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於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由於警察職權之行使,涉及人民之權利,針對警察之臨檢,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了釋字第535號之解釋,因此,也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早日的完成訂定。民國100年4月27日修正公布第15條條文,本條文之修正是因為檢肅流氓條例之廢止以及部分刑法之修正而修正,因此,本書的第二版修正乃因該條文修正而對內容重新予以修正。本書第三版係因有關資料蒐集部分,外國尤其德國立法與司法判決有些新的規定而加以介紹,以利我國未來修法之參考。 本書是由兩部分構成:前半段為專著,是本人針對當時所發生之具體問題所為之敘述;而後半段則為逐條釋義。本次修正仍保留原來架構,但對本書中不合時宜或修正過的法條也一併修正,以符目前警察法規之規定。逐條釋義部分則參考最近有關文章及外國文獻有關運用科技工具則略有增加及介紹。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一部分警察作用法,其內容包括總論、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即時強制與救濟。有關身分查證部分,是警察直接與民眾面對面之接觸,本法不在採用臨檢這一概念,而直接以『查證身分』代之。資料蒐集是警察行使職權重要之手段,因此,也有資料取得、儲存與銷毀之規定。而有關即時強制部分,則與行政執行法為重複之規定,但本法仍有些不同之規定。至於救濟方面,則屬於本法相當進步之規定,其中有關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救濟,主要是參考釋字第535號而來。
蔡震榮
現職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財經學院院長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學系法學士
德國Speyer行政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法諮詢委員
勞動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系主任兼所長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第一篇 專 論
第一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評析
壹、前言
貳、警察職權之特色
參、立法院通過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評析
肆、結論
第二章 花蓮路檢查賄問題之探討
壹、前言
貳、警察臨檢之探討
參、花蓮查賄適用法規之探討
肆、結論
第三章 交通執法與警察職權行使之探討
壹、前言
貳、警察執行交通勤務之職權
參、結論
第四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強制措施之法律性質與救濟
壹、前言
貳、公權力的具體措施
參、法律救濟途徑之探討
肆、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之探討
伍、結論
第二篇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立法經過
第二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性質
壹、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屬於警察行政法
貳、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屬於警察行政作用法
參、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屬於警察職權行使之程序法
肆、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警察正當法律程序法
第三篇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三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警察資料之處理
壹、前言
貳、警察職權行使法上之資料處理
參、資料處理逐條釋義
第四章 警察職權即時強制行使
壹、有無單獨立法之必要
貳、逐條釋義
參、內容解析
第五章 救濟
第六章 附則
附 錄
一、「警察職權行使法」立法說明
二、「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立法說明
三、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四、實施臨檢盤查(查證身分)民眾異議紀錄表
五、臨檢紀錄表
六、實施臨檢作業(執行)程序圖
參考資料
重要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