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證券法裁判評釋 | 拾書所

公司證券法裁判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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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作者近十年所發表有關公司證券法裁判評釋文章,凡二十六篇。全書編排分成二編:第一編【實務裁判評析】及第二編【實例演習彙整】,次第再分成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二章。誠如編輯序中所言,本書冀能呈現給有志跨足商務運作與法律理論研究讀者,這一縷相逢在商界與法界山頭間,互放迸發的智性光亮。本書誠為一窺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案例門徑的最佳書籍之一。

作者簡介


何曜琛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美國東伊利諾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法學士
經歷:
建業法律事務所首席資深顧問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美國紐約市競誠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顧問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副教授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特約教授
美國紐約州、紐澤西州暨華盛頓特區執業律師
美國紐約州公證人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多倫多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英國牛津大學大學院研究(University College, Oxon)


內容目錄


吳 序 i
李 序 iii
第一編 實務裁判評析
第一章 公司法
法人股東代表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之效力──最高法院104年度台再字第18號判決 003
無為有處有還無?確認發起人會議決議不成立案──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24號判決 013
收回特別股決議與股東會召集及決議方法瑕疵之效力──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5號判決 023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5號判決 033
違反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之效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6號判決 047
董事終止與公司委任關係──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84號判決 053
一人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 065
未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間交易之效力──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565號判決 073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
證券詐欺之民事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1號判決 095
詐欺市場理論與效率市場假說──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金上字第4號判決 107
資訊不實民事損害賠償之過失相抵──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05號判決 117
主管機關命令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法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 131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之認定與要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044號判決 147
護盤與操縱行為──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318號判決 157
無利用消息意圖之內線交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15號判決 167
第二編 實例演習彙整
第一章 公司法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5年度仲認字第1號裁定 187
少數股東召集股東臨時會與董監改選──經營權爭奪戰 195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行使設質公司股份表決權之效力──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604號判決 203
監察人召集股東會權限──經營權爭奪戰 213
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效力──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64號判決 225
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與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之檢查範圍──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非抗字第48號裁定 239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
關係人交易與財報揭露 249
有價證券推介之適合性原則與證券詐欺責任 263
證券詐欺──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273
有價證券私募與建業股息──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65號判決 285
沖洗買賣與操縱股價──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7年度金上字第6號判決 293

ISBN: 978986295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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