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將近年相關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2017年修正的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等最新修正規定,以及內政部2017年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探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臺北市立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審查委員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常務理事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澳州雪梨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07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承攬人抵押權
‧法定優先受償權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
(博士論文)
‧法律經濟學(合著)
‧中國民法(合著)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合著)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合著)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合著)
‧單一作者TSSCI期刊論文21篇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臺北市立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審查委員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常務理事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澳州雪梨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07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承攬人抵押權
‧法定優先受償權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
(博士論文)
‧法律經濟學(合著)
‧中國民法(合著)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合著)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合著)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合著)
‧單一作者TSSCI期刊論文21篇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內容目錄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
壹、共有的成本與效益/1
貳、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的規範意旨/3
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的規範意旨/6
第二章 多數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權限之定性——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
壹、引 言/11
貳、是否為代理關係的判斷/14
參、宜採代理權說的理由/14
肆、不受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影響者/20
一、多數共有人通知他共有人的義務/20
二、第三人有信賴登記的可能性/20
三、共有人的稅費分擔/21
四、多數共有人有成立背信罪的可能性/26
伍、其他若干疑點的澄清/28
一、他共有人是否負債務不履行等責任、義務/28
二、訴請移轉時是否應將他共有人列為共同被告/30
三、他共有人的交付義務時點與買受人的占有關係/32
四、他共有人對買受人有無買賣價金債權/33
五、他共有人死亡的情形/34
六、行使解除權、終止權與相對人請求返還對價/36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
壹、共有的成本與效益/1
貳、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的規範意旨/3
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的規範意旨/6
第二章 多數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權限之定性——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
壹、引 言/11
貳、是否為代理關係的判斷/14
參、宜採代理權說的理由/14
肆、不受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影響者/20
一、多數共有人通知他共有人的義務/20
二、第三人有信賴登記的可能性/20
三、共有人的稅費分擔/21
四、多數共有人有成立背信罪的可能性/26
伍、其他若干疑點的澄清/28
一、他共有人是否負債務不履行等責任、義務/28
二、訴請移轉時是否應將他共有人列為共同被告/30
三、他共有人的交付義務時點與買受人的占有關係/32
四、他共有人對買受人有無買賣價金債權/33
五、他共有人死亡的情形/34
六、行使解除權、終止權與相對人請求返還對價/36
ISBN: 978957860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