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哲學家叔本華以其所著的《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在西方倫理學史上開創了一個主要流派,即同情學派。這本書中收入了《論意志自由》和《道德的基礎》兩篇論文。這兩篇論文是其代表作《作為意志和表像的世界》第四篇的補充。
叔本華認為人類行為的動機可以分成三種:希望自己快樂,希望眾生痛苦,希望眾生快樂。他將這三種動機分別概括為利己、惡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惡毒是非道德的推動力,只有基於同情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叔本華認為一切的非道德行為都能由以上兩種動機中推導出來。
他從同情出發的倫理學基本原則定為:不傷害眾生,盡能力去幫助眾生,其對應的兩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愛。公正表現了同情的否定性質,即不能忍受眾生受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傷害眾生。而仁愛則表現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尚,即看見眾生痛苦,就像自己受苦,從而使自己去幫助一切眾生。
叔本華認為人類行為的動機可以分成三種:希望自己快樂,希望眾生痛苦,希望眾生快樂。他將這三種動機分別概括為利己、惡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惡毒是非道德的推動力,只有基於同情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叔本華認為一切的非道德行為都能由以上兩種動機中推導出來。
他從同情出發的倫理學基本原則定為:不傷害眾生,盡能力去幫助眾生,其對應的兩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愛。公正表現了同情的否定性質,即不能忍受眾生受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傷害眾生。而仁愛則表現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尚,即看見眾生痛苦,就像自己受苦,從而使自己去幫助一切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