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一輩子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
贏了官司,就是真的贏了嗎?
曾經緊密的關係,在出現裂痕時,才更顯痛楚。
26個家事個案,26則人生風景
讓曾是家事法官,現在是家事律師的楊晴翔,
帶來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誠心推薦】(以姓名筆劃排列)
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黃鈞蔚│精神科醫師
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蔡鐘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楊律師是我認識多年的好友,雖然我對家事法規並不熟稔,但楊律師擇善固執的性格我卻熟知,同時又多才多藝。我相信本書一定可以給需要的人很大的幫助。──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熱愛生命的晴翔,是文青、是音樂人,當然,也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維持著一貫對生命的熱情、正直與良善的心,晴翔的這本著作,必定能清楚傳達給讀者,在破裂的關係之中尋求一道曙光的機會。如同書中所言:即使遭遇情理法衝突的無奈,終能獲得最圓滿的成長與救贖。衷心推薦給各位讀者。──黃鈞蔚(愛+好醫生專家顧問團‧精神科醫師)
晴翔,本院家事調解委員,也曾於本院擔任法官多年。任職期間,曾負笈美國求學,學驗俱佳。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以案例方式,深入淺出分析婚姻、親子、保護令及繼承等相關法律問題,易懂、好用,值得推薦。──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這本書如「女人迷」一樣,用多樣的角度去理解,即使在看似冰冷的法庭上,也仍能感受溫度的流動。──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有著美好的結局,王子和公主不見得都跟童話裡一樣,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本人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為之推薦!當緊握在手心的暖暖包失去溫度時,如何學會放下,這本書將會帶給你來自真實人生案例的啟發!──蔡鍾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本書中有二十六個家事事件之案例,以淺顯易懂之文字,生動敘述其紛爭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法院之裁判及法律解決紛爭之依據,理性與感性兼具,既專業又貼近大眾。」──郭振恭(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法學院教授)
「透過真實人生故事,《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深入淺出地介紹家事法的基本議題,也藉此反映了法律如何來回穿梭在不同關係想像與現實。當台灣正在經歷『家庭法律時刻』,這本書適時推出,有助於一般大眾一窺法律與家庭的動態關係,也讓我們可以藉此深入探討思考家庭轉型與解構的議題。」──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這本《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裡所提到的許多個案,衝突背後的價值緣由,就在於兩造當事人各自的「目的階層」中,『家』所屬的層級並不相同。有些人的『家」是終極目的,有些人的『家』是可以捨棄的中間階段,有些人的『家』更只是弄錢的手段。」──周偉航(人渣文本)(專欄作家)
在法官生涯中,我待過刑事庭,也待過民事庭。在家事庭的時間不是最長,但只有家事庭的某些案子,會讓我在多年後偶然想起;也只有家事庭裡的案子,往往讓當年還是法官的自己,開庭時能得到當事人立即的、直接的回饋與感謝。
在當家事法官時,因為案件太多,每件案件如果都要依照當事人所有的主張跟證據來寫判決,實在無法負荷,不學著法官前輩們勸諭和解,實在無法消化如雪片般飛來的新案。
而我學到勸諭和解很重要的一門功課,就是在「摸透糾紛的成因,透析當事人一紙聲明背後真正在乎的原委」,才有機會勸雙方各退一步和解,一旦勸成,兩造原本吵吵鬧鬧進來開庭,開完後卻鬆一口氣地同聲感謝法官並走出法庭,使是當法官時最大的滿足與成就感。
二○一五年五月,已經轉任律師的我,在臉書上開了一個專頁,名稱就跟這本書的書名一樣──「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最早,我是想寫一本書,聊聊家事案件給我的種種感想,卻又不知怎麼開始,才開啟了這個專頁。可以說,沒有寫這本書的計畫,就不會有這個專頁。
專頁寫著寫著,追蹤人數開始增加,朋友也幫我分享,也推薦我去天下遠見集團的「未來family」數位專欄寫文章。我發現家事事件不管在法律圈內人,或是一般人眼中,都屬於棘手且容易帶有情緒、不好處理的一塊,而大家也很喜歡窺看婚姻、親子這些跟你我生活經驗距離不是很遠的故事,彷彿在省思法律問題的同時,對人性的認知也更深刻一點。
因此,希望讓人們站在乍看高深莫測的法律巨塔前,能發現有個由貼近人生的故事砌成的入口。也期望這本書的問世,能在家事法律與一般人之間,搭建一座橋樑,幫助瞭解家事法律,也映照自己的人生。
推薦序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
中原大學法學院專任客座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拜讀晴翔律師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初稿,深覺其可讀性甚高,殊值推薦。
本書中有26個家事事件之案例,乃晴翔擔任法官及執業律師生涯中受所處理案件之啟發或社會新聞改寫而來,以淺顯易懂之文字,生動敘述其紛爭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法院之裁判及法律解決紛爭之依據,理性與感性兼具,既專業又貼近大眾,實為一本好書。
晴翔律師就讀台大法律學系時,曾修習余所授之民法親屬、繼承課程,成績非常優秀,畢業後又繼續進修,先後獲得中原大學法學碩士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於大學畢業後即司法官考試及格,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辦理民事、刑事及家事事件之審判,有十年之資歷;再轉任律師,並在中原大學兼授法律課程。其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豐富,執筆本書,其法律見解精確,足供參考及資為依據。
本書已包括家事事件之重要內容,自結婚、離婚、收養、父母子女、親權、家庭暴力防治之保護令、繼承順序、遺囑,至應繼分與特留分等問題,均以生活化之方式,予以呈現,以法律解決其紛爭之方法,亦詳為解說。本書深具實用性,讀完全書,當可充分瞭解家事事件發生之原因、紛爭之經過及解決方法,法院扮演之角色及立場,亦可認知。
依余曾擔任家事事件調解及審判之經驗,避免紛爭之發生為上策,當事人於家事法律之瞭解外,珍惜結緣成為配偶、親子、親屬,相互關懷,情緒控管,口不出惡言,尤為重要。晴翔律師於本書,對家事紛爭之解決,除法律外,並強調愛與責任,殊可贊同。
晴翔律師於工作繁忙之際,付出寶貴時間,將其多年來處理家事事件之經驗,撰寫成書,其對家事紛爭之解決或預防,當有所貢獻。為此特予推薦。
推薦序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婚姻與家庭的法律議題,近年來隨著婚姻平權的推動,得到前所未有的廣泛討論,個別的家庭關係也因為網路與媒體的窺視,屢屢成為公共議題。
過程中,諸多的討論反映了許多人對於法律的誤解,更有許多直接挑戰法律管制家庭的根本議題,以及對於家庭的不同想像。在台灣,家庭的社會與法律制度正經歷被解構、轉型與重新建構的關鍵時刻,需要我們好好面對、思考法律與家庭關係。
可惜的是,在台灣談家庭婚姻的人,重視關係的維護與道德倫理歸訓,而往往低估、漠視法律的作用;法律界本身也未賦予家事法足夠的重視,視之為邊緣領域。於是,儘管管制家庭的法律有增無減,台灣社會與法律界某種程度持續為「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背書,認為幽微複雜的家庭關係,是強調正義與個人權利的法律不應觸及的領域,也使得我們很少仔細思考家事相關的各種法律,如何面對複雜又各異的關係。
關於家庭的各種立法規範有道理嗎?法官如何在不同關係中解釋適用相關法律?法律是挽救關係、矯正私領域的不正義,還是自以為是的正義卻帶來更多負面衝擊?
近幾年的社會發展重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所帶動的法律變革與議題發展不但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更催生了台灣當代對於家庭與婚姻制度的兩個主要轉型趨勢:性別平等的追求與基本權利的保障。
台灣民主化之後帶動性別平等意識與運動,尤其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宣告許多過去民法「男尊女卑」的規範違憲,帶動了一連串民法的修正,使得男女、夫妻、父母逐漸在法律上取得平等地位。
此外,基本權的保障逐漸被確認可以穿透「家務事」的屏障,使個人在家庭內也可以免於恐懼與身心傷害。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名延伸的各種立法,都嘗試在私領域與基本權保障取得平衡,使家庭內的未成年人與弱勢者可以得到法律最低程度的保障。
然而,儘管立法趨勢嘗試矯正過去刻板印象與父權體制的不正義,真實的生活卻未必如此。本書的許多案例顯示,形式上平等的法律未必等同於現實上的正義,父權與刻板角色定位仍持續造成私領域的壓迫與不正義,也帶來許多衝突。
透過真實人生故事,《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深入淺出地介紹家事法的基本議題,也藉此反映了法律如何來回穿梭在不同關係想像與現實。當台灣正在經歷「家庭法律時刻」,這本書適時推出,有助於一般大眾一窺法律與家庭的動態關係,也讓我們可以藉此深入探討思考家庭轉型與解構的議題。
未來家事法制,除了持續努力維持性別平等與權利保障之外,可能還必須持續挑戰根植在父權權力結構中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挑戰的不只是男女刻板印象以及教養與未成年人自主權間的平衡,可能更包括了婚姻家庭觀念本身以及可能的多元想像。
推薦序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
專欄作家、輔仁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筆者為倫理學研究者。講到倫理,這詞面會讓許多人想到「倫常」、「人倫」,也就是聯想到這是個和「家庭」相關的主題。但在當代倫理學的視域中,家庭雖然重要,卻不過是追求人生幸福的諸多可行的手段「之一」。沒有家庭,還是可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
但我也知道,許多人認為一個「健全」、「美滿」、「完整」的家庭,是達成人生目的之必須要素。你來自一個不完整的家,就會是個不完整的人。這想法很霸道,沒有「成家」的人會被看做是失敗的;來自破碎家庭的小孩,則是「有缺陷」的。為了維護家庭而犧牲人生的其他面向,更是理所當然。
這種對於「家」的偏執,不只困擾著倫理學家,我相信也困擾所有法界人士:從司法官到律師,以至於無數的「公道伯」、調解委員,國家耗費了龐大資源在家事相關案件上,只為了滿足對於「家」的偏執想像。
為了「護家」而投入一切,當然可以是個人的選擇,卻非社會的標準答案。就當代倫理學的看法,可做為人生目的之價值選擇甚多,其安排有「高低」「先後」之別,組成一個類似金字塔的「目的階層」。
我們應該釐清自身目的階層之實質內容為何,依此安排行為的順序,並思考達成目的之最適手段應為何。家只是手段之一,也可以做為中間的階段性目的(即達成高一階目的之手段),但卻不一定要放在最高最後的那一層。
這本《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裡所提到的許多個案,衝突背後的價值緣由,就在於兩造當事人各自的「目的階層」中,「家」所屬的層級並不相同。有些人的「家」是終極目的,有些人的「家」是可以捨棄的中間階段,有些人的「家」更只是弄錢的手段。一家各表,裝成表面有共識的共識,就像「裝睡的人叫不醒」,是不會有解的。
作者楊律師是我大學時期的社團學弟,當年想法即精準、犀利,然而多了這些年的法庭折衝經驗,也讓其洞見更加溫潤,能拉近生硬法條與現實人情之間的距離。若從楊律師對家事法的見解開始,或許更能啟發讀者關於家的想像空間。
內容連載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
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
能匹配白小姐如此出類拔萃的一方,想必高先生您也不是省油的燈,您也是問對人了,還來問我關於婚前契約的效力,甚至表明了如果協議有效,則要再考慮婚事。您果然有sense,我喜歡有sense的當事人。
律師事務所來函
律師您好:
我叫高富帥,有一位交往五年、感情不錯的女友,目前兩人已經論及婚嫁。最近也開始討論到婚後的一些安排。
父母親比較希望身為獨子的我能與他們同住,她則堅持兩人結婚後不要住在婆家。她說,如果要她接受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則要求下面這些條件:
⒈她學的是財務金融,要求婚後我的薪水,除了零用外,都交給她統籌運用。
⒉婚後如果購置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⒊我的工作必須長居國外,她擔心我外遇,如果有外遇,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且賠償她五百萬元。
⒋如果離婚,孩子都讓她擔任監護人,並且都要跟她姓。
⒌離婚後,每個月要我給她五萬元贍養費,跟一筆每月子女五萬元的扶養費。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