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美麗之島。臺灣是個海島國家,海商法係為國際貿易之海洋臺灣而存在。
國人所經營貨櫃船隊的運能居世界第四位,而散裝乾貨船隊亦居世界第七位。海洋臺灣所形塑的海洋產業與國際貿易需求,提供海商法教學、研究、發展與立法及司法實踐之優越環境。
海商法暨其法源具有國際性特質。因此,海商法之教學、研究、發展及其立法、司法政策,應思考海商法之國際性。例如,海牙威士比規則以降之各式運送公約之「喜瑪拉雅條款」及「一體適用原則」,打破民法契約與侵權之界線;海牙威士比、漢堡、鹿特丹規則、雅典公約等運送公約、1910年船舶碰撞公約、各版本海事優先權公約、海難救助公約、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等明文規定之權利行使期間,既非民法消滅時效,亦非除斥期間;海事優先權公約,列舉受擔保之海事債權,為無須登記或占有而不具公示性之隱藏性擔保物權,而與民法擔保物權制度有差;漢堡規則、鹿特丹規則、雅典公約等貨物、旅客運送公約、1910船舶碰撞公約、海事優先權公約等所定之涉外法律適用與國際管轄條文,以強行法(即刻適用法)及法定專屬管轄,突破一般民事涉外案件之選法規則與國際管轄分配規則等等。
饒瑞正(Juei-Cheng Jao) 現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社團法人臺灣海商法學會秘書長
經歷︰ 交通部,海商法修正草案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貨物運送章撰寫人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翔和飛機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襄理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課長
學歷︰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第一章 海商法導論
第一節 國家海洋政策、國際經貿與海商法
第二節 海商法的國際性特質、法源及其補充法
第三節 海商法的立法模式及選項︰以貨物運送公約為例
第四節 海商判決實證量化統計分析
第五節 海商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 海上運送法
第一節 貨物運送契約與運送單據及電子運送紀錄
第二節 貨櫃運送與多式運送
第三節 傭船運送
第四節 旅客運送
第三章 海事法
第一節 船舶物權: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及海事優先權
第二節 船舶碰撞
第三節 船舶拖帶與海難救助
第四節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第五節 船舶之強制執行
第四章 海上保險法與共同海損
第一節 海上保險之特質與其特別規定
第二節 保險利益與損失補償原則
第三節 海上保險之擔保
第四節 海上保險之適航性
第五節 分損與全損
第六節 共同海損
附 錄
1.Hague Rules
2.Hague-Visby Rules
3.Hamburg Rules
4.Rotterdam 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