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要(司法特考四等適用) | 拾書所

行政法概要(司法特考四等適用)

$ 435 元 原價 580
內容簡介


【本書適用】這本《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適用於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
(一)採申論式題型:法院書記官類科
(二)採測驗式題型:法警、執行員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書記官薪資為36,505元,另外每月有4,500元的專業加給;四等法警月薪近45,000元,扣掉公保、健保、退撫儲金,月入仍有近4萬元,每月還可多領2,000至3,000元的夜勤加班費。除了司法特考,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還可跨考其他相關考試,如高普考、地方特考的「法律廉政」,初等考試的「廉政」。每年約6月報名的國安局特考、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偏向政經、國際、法律實務方面,也是可選擇的方向。司法特考的法院書記官是熱門類科,錄取人數最多,搭配投考組合可增加上榜機會。且自108年起,書記官專業科目中由原考「法院組織法」,改為考「行政法概要」,使得本科目變得格外重要,有心準備書記官考試的考生務必留心。

【本書優勢】
.坊間行政法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大法官解釋數量即將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行政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平易近人
行政法概要向來就以「概念抽象、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法」等內容,深入淺出。難懂的艱深概念附有「補充說明」,讀者可隨時用來理解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概念,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架構。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每章附有牛刀小試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行政法最精要的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再搭配本社出版的《行政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鐵路營運人員考試、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行員)、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常考法條
須記憶的法條可分為「傳統重要法條」及「新修正法條」,說明如下:
(一)傳統重要法條
從歷屆試題中找出命題趨勢與重要考點,將該焦點的相關法條加以標記並熟讀,利於掌握此科基本分數。
(二)新修正法條
新修條文常為重要考點,應養成隨時關注修法動態的習慣,藉此培養判斷命題趨勢之題感。如108年12月修正之國家賠償法與109年1月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應為來年的命題新寵,不可不防。
二、掌握重要觀念與原則
自歷屆試題分析可知,申論題部分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法年年都有出題,故二者須搭配閱讀,解題時才不會有遺漏。選擇題部分則約有40%之命題會落在「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主題上,可見掌握這兩部分的常考觀念與原則格外重要。
三、大法官釋字重點需熟稔於心
歷年之重要大法官解釋常化為考試題目,使用本書內節錄之重要內容,可將眾多大法官解釋文與理由書做統整,將寶貴時間花在刀口上。
四、反覆練習歷屆試題
考古題的練習十分重要!除可熟悉命題焦點外,尚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內容,節省研讀時間。在練習過程中,發現自我學習的死角,避免實際上戰場時因慌亂而錯失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三讀修正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 行政訴訟法(108.12.13三讀)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3. 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
(1)第二十五條修正後,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均呈請總統任命;至各官等現職人員調任同官等內各職等職務或考績升等時,則毋須再報請任命。
(2)配合公務人員懲戒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毋庸宣示,於公告主文時確定,爰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懲戒處分之機關首長,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即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3)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蒙藏委員會自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裁撤生效,相關業務分別移由外交部、文化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為適度保障前開人員權益,爰第三十五條明定前開人員之調任範圍以中央各機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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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錄


重點整理
第一編 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
 第一章 概論
 第二章 公法與私法之區分
 第三章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
 第四章 行政法法律關係
 第五章 行政之自由與羈束性
第二編 行政組織法
 第一章 行政組織
 第二章 行政主體
 第三章 行政機關
 第四章 公物
 第五章 公務員法
第三編 行政作用法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三章 行政罰
 第四章 行政契約
 第五章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第六章 行政事實行為
 第七章 行政執行
 第八章 行政程序
 第九章 行政計畫
 第十章 陳情
第四編 行政救濟法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訴願
 第三章 行政訴訟─總論
 第四章 行政訴訟─訴訟類型
 第五章 行政訴訟─當事人與訴訟程序
 第六章 行政訴訟─通常訴訟程序
 第七章 行政訴訟─特別訴訟程序
 第八章 行政訴訟─救濟程序
 第九章 國家賠償

最新試題詳解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08年鐵路營運人員考試試題
108年司法人員四等考試試題(書記官)
108年司法人員四等考試試題(法警、執行員)
108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ISBN: 471013913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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