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土地法之法現象與法律關係,交織於公法、私法領域,並兼涉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定,且其相關法規範多元複雜。是於土地法學研究、土地法律適用與土地事務處理上,除理會個別法文意涵外,尤須洞察整體法規範之內容關連與立法原理及其相關問題。本此觀點,本書就土地法所定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等規定,詳細闡釋其意涵並論述相關議題,且內容兼顧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實態,使理解相關規定與議題內涵之全貌。
作者簡介
陳立夫
現 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兼 職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 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法學士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法學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博士
學術專長
土地法、都市法、行政法
現 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兼 職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 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法學士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法學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法學博士
學術專長
土地法、都市法、行政法
內容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講/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與回復:土地法第十二條
壹、土地法第十二條條文/1
貳、立法意旨/2
參、條文釋義/5
一、私有土地/5
二、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6
三、所有權視為消滅/7
四、回復原狀/11
五、回復所有權/12
第二講/禁止外國人取得權利之土地:土地法第十七條
壹、土地法第十七條條文/35
貳、立法意旨/36
參、條文釋義/38
一、通 論/38
二、林 地/41
三、漁 地/43
四、狩獵地/43
五、鹽 地/44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講/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與回復:土地法第十二條
壹、土地法第十二條條文/1
貳、立法意旨/2
參、條文釋義/5
一、私有土地/5
二、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6
三、所有權視為消滅/7
四、回復原狀/11
五、回復所有權/12
第二講/禁止外國人取得權利之土地:土地法第十七條
壹、土地法第十七條條文/35
貳、立法意旨/36
參、條文釋義/38
一、通 論/38
二、林 地/41
三、漁 地/43
四、狩獵地/43
五、鹽 地/44
ISBN: 978957511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