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基礎法(第一冊) | 拾書所

稅捐基礎法(第一冊)

$ 450 元 原價 450
內容簡介


稅捐法學作為一門學科,於世界各國向為法律學中重要之一環。但在我國,稅捐法學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視,並且不被認為屬於法律學的範疇,而被誤解僅與會計學或財政學有所聯繫。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之宗旨即在以法律角度出發,探討現行制度的立法或對法律的適用是否符合憲法所導出的稅法基本原則:稅捐法律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為達到此一目標,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每年均舉辦學術研討會,由最基本的稅捐基礎法開始,就每一稅法議題作根本的檢討及建言。
  本書由兩部分組成,其一來自於「稅捐法與刑事法的交會—租稅刑事法」研討會,該研討會專注於逃漏稅捐罪及刑法沒收新制等同時涉及刑事法領域及稅法領域之基本問題。另一部分則來自於「公益團體課稅與稅捐優惠法制的總檢討研討會」,聚焦在公益團體於我國稅法上享有之特殊地位,以及此種特殊地位在憲法及稅法原理原則下應當如何看待。

作者簡介


【主 編】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成立於2010年,其所關注者,包含國內各稅之適用及檢討、中央及地方財政劃分、國際租稅新發展以及稅法與其他領域(如刑事法、環境法及金融法)之交會。具體活動包括每年固定舉行數場學術研討會、進行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等。

【作 者】

林鈺雄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許澤天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王士帆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邱 晨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依發表順序排列)

內容目錄


推薦序/黃茂榮
推薦序/葛克昌
推薦序/陳清秀
中心主任序言/柯格鐘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簡介

稅捐法與刑事法之交會--租稅刑事法研討會  請見【影音實錄】

◆沒收新法之發還被害人問題──兼評逃漏稅捐罪之相關裁判/林鈺雄
 壹、前 言/3
 貳、實務見解:從三則裁判要旨出發/6
 參、本文見解/8
 肆、結 語/30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逃漏稅捐的刑罰與行政罰問題──釋字六八七號後有關犯行參與論的學理續造/許澤天
 壹、問題的提出/33
 貳、自己行為責任原則的貫徹/36
 參、公司本身的逃漏稅捐制裁/39
 肆、納稅義務人身分在刑法的轉嫁/45
 伍、公司負責人實現逃漏稅捐的方式/57
 陸、公司負責人疏於防止逃漏稅捐/78
 柒、結 論/85

◆未申報的不作為逃漏稅捐/許澤天
 壹、問題說明 /91
 貳、逃漏稅捐的行為不法/94
 參、默示詐欺與不作為詐欺的區別/95
 肆、未為申報的不作為處罰/97
 伍、結 論/107

◆借名行為之課稅與制裁──兼論我國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規範與法律適用問題/柯格鐘
 壹、前言:借名行為之意義與問題意識所在/111
 貳、借名行為在民事法及稅捐法上的評價/112
 參、借名取得所得而未為申報之制裁與可罰性問題/123
 肆、我國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範與適用問題:
 代結論/132

◆稅捐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王士帆
 壹、前 言/147
 貳、「非刑事法」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之衝突與調和/151
 參、德國租稅通則第393條調和方式/160
 肆、結 語/165

◆會議紀錄 納稅義務與刑事責任之交會
 壹、前 言/170
 貳、沒收新制的被害人──以逃漏稅捐罪及圖利罪為例/171
 參、未申報不法所得的逃漏稅捐/182
 肆、借名行為之課稅與制裁──兼論臺灣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規範與法律適用問題/197
 伍、稅捐申報義務與不自證己罪/204

公益團體課稅與稅捐優惠法制的總檢討研討會

◆宗教團體與地價稅優惠/范文清
 壹、問題的提出/223
 貳、宗教團體之租稅優惠之理由/223
 參、以宗教團體擁有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前提?/231
 肆、租稅優惠應有的法律拘束/234
 伍、結 論/245

◆宗教團體與稅捐優惠/邱 晨
 壹、前 言/247
 貳、宗教團體的定義/248
 參、宗教團體在稅捐優惠規範下之定位/251
 肆、我國宗教團體所涉及有關所得稅稅捐優惠規定之檢視/257
 伍、代結論/266

◆會議紀錄
 壹、前 言/268
 貳、宗教團體與地價稅優惠/269  請見【影音實錄】
 參、宗教團體與稅捐優惠/278  請見【影音實錄】
 肆、租稅優惠之憲法界限/289  請見【影音實錄】
 伍、自政策稅制之法的界限看公益團體之租稅優惠/299  請見【影音實錄】
 陸、結 語/311

前有◆標示之文章,表示有影音實錄可供線上閱覽!

ISBN: 97895751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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