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為緯,建構出完整體系。不只收錄歷屆律師、司法官經典試題,還有作者自擬題及超級詳解,補強申論題考試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關鍵選擇》絕對是您關鍵時刻的最佳選擇!
司律選擇題,考的並非艱深的學說理論或難解的實務爭議,而是考生對於命題範圍內所涉及相關法律之廣度,及對於法條內文的熟悉程度。就民法這門學科來說,由於台灣民法典係繼受例如德、日等先進國家之立法例而來,先天已具備相當完整的體系性和成熟度。在法體系裡可說已然自成一個具備複雜系統的「小宇宙」,也不為過。
若心中沒有民法的「體系概念」,那麼學習時有著「見樹不見林」的感覺,也不足為奇。本書首先將用言簡意賅的方式,描繪民法這部博大精深法典的圖像,並藉由許多樹枝圖與表格來協助讀者釐清與比較民法的基本概念。同時,針對考試重點部分特別整理在作者murmur一欄,並於註釋附上許多相關實務見解,讓讀者作參考。此外,為因應103年開始的新制複選題,本書精選歷年司律考試重要的試題以及作者自擬的試題,再輔以一望即知的詳解供讀者參照、練習,使身經百戰的讀者們溫故知新。
綺夢
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殷越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博士生
日本語能力試驗N1合格
執業律師
一期一會,和靜清寂
筆者之所以自取藝名為「殷越」,除了跟「音樂」同音好聽好記這種有點三八的理由之外,也是勉勵自身要「殷切」的「超越」自己。除了考試之外,人生仍然有著各式各樣的難題要面對,只要你是真心的想要完成些什麼,不想虛度有限的生命的話,那麼在各個層面(不只是考試!)努力付出,也只是人生征途中的必經過程。論記憶力和聰慧程度,筆者自認並非優於常人。但如果要說是什麼能夠支撐著我一路走來,那大概就是「自制力」和「意志力」吧。
興趣是進健身房做重量訓練和旅行。囿於老邁年高,從幾年前開始實行少油無糖低GI的飲食控制。念研究所時意外發現自己對民事法的熱愛遠超乎想像,將來不排除以學術研究為志業。雖喜愛茶道的寂靜清幽,但生活卻總是兵荒馬亂。現正位於學術論文與實務訴狀的夾縫中求生存。
本書使用方法‧1
民法總則
Chapter 1法例
第一節 民法之法源‧1-3
第二節 使用文字之準則‧1-7
壹 簽名之方式‧1-7
貳 確定數量之準則‧1-7
Chapter 2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
第一節 自然人‧2-3
壹 權利能力‧2-3
貳 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2-7
參 人格權與身分權之保護‧2-15
肆 住所與居所‧2-19
第二節 法人‧2-22
壹 通則‧2-22
貳 社團法人‧2-29
參 財團法人‧2-35
第三節 物‧2-40
壹 物之特性‧2-40
貳 物之分類‧2-40
Chapter 3法律行為-通則、行為能力與意思表示
第一節 通則‧3-3
壹 權利變動‧3-3
貳 法律行為‧3-4
參 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3-10
肆 法律行為之內容‧3-12
伍 法律行為之效力與無權處分‧3-21
第二節 行為能力‧3-29
壹 無行為能力人‧3-29
貳 限制行為能力人‧3-29
第三節 意思表示‧3-38
壹 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3-38
貳 錯誤、詐欺與脅迫‧3-46
Chapter 4法律行為-條件、期限與代理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4-3
第二節 代理‧4-6
壹 有權代理‧4-6
貳 無權代理‧4-10
Chapter 5期日、期間、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5-3
壹 期日與期間‧5-3
第二節 消滅時效‧5-4
壹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5-4
貳 消滅時效之客體與期間‧5-5
參 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5-9
肆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5-12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5-13
債編總論
Chapter 1債之發生
第一節 契約之成立‧1-3
壹 要約與承諾‧1-3
貳 一般遲到與特殊遲到‧1-7
參 懸賞廣告‧1-9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1-11
壹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1-11
第三節 無因管理‧1-17
壹 適法無因管理‧1-17
貳 不適法無因管理‧1-17
參 不法管理‧1-18
肆 緊急管理‧1-18
伍 幻想管理‧1-18
第四節 不當得利‧1-22
壹 不當得利簡介‧1-22
第五節 侵權行為‧1-27
壹 一般侵權行為‧1-27
貳 特別侵權行為‧1-29
參 損害範圍與時效‧1-40
Chapter 2債之標的
第一節 損害賠償之範圍‧2-3
壹 概論‧2-3
貳 與有過失‧2-3
參 讓與請求權‧2-4
Chatper 3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之相對性之原則與例外‧3-3
壹 債之相對性原則概說‧3-3
貳 債權物權化之問題‧3-3
第二節 契約之義務與分類‧3-7
壹 契約之分類‧3-7
貳 契約之義務群‧3-7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3-10
壹 總論‧3-10
貳 給付不能‧3-11
參 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3-23
肆 不完全給付‧3-28
伍 拒絕給付‧3-29
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3-31
第五節 債之保全‧3-33
壹 代位權之行使‧3-33
貳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3-34
第六節 定型化契約之審查‧3-40
壹 消保法與民法之關係‧3-40
貳 審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步驟‧3-41
第七節 定金與違約金‧3-46
壹 定金‧3-46
貳 違約金‧3-47
第八節 契約之解除與終止‧3-51
壹 法定解除與意定解除‧3-51
貳 解除權之行使‧3-51
參 回復原狀義務之爭議‧3-52
肆 回復原狀與不當得利‧3-53
伍 解除權之消滅‧3-54
陸 契約之終止‧3-54
第九節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3-59
壹 同時履行抗辯權‧3-59
貳 不安抗辯權‧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