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3版) | 拾書所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3版)

$ 553 元 原價 700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修法、時事議題詳細解說
司律、法研考題大量收錄
體系圖表有助於釐清觀念
答題模板快速掌握關鍵句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事法相關著作10餘本)

筆者個性偏執,有莫名堅持,一試再試,希望提升品質,把事情做到極致,只為了讓同學考上公職:)
希望讀者也能為了自己的夢想,在關鍵時刻努力堅持!


三版序
感謝讀者支持,本書順利來到第三版。歷經修法震盪後,大幅刪改已不可避免,主要是以下部分:
˙書前頁增加「近期刑法綜覽」以及時事議題「口罩防疫與刑法的二三事」。
˙新增數題司律、法研所考題。
˙將跨章節試題放入「整合性考題」一章。
˙增修「答題模板」。
「如果考試是法律人的宿命,那我的使命就是讓這條路好走一些。」多年的寫書經驗,讓我漸漸掌握寫一本「好書」的節奏。同學需要一根浮木,所以作者有機會生存,有機會在這個不大卻競爭激烈的小圈圈裡,默默幫助來自台灣各地的人們。考生寫的考卷想獲得閱卷委員青睞,所以記下實務和學說的關鍵句;我們作者也是如此,為了增加著作的辨識度,打廣告宣傳已是必然,這也是一種投資。期待將來不確定的回報已成為我生活的一部分,對於自身還保有一絲突破的渴望,才有繼續前進的動力。沒人想停滯不前,單純靠燒老本過活。你是這樣,我亦如此。
寫作者序已是凌晨,YouTube Music 剛好放到李榮浩的〈麻雀〉,不經意哼了一段,頓時飛出一隻麻雀,在心裡盤旋。原來這就是平凡的美。
本書三版依然仰賴讀享的協助,感謝蘋姐一直以來的提攜,也謝謝宛蓉責編細心校對,大幅提升成書品質。另外,在身心靈的照料上,感謝我的家人、北鼻、兩隻鯊鯊以及阿豚,在我壓力山大、幾度瀕臨崩潰時,從懸崖邊拉我一把。是你們看穿我內心的惶恐不安,卸下我看似堅強,卻薄如蟬翼的武裝,愛你們!
一本書除了寫完,還需要被閱讀,裡面文字的力量才能綻放。謝謝各位願意花錢讓本書下架,祝福各位早日上岸,追夢成功。
周易
2020年 初春


目錄
刑法解題架構思考 1
近期刑法修正綜覽 9
口罩防疫與刑法的二三事 15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19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犯罪階層體系 A-1-3
TOPIC 1 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A-1-3
1 客觀歸責理論之操作【106北大】 A-1-3
2 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A-1-5
3 第三人介入是否中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108東吳】 A-1-10
TOPIC 2 加重結果犯 A-1-12
4 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107北大】 A-1-12
TOPIC 3 阻卻違法事由 A-1-17
題【108高大】 A-1-19
5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21
6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5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9
題【104原特—法警(四等)】 A-1-30
題【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0
7 緊急避難1—對於「持續性危險」能否主張緊急避難?【改編自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36
8 緊急避難2—攻擊性緊急避難【10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40
9 緊急避難3—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43
10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推測承諾【106中正(節錄)】 A-1-47
11 綜合考題【93司法官(節錄)】 A-1-49
題【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51
題【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TOPIC 4 罪責 A-1-53
12 原因自由行為1【94律師】 A-1-53
13 原因自由行為2【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55
14 寬恕罪責事由1—強度型防衛過當【改編自103政大】 A-1-61
題【101律師(節錄)】 A-1-65
15 寬恕罪責事由2—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66
16 寬恕罪責事由3—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71
Chapter2未遂犯 A-1-73
TOPIC 1 著手時點 A-1-75
1 竊盜罪之著手【100政大(節錄)】 A-1-75
TOPIC 2 不能未遂 A-1-79
2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79
題【94律師】 A-1-84
TOPIC 3 中止、準中止未遂 A-1-86
3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節錄)】 A-1-87
題【96律師】 A-1-90
4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91
TOPIC 4 準中止未遂 A-1-97
5 準中止未遂—要件審查【100地特—法制(三等)】 A-1-97
題【9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99
6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編自97政大】 A-1-100
Chapter3錯誤論 A-1-105
TOPIC 1 構成要件錯誤 A-1-105
1 構成要件錯誤1—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A-1-105
2 構成要件錯誤2—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07
TOPIC 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1-111
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11
題【108台大B卷】 A-1-114
題【107政大】 A-1-115
TOPIC 3 法律錯誤 A-1-119
4 包攝錯誤【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19
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1-121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1-121
1 保證人地位【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22
題【108中正】 A-1-123
2 「故意危險前行為」可否作為保證人地位?【105東吳(轉學)】 A-1-125
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改編自102政大(轉學)】 A-1-129
4 審查架構【101律師(節錄)】 A-1-136
題【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39
TOPIC 2 過失犯 A-1-144
Chapter5正犯與共犯 A-1-145
TOPIC 1 正犯 A-1-145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A-1-146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48
題【106律師】 A-1-149
題【106北大】 A-1-150
題【108政大(節錄)】 A-1-151
2 共同正犯1—成立要件【100司法官(節錄)】 A-1-155
3 共同正犯2—共謀共同正犯vs.幫助犯【104政大(轉學)】 A-1-157
4 共同正犯3—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A-1-161
5 共同正犯4—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65
6 共同正犯5—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70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73
8 共同正犯7—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A-1-176
9 共同正犯8—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A-1-179
題【108北大】 A-1-182
題【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82
10 共同正犯9—共同正犯與純正身分犯:刑法第31條第1項之適用【改編自104政大】 A-1-188
11 共同正犯10—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99律師】 A-1-193
TOPIC 2 共犯 A-1-196
12 教唆犯1—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與正犯實行行為之範圍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96律師】 A-1-196
13 教唆犯2—正犯產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01
題【108成大】 A-1-204
14 幫助犯1—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A-1-205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A-1-208
15 幫助犯2—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09
16 幫助犯3—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3北大】 A-1-211
17 幫助犯4—中性幫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 A-1-213
Chapter6沒收 A-1-215
TOPIC 犯罪物沒收vs.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1-215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215
題【106台大B卷(節錄)】 A-1-219
題【107北大】 A-1-220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A-1-223
TOPIC 1 競合論 A-1-223
1 罪名數計算—以誣告罪為例【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223
TOPIC 2 刑法之效力 A-1-226
2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227
3 地之效力2【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28
TOPIC 3 刑法之解釋 A-1-231
4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98高考—法制(二級)】 A-1-231

SECTION 2刑法分則
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體 A-2-3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A-2-3
2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A-2-8
題【108中正】 A-2-13
3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100律師(節錄)】 A-2-15
4 普通傷害罪—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0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24
5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102律師】 A-2-24
6 強制罪—強暴之認定、手段目的關聯性之審查【103中正】 A-2-29
7 強制罪vs.剝奪行動自由罪、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A-2-31
8 加重強制性交罪—「二人以上」、「藥劑」之解釋【108地特—法制(三等)】 A-2-34
9 加重強制性交罪vs.對幼年人性交罪【103原特—法警(四等)】 A-2-36
10 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40
11 加重強制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A-2-43
12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本罪之「年齡」是客觀構成要件還是客觀處罰條件?【104普考—法律廉政】 A-2-46
TOPIC 3 名譽 A-2-48
13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A-2-48
TOPIC 4 隱私 A-2-53
14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除役—法律廉政(三等)】 A-2-53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2-63
TOPIC 1 個別財產 A-2-63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2-63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A-2-66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74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A-2-77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A-2-80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A-2-83
7 準強盜罪—綜合練習【104高考—法制(三級)】 A-2-86
題【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A-2-88
8 強盜罪結合犯—結合犯之法理、如何結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A-2-94
題【108政大】 A-2-98
TOPIC 2 整體財產 A-2-102
9 電腦詐欺罪—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偽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02
10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105
11 恐嚇取財得利罪—與加重詐欺罪之競合【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A-2-110
12 擄人勒贖罪1—勒贖意圖vs.不法所有意圖【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女)(四等)】 A-2-119
13 擄人勒贖罪2—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A-2-123
題【95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27
14 贓物罪—本罪行為主體之認定、「竊盜後銷贓」之可罰性【98司法官】 A-2-128
TOPIC 3 綜合考題 A-2-132
15 綜合考題1【99司法官2】 A-2-132
16 綜合考題2【106司法官】 A-2-137
17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3司法官】 A-2-144
18 綜合考題4【108高大】 A-2-152
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2-157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57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A-2-157
2 放火罪2—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105司法官(節錄)】 A-2-160
3 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兩罪之比較【95司法官】 A-2-164
4 不能安全駕駛罪【106東吳】 A-2-167
5 肇事逃逸罪1—保護法益之認定【改編自108升官等—法制(薦任)】 A-2-170
6 肇事逃逸罪2—釋字第777號解釋之應用【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73
7 肇事逃逸罪3—「逃逸」之解釋【103普考—法律廉政】 A-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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