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黃金問含金量,應該的;同理,買書、選課、追求知識也問知識含金量,也是應該的,不過,是不是也要問問含「真」量,尤其是歷史。你看的、知道的二二八,含「真」量高嗎?林茂生案就是個典型。
如果我們肯定林茂生是被冤枉的,那麼,混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給中央的〈陳儀呈臺北已見平靜正在戒嚴查亂徒,二十一師到齊即可向各縣市推進軍事當無問題〉公文中的〈辦理人犯姓名調查表〉,說林茂生的罪名為「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臺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臺灣獨立」,有嗎?怎麼說?
就算他真的主導這一切,至於讓他死嗎?
在當時複雜的政治光譜中,林茂生站在哪一邊?他到底是算做陳儀的敵人所以才被清洗,還是算做陳儀的朋友所以才被清洗?真正容不下他的,到底是外省這一邊,還是臺灣這一邊?
不過,你若以為本書是在為林茂生案找兇手、問動機,那就誤會大了。林茂生之死只是我們究竟二二八的一個切入點,以辯正諸多二二八論述中加油添醋、去頭去尾、偷樑換柱、混淆視聽……的部分,還原真貌。
內容摘文
林茂生死了嗎?
林茂生(一八八七至一九四七),字維屏,號耕南,臺南人,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文學部哲學科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學碩士、哲學博士,曾於長老教中學,以及臺灣總督府臺南師範學校、臺南商業專門學校、臺南高等工業學校等校任教;戰後,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十日,創辦《民報》並擔任社長;臺灣光復後,協助國民政府接收臺北帝國大學,出任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維持委員會委員、文學院代理院長、先修班主任,以及哲學系教授;民國三十五年,當選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林茂生死了嗎?
自然是死了,問這種問題是要來鬧的嗎?
聽到這種問題可能會令某些人憤怒,但是,許多重大發現往往就是從追問一些笨問題開始的,如果我們耐著性子認真回應,立刻就會尷尬地發現,我們其實答不出來這麼一個簡單的問題。
事實上,沒有任何證據能直接證明林茂生當年失蹤後的下落。
西洋法律學中有所謂的「Corpus Delicti」的術語,這是拉丁文,我們現在翻譯為「犯罪事實」。就如同坊間以訛傳訛「在臺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一樣,這種將複雜概念過分簡化而產生大眾迷思的事情,同樣也存在於與我們相異的文化中。由於Corpus有「身體」的意思,這個專門術語往往也被大眾誤解,以為只要屍體沒被找到,就不會被指控殺人罪,當然並非如此,就像在臺灣殺一個人一樣可能被判死刑。
邏輯上來說,我們應該先搞清楚一個事實是否存在,下一步才追問這件事是誰幹的、該誰負責,不能反過來。一個人就算已經千夫所指、大眾把細節講得天花亂墜,就算他自己都承認人是他殺的,也無從證明人死的事實確實發生了。
當然,要證明一個人應該是死了,並不一定非得「死要見屍」,但撇開屍體這個最直接的證據,總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指向這個事實,如現場發現足以致死的大量血跡、殺害當時的錄影……等。
很遺憾的,在林茂生案中,不但沒有找到屍體,所有足夠支撐死亡事實的證據,哪怕是目擊者的證詞也好,通通付之闕如。是的,即使是這麼一個著名的、幾乎無爭議的案件,即使聲稱他死亡的文獻汗牛充棟,即使連我也相信他確實在當時就死了,但出問題的恰恰是它的邏輯源頭。
(續)
如果我們肯定林茂生是被冤枉的,那麼,混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給中央的〈陳儀呈臺北已見平靜正在戒嚴查亂徒,二十一師到齊即可向各縣市推進軍事當無問題〉公文中的〈辦理人犯姓名調查表〉,說林茂生的罪名為「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臺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臺灣獨立」,有嗎?怎麼說?
就算他真的主導這一切,至於讓他死嗎?
在當時複雜的政治光譜中,林茂生站在哪一邊?他到底是算做陳儀的敵人所以才被清洗,還是算做陳儀的朋友所以才被清洗?真正容不下他的,到底是外省這一邊,還是臺灣這一邊?
不過,你若以為本書是在為林茂生案找兇手、問動機,那就誤會大了。林茂生之死只是我們究竟二二八的一個切入點,以辯正諸多二二八論述中加油添醋、去頭去尾、偷樑換柱、混淆視聽……的部分,還原真貌。
內容摘文
林茂生死了嗎?
林茂生(一八八七至一九四七),字維屏,號耕南,臺南人,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文學部哲學科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學碩士、哲學博士,曾於長老教中學,以及臺灣總督府臺南師範學校、臺南商業專門學校、臺南高等工業學校等校任教;戰後,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十日,創辦《民報》並擔任社長;臺灣光復後,協助國民政府接收臺北帝國大學,出任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維持委員會委員、文學院代理院長、先修班主任,以及哲學系教授;民國三十五年,當選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林茂生死了嗎?
自然是死了,問這種問題是要來鬧的嗎?
聽到這種問題可能會令某些人憤怒,但是,許多重大發現往往就是從追問一些笨問題開始的,如果我們耐著性子認真回應,立刻就會尷尬地發現,我們其實答不出來這麼一個簡單的問題。
事實上,沒有任何證據能直接證明林茂生當年失蹤後的下落。
西洋法律學中有所謂的「Corpus Delicti」的術語,這是拉丁文,我們現在翻譯為「犯罪事實」。就如同坊間以訛傳訛「在臺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一樣,這種將複雜概念過分簡化而產生大眾迷思的事情,同樣也存在於與我們相異的文化中。由於Corpus有「身體」的意思,這個專門術語往往也被大眾誤解,以為只要屍體沒被找到,就不會被指控殺人罪,當然並非如此,就像在臺灣殺一個人一樣可能被判死刑。
邏輯上來說,我們應該先搞清楚一個事實是否存在,下一步才追問這件事是誰幹的、該誰負責,不能反過來。一個人就算已經千夫所指、大眾把細節講得天花亂墜,就算他自己都承認人是他殺的,也無從證明人死的事實確實發生了。
當然,要證明一個人應該是死了,並不一定非得「死要見屍」,但撇開屍體這個最直接的證據,總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指向這個事實,如現場發現足以致死的大量血跡、殺害當時的錄影……等。
很遺憾的,在林茂生案中,不但沒有找到屍體,所有足夠支撐死亡事實的證據,哪怕是目擊者的證詞也好,通通付之闕如。是的,即使是這麼一個著名的、幾乎無爭議的案件,即使聲稱他死亡的文獻汗牛充棟,即使連我也相信他確實在當時就死了,但出問題的恰恰是它的邏輯源頭。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