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寫作方式取向於基礎民事問題的再理解,以及對於實例案件的重新剖析與實務簡評,橫跨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的寫作主題,諸如誠信原則的具體化、無權代理的再理解,乃至於訴訟法上法官闡明義務等基礎議題,作者植基於其一貫的體系性思考將各該主題連貫性的呈現,提供讀者完整的民法學知識體系。
內容目錄
序言/1
民法與法學方法/1
1.當代德國法學上具體化之理念及其方法:以誠信原則為例/1
2.權力失效之要件變遷?/31
3.備忘民法總則之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37
4.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上):表見代理/55
5.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下):狹義無權代理/73
6.詐害特定債權時撤銷權行使是否追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兼論判例之「不再援用」與「廢止」/93
7.推定租賃關係: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適用與類推適用/109
8.人事保證期間規定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法官應該比立法者聰明?/131
9.票據之簽名、蓋章與按指印/151
10.再訪空白授權票據/167
民事訴訟法/189
11.不備訴之追加特別要件時法院之處理程序/189
12.闡明之界限變遷/197
13.闡明時效抗辯與法官迴避/211
14.闡明提出時效抗辯與二審失權/225
15.德國法上法官之闡明義務/233
16.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249
17.所謂「上訴不可分原則」/261
18.第二審失權與補充第一審之攻擊防禦方法/279
19.否認子女之訴與一般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之關係/299
20.訴訟繫屬後之特定繼受人與善意取得之保護/311
民法與法學方法/1
1.當代德國法學上具體化之理念及其方法:以誠信原則為例/1
2.權力失效之要件變遷?/31
3.備忘民法總則之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37
4.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上):表見代理/55
5.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下):狹義無權代理/73
6.詐害特定債權時撤銷權行使是否追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兼論判例之「不再援用」與「廢止」/93
7.推定租賃關係: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適用與類推適用/109
8.人事保證期間規定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法官應該比立法者聰明?/131
9.票據之簽名、蓋章與按指印/151
10.再訪空白授權票據/167
民事訴訟法/189
11.不備訴之追加特別要件時法院之處理程序/189
12.闡明之界限變遷/197
13.闡明時效抗辯與法官迴避/211
14.闡明提出時效抗辯與二審失權/225
15.德國法上法官之闡明義務/233
16.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249
17.所謂「上訴不可分原則」/261
18.第二審失權與補充第一審之攻擊防禦方法/279
19.否認子女之訴與一般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之關係/299
20.訴訟繫屬後之特定繼受人與善意取得之保護/311
ISBN: 978986672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