。
這種對歐美政治正確憂慮的嫁接,當然也受到了批評,被認為完全錯誤理解了中國現狀和語境:真正的問題並不是政治正確過度,而是政治正確嚴重不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濂在一次訪談中談到,「我一方面批判過度的政治正確,因為它讓自由左派忽視甚至無視美國社會乃至整個世界所面臨的危機。但是另一方面,我始終認為必須肯定並且堅守政治正確,否則會導致更大的危機和困境。我們萬萬不可錯把杭州當汴州,因為在中國的語境中,我們還遠沒有建立起具有底線意義的政治正確觀」。但是,這種觀點也同樣肯定了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對立關係,只是強調在不同情況之下,兩種價值之間的取捨並不總是偏向言論自由。不過二者的關係必然如此緊張嗎?二者的取捨僅僅依存於語境嗎?政治正確被量化為「不足」或「過度」是有意義的嗎?
與反政治正確觀點和為政治正確辯護觀點不同,我嘗試從釐清言論價值的意義和圍繞言論自由概念的普遍誤解入手,梳理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的關係。我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哪個更有價值,也不是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應當如何取捨。我反對預設公共討論中平權問題都涉及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的對立。多數情況下,尤其在當下中國,涉及平權問題的辯論不存在「政治正確」,而僅僅是不同立場的人在使用各自的言論自由。
為何需要言論自由:接近真理與實現自主
言論自由的價值在哪裡?哲學家密爾給出一個純粹基於功利原則的論證。以功利原則為基礎的論證圍繞允自由表達帶來的好處與傷害展開。這個好處就是真理(truth)。這並不是說在某一個時間點,言論自由一定能讓我們得到真理性的認知。密爾認為,人類會犯錯,我們能做到的是盡可能去保證我們所認為的真理是真理,增加判斷的確定性。這種保證無法通過禁止其他言論來挑戰、攻擊我們所認為的真理來實現;恰恰相反,徹底放開討論,讓既有的信念得到充分的反思、質疑和反駁,才能增加我們發現真理性知識的把握。在一個自由的環境中,我們才能說,我們已經瞭解、考慮到了種種反對意見,但是這些反對意見都不足以駁倒我們現在持有的觀點,所以目前看來,我們所持有的這個觀點是更可靠的。更重要的一點是,只有在各種不同觀點的交鋒之中,我們才能得到對真理透徹的理解,不僅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避免知識成為一種教條的偏見。
以上辯護主要是從言論的接受者一方出發。而從說者的角度出發,言論自由涉及人的尊嚴。與密爾不同,這是基於人之為人的自主性為言論自由進行辯護。言論表達是一個人思想的自然延伸,是個體自主性的體現。一個人怎樣去思考、判斷、辨析等等,是對自己的身體和頭腦最基本的控制權利,如果喪失了這種控制,我們很難認為一個人是他自己,我們不能認為他具有主體性,而如果林林總總的想法被牢牢禁錮在一個人的頭腦中不能交流不能表達,流露一個人真誠的想法就要被懲罰,那麼他的主體性其實也名存實亡。作為自己的主人,人有權利為自己做出判斷,哪怕這個判斷不夠完美、包含錯誤。要實現自己做判斷,就不能存在一個權威事前代替她篩選出資訊來源,更不能代替她直接判斷哪些是對、哪些是錯,哪些絕對不能接受、哪些必須接受。同樣,她的觀點也需要被表達出來,獲得說服別人或者被其他人修正的機會。
言論自由的兩種誤解:「言論即應自由」與「事實才自由」
對言論自由的誤解包括了將這種自由理解得過寬和過窄兩種情況。
過寬,是指人們常常誤解,擁有言論自由意味著自己的言論不受到任何阻礙地傳播,自己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凡是言論,都應當享有自由,簡而言之,就是「言論即應自由」。在這種誤解之中,阻礙不僅僅包括法律的限制,甚至也包括不同意見者的批評。
但是實際上,雖然我們認為言論自由是現代文明世界不言自明的原則(無論來自國家層面的言論審查是否存在),但是對言論的限制五花八門。欺騙、誹謗這類行為被法律和道德同時禁止,不同的組織機構對自己成員的言論也有不少內部規則的約束,這些規則通常被認為是正當的。日常生活中,言論也被社交禮儀和慣例規範。這些事例說明,我們的直覺並不總傾向將言論自由等同於言語不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問題的核心之一在於如何劃出合理的邊界。言論的邊界要排除那些不應當被法律保護的言論,同時要提供排除它們的充分理由。
言論自由為每個個體平等享有,不同觀點之間的衝突和交鋒不可避免。而個體與個體之間的意見衝突,不構成對任何一方言論自由的侵犯,因為雙方仍然享有同等機會讓自己的聲音在公共空間內得到傳播。以言論自由為名,拒絕接受對自己觀點的批評和反對,恰恰背離了言論自由背後的寬容精神。
不過,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無限的自由,言論在一定條件下應當受到限制的想法也會催生出對言論自由過於狹窄的理解。既然言論需要限制,那麼首先就應當限制那些「不好」的言論。何為「不好」呢?有些人認為這包括不道德的言論,因為違背社會主流道德觀念的言論會敗壞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有些人認為包括低俗的言論,因為無聊、低品質的文化產品會拉低整個社會的審美;有些人認為,不符合事實的言論也是不好的言論,因為它們會誤導大眾;有些人認為,「不愛國」的言論也在這一範疇之中,因為它們能夠破壞國家團結和社會穩定……。這裡,每一個對「不好」的判斷標準都連接著一個重要的、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真的以這樣的標準來決定言論的界限,那麼言論自由就成為了一個空洞無效的概念。這種自由只允許「好」言論被表達,那麼事實上它就成為了自由的反面──限制。這就好比說,人們不能濫用投票自由,他們只能選擇「好」候選人,這在事實上限制了投票自由。
如果這兩種極端都不能取,那麼言論的邊界又該如何確定呢?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景文認為,言論邊界是各個國家根據各自的歷史、文化、社會情況權衡出的結果,是一個「度」的問題。比如,如果一種文化傳統更偏重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那麼焚燒國旗的行為將不會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反之這種行為則是一種被認可的表達。這種劃定言論界限的方法實則是一種政治的方法,它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在現實中也發揮作用,比如德國明確禁止否認大屠殺。但是,這恐怕是另一種較為流行的誤解。首先,劃定言論邊界從而為言論自由提供堅實的保護的,必須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規範性方法。在本質上,言論的邊界不能依賴於特定的歷史情景、一時的社會思想狀態和所謂的政治智慧,否則對言論的限制就仍然會充滿隨意性。朱景文教授的觀點雖然以文化傳統解釋了不同國家法律關於焚燒國旗問題的不同,但是卻無法解釋同一國家在這一問題上的法律判例轉變,也不能解釋推動法官判決背後的哲學和法理辯論。在美國涉及焚燒國旗的司法案例中,控辯雙方的依據都從來不涉及文化因素。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或多個普遍原則來劃定言論邊界,而非意涵模糊且充滿偶然性和特殊性的社會情境。第二,這種政治權衡的本質依然是以言論的內容來劃定言論邊界,是依靠言論內容與傳統、文化、社會思想等是否符合、多大程度上符合來決定某類言論是否有表達的自由。這在本質上,依然是一種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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