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參與文化 | 拾書所

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參與文化

$ 350 元 原價 350
──196個國家為世上所有孩子共同約定──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享有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的權利。」


漫步在舞蹈、音樂、繪畫、戲劇……的國度,發現各式各樣的美好感動,躲藏在「文化」這個字背後。我們夢想有那麼一天,世界上所有的小孩都可以在自由的環境裡長大,都可以得到科學家、街頭藝人、藝術家的作品滋養。

本書由《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四大兒童基本權利的「參與權」出發,講述每個孩子都有受到母語、歌謠、美術、戲劇、音樂等等滋養的權利,因為唯有了解屬於自己民族的歷史、接觸別的小孩和他們的文化,孩子才能在這個世上找到他的定位、他的立足點,以及最重要的─—他的未來。

作者透過文字告訴我們,孩子不僅應該擁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學習藝術、享有文化生活的權利,有權利學習如何透過創作與世界溝通,有權利在快樂的時候自由的跳舞歡唱,更有權利用他的雙眼自己去發現這個世界的美。

沒有人可以剝奪小孩了解、參與自己文化及歷史的權利,因為,孩子是為了尋找世界的美,才誕生的。

本書特色

作者阿朗.賽赫以他如詩的文字,優美的訴說著孩子們該被保障的權利,一字一句簡單卻又充滿力量的,告訴孩子們他們可以且應該要主動要求大人們做到的事,不僅啟發孩子成長,對於共讀的大人更是一種教誨。而畫家獨特的繪畫風格與充滿熱情的色彩,與書中文字一起啟發、衝擊著兒童讀者的想像力,不僅題材發人省思,對視覺更是一大享受。

書中以孩子懂的語言,對他們宣示著他們應有的權利,希望藉此嘗試為孩子、為我們的下一代,打造出更美好的世界。尊重兒童權利的第一步,可以先從閱讀這本書,與孩子談論這些權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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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  (前文化部部長)
紀惠容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資深兒少權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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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閱讀推廣人)

希臘哲學家西塞羅認為:「文化是靈魂的培育」。在基本人權的認知已經普遍,但「文化權」仍需伸張的今天,本書不啻為最佳的入門書。──謝佩霓 國際藝評人協會臺灣分會理事長、前高美館館長

適讀年齡:3歲~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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