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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已成為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國內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藉由都市更新重建可保障居住安全、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共利益;而整建維護則藉由建物的改建、修建或充實設備,提升劣化的機能,延長使用年限。
惟都市更新的推動涉及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稅務與法律等多種專業領域,一般民眾很難全盤了解,最常見的有同意書與合約書的簽署、建築規劃設計與建材設備、權益分配、權利變換的計算、房屋車位的選配、補貼與補償等等。因此建議除了尋求相關專業者的協助外,自己也需要具備自身權益有關的都市更新相關法令知識。
前言 1
書前簡介 3
全國業界首創!都市更新專業證照認證制度 5
第一篇 中央法律 1-1
一、都市更新條例 1-3
二、國土計畫法 1-68
三、都市計畫法 1-85
四、建築法 1-103
五、信託法 1-128
六、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1-142
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1-145
第二篇 中央法規命令 2-1
一、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2-3
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2-16
三、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2-26
四、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2-34
五、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2-39
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2-51
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2-59
八、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62
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2-65
十、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2-74
十一、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2-76
十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2-98
十三、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2-104
十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2-109
十五、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2-112
十六、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2-117
十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2-230
十八、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2-266
十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2-324
二十、縣市合法建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2-327
二十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2-329
二十二、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2-332
第三篇 中央行政規則 3-1
一、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 3-3
二、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 3-11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計畫作業要點 3-16
四、內政部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3-19
五、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 3-21
六、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 3-24
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作業要點 3-26
八、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 3-28
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改算作業原則 3-31
十、內政部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 3-34
十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注意事項 3-36
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受理申請徵收讓售執行應注意事項 3-37
十三、都市更新前置作業融資計畫貸款要點 3-38
第四篇 新北市自治規則 4-1
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4-3
第五篇 新北市行政規則 5-1
一、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5-3
二、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5-8
三、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 5-13
四、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5-16
五、新北市創意建築容積獎勵申請及審議處理原則 5-27
六、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 5-29
七、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 5-37
八、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5-40
九、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標準 5-46
十、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5-48
十一、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 5-51
十二、新北市都市更新土地改良物存記作業要點 5-59
十三、新北市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5-61
十四、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案協調諮詢小組設置運作要點 5-65
十五、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案件補充規定 5-67
十六、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及管考作業要點 5-69
十七、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 5-72
十八、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後申請辦理都市更新之處理原則 5-73
十九、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5-75
二十、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會場規則 5-77
二十一、新增「臺北縣都市更新審議原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之「其他經本府認定為重大建設」共計6處地區 5-79
二十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推動師培訓及執行實施要點 5-80
二十三、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5-83
第六篇 台北市自治條例 6-1
一、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6-3
二、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 6-12
第七篇 台北市自治規則 7-1
一、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 7-3
二、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 7-6
三、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 7-9
四、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補助辦法 7-13
第八篇 台北市行政規則 8-1
一、臺北市更新單元劃定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更新案件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原則 8-3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補助款申請須知 8-5
三、「為利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前召開鄰地協調會,申請提供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之處理方式 8-11
四、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 8-13
五、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申請分配更新後房地注意事項 8-29
六、臺北市都更新案提升環境貢獻及公益性審議原則 8-32
七、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8-34
八、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8-39
九、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及審查注意事項 8-42
十、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作業程序 8-44
十一、「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審查作業原則 8-46
十二、臺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 8-49
十三、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作業要點 8-51
十四、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案撤銷同意作業程序 8-54
十五、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8-56
十六、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8-60
十七、臺北市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8-62
十八、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 8-64
十九、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8-68
二十、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 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