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問題,乃「是非對錯判斷」的問題。
本書認為,要探討一個法律問題,須先有問題層次的概念,否則容易失去解決問題的邏輯性及客觀性,蓋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不同的重點及處理方式。所有法律問題,概可劃歸下列四個層次其中之一:(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
首先,所擬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法律問題」,若屬「政治問題」,則無法透過法學方法解決。故縱使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仍然可以透過法學方法論解決;但「法律性的政治問題」,則不適宜由法學方法解決。其次,既屬法律問題,則必須再探討其屬何一個層次的問題,才用那一個層次的方法尋求解決。本書選輯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以平易近人的說理,解明深奧的法律問題。
本書認為,要探討一個法律問題,須先有問題層次的概念,否則容易失去解決問題的邏輯性及客觀性,蓋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不同的重點及處理方式。所有法律問題,概可劃歸下列四個層次其中之一:(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
首先,所擬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法律問題」,若屬「政治問題」,則無法透過法學方法解決。故縱使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仍然可以透過法學方法論解決;但「法律性的政治問題」,則不適宜由法學方法解決。其次,既屬法律問題,則必須再探討其屬何一個層次的問題,才用那一個層次的方法尋求解決。本書選輯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以平易近人的說理,解明深奧的法律問題。
作者簡介
李惠宗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內容目錄
翁序 1
三版序 3
自序 5
本書引用簡語 11
本書導讀1 15
本書導讀2 21
第一章 形式法論 1
第一節 法規範的意義 2
第二節 法規範制定權 11
第三節 法之構成 13
第二章 實質法論 25
第一節 法律內涵的構成因素 28
第二節 法律命題的成立 77
第三節 法律命題的選擇 93
第四節 經典性法律命題 95
第三章 法效力論 99
第一節 法效力來源之理論 100
第二節 法規範實效性的內涵 102
第三節 法規範生效之要件 108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內容 117
第四章 法政策論 129
第一節 立法政策應考量的要素 131
第二節 立法規制的基礎 139
第三節 立法政策的抉擇舉隅 141
第四節 實現立法政策的法律手段 145
第五節 立法裁量 149
第六節 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152
第七節 立法行為的界限 159
第八節 法安定性與法正義的衡量──以知悉身世基本權為例 186
第五章 法體系論 189
第一節 立法體系的意義 190
第二節 法律體系之建構 190
第三節 法律體系須一貫與諧和 192
第四節 立法技術之選擇 197
第六章 違憲審查論 219
第一節 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發展 220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類型 220
第三節 規範審查在法理上之困境及排除 223
第四節 違憲審查的本質 228
第五節 聲請釋憲的程序 232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標準 240
第七節 違憲審查的基準 248
第八節 違憲審查標的及重要關聯性理論 248
第七章 法律解釋論 253
第一節 法律適用 255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 264
第三節 解釋方法 272
第四節 解釋方法錯誤的結果 313
第八章 法律漏洞論 315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填補的區別 316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 316
第三節 填補法律漏洞的理論基礎 319
第四節 法律漏洞的種類 319
第五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之續造 329
第九章 不確定法律概念論 345
第一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的基本性質 346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354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程序 357
第四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363
第五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審查 370
第十章 法律裁量論 373
第一節 法律上裁量的概念 374
第二節 法律裁量的種類 374
第三節 裁量行為之審查 391
第十一章 證據法論 395
第一節 證據在法律體制中的本質 397
第二節 證據種類 399
第三節 證據能力 404
第四節 證據證明力 411
第五節 調查證據程序 420
第六節 證據移用 421
第七節 舉證責任之分配 422
第八節 不同法域證據制度之比較 431
第十二章 因果關係論 433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本質 434
第二節 因果關係種類 436
第三節 因果關係的證明方法 442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445
案名索引 449
關鍵字索引 45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 457
圖3-1 釋字第620號解釋所涉及的個案事實圖示 120
圖4-1 國家管制手段介入圖 157
表2-1 銓敘部有關公職與黨職之退休年資之歷來解釋 67
表2-2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命題探索 88
表2-3 醫師法第12條之1命題探索 90
表4-1 國家對危險及風險的管理義務 158
表11-1 各法域證據證明力量化比較表 419
表11-2 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及程序證據法則的比較 431
三版序 3
自序 5
本書引用簡語 11
本書導讀1 15
本書導讀2 21
第一章 形式法論 1
第一節 法規範的意義 2
第二節 法規範制定權 11
第三節 法之構成 13
第二章 實質法論 25
第一節 法律內涵的構成因素 28
第二節 法律命題的成立 77
第三節 法律命題的選擇 93
第四節 經典性法律命題 95
第三章 法效力論 99
第一節 法效力來源之理論 100
第二節 法規範實效性的內涵 102
第三節 法規範生效之要件 108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內容 117
第四章 法政策論 129
第一節 立法政策應考量的要素 131
第二節 立法規制的基礎 139
第三節 立法政策的抉擇舉隅 141
第四節 實現立法政策的法律手段 145
第五節 立法裁量 149
第六節 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152
第七節 立法行為的界限 159
第八節 法安定性與法正義的衡量──以知悉身世基本權為例 186
第五章 法體系論 189
第一節 立法體系的意義 190
第二節 法律體系之建構 190
第三節 法律體系須一貫與諧和 192
第四節 立法技術之選擇 197
第六章 違憲審查論 219
第一節 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發展 220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類型 220
第三節 規範審查在法理上之困境及排除 223
第四節 違憲審查的本質 228
第五節 聲請釋憲的程序 232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標準 240
第七節 違憲審查的基準 248
第八節 違憲審查標的及重要關聯性理論 248
第七章 法律解釋論 253
第一節 法律適用 255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 264
第三節 解釋方法 272
第四節 解釋方法錯誤的結果 313
第八章 法律漏洞論 315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填補的區別 316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 316
第三節 填補法律漏洞的理論基礎 319
第四節 法律漏洞的種類 319
第五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之續造 329
第九章 不確定法律概念論 345
第一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的基本性質 346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354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程序 357
第四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363
第五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審查 370
第十章 法律裁量論 373
第一節 法律上裁量的概念 374
第二節 法律裁量的種類 374
第三節 裁量行為之審查 391
第十一章 證據法論 395
第一節 證據在法律體制中的本質 397
第二節 證據種類 399
第三節 證據能力 404
第四節 證據證明力 411
第五節 調查證據程序 420
第六節 證據移用 421
第七節 舉證責任之分配 422
第八節 不同法域證據制度之比較 431
第十二章 因果關係論 433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本質 434
第二節 因果關係種類 436
第三節 因果關係的證明方法 442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445
案名索引 449
關鍵字索引 45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 457
圖3-1 釋字第620號解釋所涉及的個案事實圖示 120
圖4-1 國家管制手段介入圖 157
表2-1 銓敘部有關公職與黨職之退休年資之歷來解釋 67
表2-2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命題探索 88
表2-3 醫師法第12條之1命題探索 90
表4-1 國家對危險及風險的管理義務 158
表11-1 各法域證據證明力量化比較表 419
表11-2 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及程序證據法則的比較 431
ISBN: 9789862958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