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雜誌第381期+台灣環土第43期 | 拾書所

台灣法學雜誌第381期+台灣環土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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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台灣法學雜誌第381期
2019年12月14日


總編輯報告 I
編輯室手札 VII

【法令動態】
蔡瑞麟 勞動事件法之管轄──勞動事件法逐條釋義(三) 1

【研究論著】
鍾麗娜 亞泥採礦權展限爭議案──誰是始作俑者? 21

【民事程序法裁判評釋(十七)】
陳瑋佑 論著作權網路侵害事件之侵權行為地國際管轄權──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41

【人物專訪】從單一槓桿天平的正義到整體國家法治運作──法治機動學工程師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Part II- 66

【法學論著】
詹森林 憲法之基本原則及基本權在民事裁判上之實踐 89
陳汝吟 藝術品偽作或贗品之舉證責任──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917號民事判決「養心齋古文物」案為例 109
柯雨瑞 從香港反送中事件(AELABM)探討我國難民法制的現況、困境與可行的回應對策 121
吳景欽 行刑權時效完成與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之探討 133

【台灣高等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簡評(二九)】
姚志明 權益侵害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兼評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624號民事判決 143

【實務見解】
陳忠五 民事類實務導讀 157

【零時最高院】
劉邦繡 零時最高院:刑事法(八十七) 169

【法學英文】
林利芝 Obergefell v. Hodges(九)──促成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平權的重要判例 187

【文獻資訊】
法學著作 195


ISBN: 95419123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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