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學方法論作為解決規範問題的論證方式,能對於法律命題提供有效且較佳的證成結果,正是其對於法律秩序帶來的貢獻,作者以法學方法做為結合研究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思考取徑與嘗試,毋寧是對於台灣現有法學的一次重大突破。從運用法學方法再理解民法第一條的「法理」、剖析法律繼受下的漢字譯語與法釋義的影響,乃至於運用法學方法重構相關民事法實體與程序課題,如同本書書名,希望透過本書對於若干法學議題,重新扎下法學方法理論的根基,也希望帶給讀者一些對於民事法學的基礎性思考。
內容目錄
1.論民法第一條之「法理」/1
2.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119
3.變遷中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點/173
4.法律漢字譯語與法律繼受/233
5.「集中審理原則」實施滿五週年再考/273
6.論遲誤準備程序之失權/325
7.第二審審判案件兼採獨任制芻議:借鏡的德國法打破我國民事訴訟各審級參與審判之法官人數「一、三、五」的數字迷思/425
8.附帶上訴之研究/451
2.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119
3.變遷中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點/173
4.法律漢字譯語與法律繼受/233
5.「集中審理原則」實施滿五週年再考/273
6.論遲誤準備程序之失權/325
7.第二審審判案件兼採獨任制芻議:借鏡的德國法打破我國民事訴訟各審級參與審判之法官人數「一、三、五」的數字迷思/425
8.附帶上訴之研究/451
ISBN: 978957414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