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冤案實錄(深冤) | 拾書所

台灣冤案實錄(深冤)

$ 332 元 原價 332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這52案、63人被冤,獲得國家「認證」、
全民付出近三千萬元賠償。
當正義被囚禁,甚至遭處決,
檢察官、法官與惡,已無距離!


作者簡介
江元慶
政大碩士。專欄作家、老師。
作品獲獎紀錄:
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
中華民國優良政府出版品
兩度入圍中華民國金鼎獎
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
報導文學/著作:
《楊日松》
《滿星疊悲歌》
《南陽艦魅影》
《司法無邊》
《流浪法庭30年》
《鹿港幽魂》
《司法太平洋》
《傳學播術》(編修,政大傳播學院版)
《台灣冤案實錄/第一部:深冤》
著作影響力:
《流浪法庭30年》
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間接促成大法官會議做出670號解釋,「冤獄賠償法」限期失效:「刑事補償法」取代。
《司法太平洋》
司法院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設置「商業法院」,已於2019年12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推薦序
司法與惡的距離
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大學教授)
二○○八年八月一日是《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完書出版之時。作者江元慶筆下寫的是三名初次審判當時年近半百的案件當事人,這樁官司一打就是近三十年的司法悲劇,讓身為法律人的長文慚愧不已,也為司法制度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感到無力。當時的感嘆與心痛在十一年後的今天仍然記憶猶新。
《流浪法庭30年!》深層探討司法的制度性、結構性問題。完整呈現出台灣司法沉痾的縱與深。這本書促成監察院、司法院與立法院的重視,催生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頒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使羈押、審判期間受到合理限制,避免刑事被告「無期」的「流浪」在法庭中。
相隔十一年,今(二○一九)年十一月,元慶代表作《流浪法庭30年!》獲頒第四十一屆「吳三連文學獎」殊榮,司法體制長年以來盤根錯節的結構性問題,在元慶埋首於起訴狀、判決書下忠實攤開在普羅大眾面前。該書是「報導」更是「文學」,知性與感性兼備,更有悲天憫人的同理之心,元慶獲獎,長文認為當之無愧。
今年司法院所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四成民眾表示肯定。長文好奇,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也已三年,為何司法仍不受人民信賴?元慶這套歷時四年多的新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給了我們答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延伸自《流浪法庭30年!》,場景聚焦在五十二件獲得「刑事補償」的真實故事。讓讀者身歷其境、體會到冤案與我們的距離,其實近在咫尺。任何案件當事人可能就是我們的至親好友、街坊鄰居,甚至是我們自己。而當中只要檢察官、法官一個不小心,無辜的小老百姓就這麼被「冤」了,人生也因此蒙上難以揮別的遺憾。此外,這些案件苦主所拿到的補償金,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支付,因此我們也間接成為冤案的司法苦主。
書中隨處可見自詡「正義守護者」的檢察官,竟輕率起訴,並在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下,浮濫上訴;標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重判了被告,但被上級審發現有誤,最後無罪定讞的故事。筆者不解的是,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判決無辜被告的時候,心中難道沒有絲毫疑問:這樣的起訴,法官會支持嗎?這般判決,上級審會認同嗎?法律人所熟知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是否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身為法律人不會感覺罪過和羞愧嗎?
本書對於律師的鞭笞較少著墨。長文認為冤案除了審檢不認真外,如果捍衛人權的律師未能實質發揮功能,對於案件不投入、不盡責,審判依舊無法公平公正。無辜老百姓花了律師費,還無法伸張正義,豈不是冤上加冤?
元慶不是法律人,他是新聞記者出身,但他對於查證盡心盡力的程度,讓法律人慚愧不已。他仔細研究具體個案,並批判法官權衡法律適用之違誤,透過文字為台灣司法改革盡一分心力。反觀,法律人卻沒有做好自己的基本功,導致調查不周、審判不公!在司法風暴席捲下,全書讀來血淚斑斑,有人丟了工作、有人飽受精神疾病折磨、有人家庭破碎、有人一生都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被冤之後,臨死都不能回復名譽。讀此書讓筆者沉重不已。
法律人都應該謹記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所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而法律人正是那「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定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定奪善惡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豈能不臨淵履薄?
元慶的筆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直指「冤案」的幕後是一個個受高等教育、司法專業訓練出身的法律人。讓筆者想到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筆下的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伊凡自認是個人人欽羨的沙皇時代的高等法院檢察長,對犯罪人冷漠無情。然而,伊凡在病死前自覺沒有一個真正關心他的人,因為他從不關心別人,只關心他自己!
長文從事法律實務、深耕法學教育已四十八年,著實認同元慶對於司法陋習的批判。因此不斷呼籲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們,都應時刻秉持著「熱情、良知、本事」行事,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不應該再成為下一個伊凡‧伊列區。更要有知難而行的勇氣、宏觀恤民,法、理之外也不能忘記人情,謙卑地同情當事人的生命與處境。面對AI世代到來,才能展現出無法取代的「良知」與「同理心」。
如同長文投書《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是檢察官的「罪過」》中所述: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檢察官同時身兼摘奸發伏與保障被告的權利的角色,一旦心中有疑,檢察官就不該起訴。畢竟,「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對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可以預想的是,若我們不去追溯這些司法的深層結構問題,並從源頭去解決,那麼冤案的故事恐將永遠訴說不盡、書寫不完。
筆鋒一轉,元慶也中肯道出司法的極限。書中「有溫度的判決」一文讓長文印象深刻,這則判決冤案的主角另有他人,溫度是來自上級法院難得的溫暖與人性。故事裡談的是一位要扶養智能障礙兒子、身障孫女與外孫女共六名的阿嬤,因經濟困難而讓年僅十四歲的外孫女跳脫衣舞賺錢養家。阿嬤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但判決卻因一幕天真無邪孩子的畫面翻轉,故事結局發人深省。法與情的交錯,同樣值得我們深思。司法能判人生死、為社會定紛止爭,但社會底層人物的哀愁、令人椎心的家庭悲劇卻仍不斷上演,這種無奈是否有休止的一天?
最後,長文期盼審檢辯三方應把每一起案件都當成是「重大矚目案件」般謹慎對待。法律人的每一個決定,都影響著另一個人的一生乃至家庭,能不戒慎恐懼嗎?若司法不能主持正義、毋枉無辜之人,司法與惡還有多少距離?「台灣冤案實錄」究竟會有幾部曲?

從「深冤」到「申冤」:資深記者的春秋之筆
陳百齡(政大新聞系教授)
司法體制是當代高度專業化的社會機制,高度專業化帶來高度風險。我們社會將公權力交給法律專家,一群由警調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所組成的專業人員。法律專家是人,會疏忽、會怠惰或也會判斷錯誤,但由於司法體系向來是一個高度對外封閉,再加上司法程序過程攻防雙方權力和資訊未必對稱,因此司法專業往往容易成為專業人員卸責的託辭,而陷入德國社會學者貝克所謂「有組織地不負責任」的風險。臺灣政權數度轉換,但人們始終對於司法缺乏信心,或許肇因於此。
報導司法冤獄新聞並不容易。原本傳播媒體應該監督政府、守護正義,然而在收視率(或流量)掛帥的今日,媒體競相爭取閱聽人的注意力,內容日趨液態化,即時而觸動感官的新聞訊息,總是比較討巧。相對而言,司法正義雖然關乎個人權益,但這種需要反思明辨的內容,通常難以博取閱聽人的眼球。因此,媒體版面上絕少看到這類新聞報導。
其實,就算傳播媒體願意報導,也未必找得到適當人選。這本書報導的手法和過程,近似於「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是一個譬喻。當製造設備的工程師不曉得如何製造一項設備時,就設法找到設備,拆解所有零件,以瞭解各部構造和功能。例如,從前臺灣為了製造飛彈,從國外高價購買一枚,拆解後方瞭解飛彈如何運作。
司法冤獄各有成因,有的來自司法檢警調人員的怠惰或疏忽,有的則出自司法制度的問題。這些造成冤情的成因,許多就在冤獄賠償案件紀錄之中(當然可能還有更多未經發現)。這需要作者逐一從書類中辨識蛛絲馬跡,然後循線拆解案情;就如同當年拆解飛彈一般。
反向工程不僅需要技術門檻,也具高度風險,書寫司法冤情亦然!
這本書中所收錄的個案,當事人個個都背負著難以承受的冤情。這些當事人職業身分各有不同,但絕大多數都是小人物,有的是計程車司機、雜工、公司職員,還有家庭主婦、雜貨老闆娘,有些則是身處社會底層的邊緣人,因為曾經觸犯過法條,而被另眼相待。
這群人有一個共同經驗:在現行刑事程序下遭受到不當對待,因此而被羈押,不僅喪失自由和工作權利,甚至因此妻離子散、身敗名裂。許多案例看似不可能,但卻真真實實地發生了。這本書告訴我們,這類一世難解的冤情並非只是少數極端個案,每年被查出來可都有幾十起,受害者還不只是當事人而已,你我也都有份,因為每年賠償給當事人的冤獄賠償金,都出自納稅人的血汗錢!
書寫司法冤獄新聞門檻高,正因為許多刑事案件錯綜複雜,「理未易明,事未易察」,所以才會產生司法冤獄。作者從一開始便時刻面臨兩難的困境:一方面要根據有限線索,找出冤情產生的關鍵;另一方面則要避免忽視承辦人員打擊犯罪的努力。
這類冤獄報導,不是具備新聞採訪寫作能力即可勝任,作者需要能夠閱讀詰屈聱牙的各種司法書類、精熟司法流程,以及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的眉角。此外,還要瞭解司法界生態,最好能獲取圈內人一定程度的信任,一旦遇到疑難雜症時,方能有諮詢和請益的對象。這樣看來,從事這種報導的門檻相當高,不是一般新聞路線知識所能及。
報導司法冤獄,具有高度風險。書中許多冤情的確出自於制度或情境因素。一旦具體報導見諸版面,承辦人員姓名無論見報與否,都不免自覺名譽貶抑,不快也是人之常情。司法和檢警調人員是整個臺灣社會最懂得使用法律的一群人,並且手中握有極大公權力。拆這些人的台,真有如捅馬蜂窩。記者的春秋之筆,可能肇來天大禍事。
因此報導司法冤獄,除了要能夠具備閱讀和書寫的技術能力,也必須具備社會智能,也就是在字裡行間反覆拿捏分寸,俾能在充分彰顯司法正義的同時,同時避免記者自身因文字賈禍。
因此在想像當中,應該有三類讀者適合讀這本書。
第一類讀者,應該是目前從事、或未來希望擔任司法檢警調公職的人,司法檢警調人員受全民付託,掌握可以剝奪人身自由的龐大執法權力。然而,人非聖賢,都可能犯錯。本書所列的所有案例,都是由當事人血淚所堆砌而成的真實事例。司法檢警調人員可為作前車之鑒,自我警惕。
第二類讀者,是新聞傳播科系的同學,本書每一則個案都是新聞採訪寫作的案例。讀者可以從作者所列舉案例,推敲和思考報導這類新聞背後應該具備的能力。
第三類讀者,則是如你我一般的市井小民。從書中案例可知,司法冤獄不僅來自權力不對等,也來自資訊不對等:一般人在涉及刑事案件時,太過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從另一角度思考,這本書所揭示案例,可以提供小民注意自我保護的眉角。
本書中所揭露的冤情之所以得見天日,並非來自街談巷議或私下口耳相傳,作者根據官方的冤獄賠償記錄,有系統地尋找個案,然後回溯判決書、起訴書和訊問筆錄等司法書類第一手資料,經過抽絲剝繭,透過作者極簡的白描筆法,讓我們看到這些冤情發生來龍去脈,同時也還了當事人一個公道。
因此,這本書不僅書寫「深冤」,同時也為當事人「申冤」。
本書作者江元慶,成為專職作家之前,曾經在報紙和雜誌擔任司法新聞報導近三十年。他離開新聞界之後,仍持續筆耕,長期追蹤報導和司法相關議題,他不僅具備報導司法問題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因為他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的意志和決心,所以今天我們才有機會一覽此書。

深冤道不盡司法深淵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孟皇曰:刑者,人之大事,攸關人命,事涉幸福,不可不慎也!
戰爭與刑罰乃不同之事,何以將兩者對照?其實,在古代中國人的認知中,「刑始於兵」、「兵刑合一」,指法律(以刑為中心)是在戰爭,以及與戰爭相關的環境中形成的,乃是起源於遠古的氏族戰爭。戰爭、刑罰既然是同一性質的東西,都涉及殺伐與暴力使用,攸關人命、事涉幸福,自然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可惜的是,即便冤獄史不絕書,人類在多數時候卻是無法記取教訓的,中外皆然。元慶兄這本《深冤》告訴我們:「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等等,正是我從事刑事審判十五年來深刻感受的事情。這不是歷史陳跡,這是現在進行式。
我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無法告訴您冤案對當事人造成人生多大的磨難,但這本書做到了!元慶兄以其深刻的洞察力、運用生花妙筆,撰寫過幾部傳世經典大作,也因而催生了許多重要司改法案的立法。這次,他經由研讀法院作出的刑事補償決定書,再佐以訪談相關當事人後,撰寫了本書五十幾件已經法院認證的冤抑故事。他最令我佩服的說故事本事,在本書中依然活靈活現。他將法院艱澀難懂的判決文字、複雜曲折的案情耙梳整理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轉化為一件件充滿人生甘苦、悲歡離合的「申冤」故事。
這本書是台灣司法的真實寫照,是對執法人員的深沉控訴,更是法庭百態人生的積澱。看完您會義憤填膺,您會萬般不捨,氣憤並不捨怎會有人因人民公僕的草率辦案,因循陋習,而身陷無盡、無情滾動的司法機器裡;看完您會訝異萬分,您會百般不解,驚訝並不解司法究竟是怎樣的深淵,怎會有許多的「申冤」故事大同小異、一再重現?為何許多捍衛正義的執法人員,自己也成了「申冤」故事的主角?
其實,美國法學教授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早就提醒我們:「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何以致此?警察、調查人員接受的偵查訓練,傾向使用誘導或施壓的方式,導致無辜的嫌犯易說出不實的「自白」,最終遭判處不公正的刑責;檢警調也會說謊,會刻意隱瞞對嫌犯有利的證據;證人記憶會崩解,錯誤指認是常有之事,因為人類的記憶不是永遠不變的,它們會經過修改、變更與重新安排,這是口供原本就有的限制與缺陷;「科學」證據則未必科學,審判者對「專家權威」的錯誤信任,容易使判決出錯。
這些影響審判公正性、正確性的因素,無一不在《深冤》一書中找到對應的情節。〈「草」〉、〈被動手腳的指認〉、〈天啊!〉、〈指鹿為馬〉等篇講的是警調人員的違法偵訊或筆錄記載有誤;〈有人嫁禍〉、〈為什麼會這樣?〉、〈深冤〉、〈為什麼被起訴?〉、〈誘導指認〉等篇訴說的是檢警調人員的說謊或隱瞞有利證據;〈這款檢察官〉、〈司法的重量〉、〈母親劫〉、〈佈局〉、〈警察被冤〉、〈強盜是誰?〉、〈父子含冤〉等篇說明證人的記憶錯誤或有意、無意的指認錯誤;〈沒吸毒,被強制戒毒〉這篇則告訴我們所謂的科學證據未必這麼可靠。很高興的是,在不少案件中,我們看到法官像一面牆、一座山,讓當事人有所依靠,成為堅若磐石的人權維護者;同時,令人惋惜的是,也有少數法官是淹沒當事人的土石流,以致案件纏訟不止、冤抑頻傳。
如果有人問我最有印象的冤案故事,我永遠忘不了法檯下一群公務員被告,在聆聽到無罪判決時激動落淚並相扶持的畫面。該案偵查時,檢察官聲請羈押六人獲准,其後起訴二十幾人,其中有十幾位是公務員。這些公務員絕大多數不認識廠商人員,而只是依照行政慣例辦事,卻被起訴圖利罪。纏訟並更審十幾年後,只有三、四位商家被判偽造私文書等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判無罪確定。二審審判時,有被告說:「我的父母九十高齡,因為我的官司,終日惶惶不安」;也有被告說:「本案已經九年,不是外人可以瞭解,我要求我的兩個兒子,以後不准擔任公職,這對我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傷害」;有被告則說:「因為本案,男友的親人不能理解而離去,迄今不曾結婚」等語。司法誤人深重啊!
《深冤》這本書提醒我們:「冤案無處不在!」而生活在這個人際交往頻繁、資訊交流便利的科技社會裡,每個人都可能是「輿論審判」的製造者、協力者。我們應提醒自己:每個社會事件可以大膽假設,但應小心求證,任何與「假說」矛盾的資訊都應仔細檢視,這是應有的公民素養。又誠如我在蘇炳坤再審一案中所說的:執法人員尤其忌諱依賴直覺與成見,輕率地將自己的有限經驗,作為犯罪追訴的金科玉律,甚至為追求績效,動輒扭曲事實真相、尋找替罪羔羊式的 「破案」、「結案」。因為一個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的司法,不是去滿足任何人當下對於司法個案的偏好與情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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