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 | 拾書所

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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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十七年半還給我!

這十七年半,既痛苦又漫長。什麼壞事也沒做的我,
為什麼得過著這樣的日子呢?
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十七年半。
我是清白的,為什麼要讓我受這種折磨?

失去自由的這十七年半是絕對不可能要回來的,
我只祈禱日後不要再有人發生類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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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發生一起女童命案。隔年,菅家利和遭警方逮捕,經起訴、刑事鑑定等過程,於2○○○年判處無期徒刑。二○○八年以再次DNA鑑定證實菅家並非真兇,二○一○年宣判無罪。本書為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合著,描述菅家自遭受逮捕、刑求認罪、誤審至無罪釋放間的經過及其心路歷程。
©Toshikazu Sugaya, Hiroshi Sato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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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變成冤案的過程,若除去人名,套用在我們任何人身上,我們人人都有可能是冤案的被告,不是嗎?嚴守「證據法則」,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才是你我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希望《冤罪》這本書的譯作出版,可以讓台灣社會對於「被告」及「壞人」,有更多不同面向的認知與啟示。

蘇建和
「蘇建和案」當事人,於一九九一年被控犯案宣判死刑,全案
纏訟達二十一年,二○一二年八月因事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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