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少年刑法是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罰執行法的特別規定。因為教育措施優先與保護少年的思考,社會與教育行政法的做法也有適用。本書從法律學的角度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上面,以比較法的研究方法從觀察外國作法所獲得的啟發提出少年刑事程序、教育措施與少年刑罰的適用關係等的理想的制度模型。並且針對2019年中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重點,在相關的段落加以分析並進行評論。對少年刑法的特別刑法特性有興趣作深度體驗者,以及想要掌握新修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重點與未來其他週波的可能改革方向者,都可以在本書獲得切中核心的建議。
作者簡介
吳俊毅
台南市人‧1973年生
學歷:
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博士(2004)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法學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主任(CrimLaw)
臺德法律人員協會(DTJV)臺北辦公室主任
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委員(2013年3月起迄今)
司法院核發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委員(2013年3月起迄今)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2010年2月-2012年1月)
德國Osnabrück大學交換教授(2015年迄今)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2009年8月-2015年1月)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2004年8月-2009年7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06年8月-2008年7月)
主要著作:
(2004)資訊社會刑事訴訟上的通訊監察(博士論文‧德文)
(2009)辯護人論
(2015)無國界的刑法(與王效文、Arndt Sinn、Mark Zöller共同主編‧德文)
(2015)檢察官迴避之研究
(2015)妨害司法‧亮票‧假結婚與刑法
(2017)犯罪、資恐與洗錢──如何有效訴追犯罪?(主編)
(2019)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與薛智仁共同主編)
(2020)刑法的普世性與文化相對性(與井田良、Arndt Sinn、Robert Esser共同主編.德文)
自序
少年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對自己來說並不陌生。大學時期,因為迷戀邏輯論證的美感,以及對於社會學與輔導等其他學科缺乏理解的耐性,對於少年刑法的接觸與認識一直到後來德國念書的時候才開始,當時,博士論文指導教授Prof. Dr. Dr. h.c. mult. Hans-Heiner Kühne在德國特里爾大學開設少年刑法的講演課,從法律學的角度讓人體驗到少年刑法作為刑法、刑事訴訟法與刑罰執行法的特別法的特性。還有,其他因為少年個性發展上的不成熟,而採取有別於成人刑法的原則,像是,行為人刑法、不定期刑等原則。
國內少年刑法的文獻討論情況,由於研究者多為犯罪學或者監獄學的背景,研究的主題常聚焦在對於少年的處遇等宣告的法律效果的執行效率問題上面。這個法律效果的宣告是根據少年法院的判決,是歷經許多刑事訴追機關所主導的調查程序及其結果所形成,就少年的健全發展是否會受到不利的影響這一點,還沒有到後端的執行階段,可能在這個階段就已經發生,同樣會對少年造成人格發展上面的陰影,少年的刑事程序應該怎麼走,也應該是需要獲得關注的環節。
這本書由四個部分所組成,第一部分想提出對於少年刑法的理想模型,首先參考同樣屬於歐陸法系刑法傳統的德國少年刑法的發展經驗,他們從實體刑法與程序刑法出發,在教育目的的指導原則下,拓展少年刑法的研究區塊和縱深。根據這樣的啟發,想沿用德國的研究方法,對我國的少年刑法進行體系性的梳理,同時也針對少年刑法的新興發展區域,中國大陸的少年刑法進行體系性的研究。第二部分想談少年法院的管轄以及少年辯護。在我國,少年虞犯與新法改稱為有保障必要性行為、不良行為與觸法行為都由少年法院管轄,但是,後者具有刑事不法,前者僅具有秩序違反性,也就是行政不法,一律根據屬於刑事訴訟程序的流程並且可選擇少年刑法意義下的教育措施。新法接受了先前的呼籲,對少年的行政不法行為採取「行政先行」、不走少年刑事程序並且對少年設計執行輔導計畫,是走到正確的方向,因為不涉及刑事不法的行為就不應該在這裡談處理,更不應該被理解成程序的轉向。另外,也想在這個段落談辯護人對於少年程序參與必要性的理論。第三部分是對於少年羈押的研究成果,想提出少年羈押的命令與執行的框架條件,以及與成年被告羈押的異同,為少年羈押建構問題研究的平台。最後,第四部分是幾個少年刑法問題的零碎思考,主要是參考德國的發展經驗。我們不應該忘記在刑法總則學到的責任原則,在融入教育目的的思考後,唯有貫徹「程序單軌原則」,改革糾問制的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且一律採行少年檢察官與少年法院的程序分工制度,公平與正確的少年刑事程序才有辦法期待。
開車載全家人回雲林祖厝常常會走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蓋了幾十年的工程最後也是可以達到串連通車的程度。這本書橫跨了自己從開始在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服務至今15年間,歷經助理教授、副教授到教授階段,對於少年刑法的探索心得。看到每一篇文章,都會想起自己每個階段的情況,以及所結的許多好緣份和許多師長的關照,比方,會開始研究少年刑法,係2004年8月到高雄大學服務,只是不想開通識課自告奮勇開設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無心插柳。「德國少年刑法的想法與立法特色」是同年12月接受時任高雄少年法院的莊秋桃院長的邀請演講的內容。在演講會場認識了當時在那裡擔任保護官、現任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的張裕榮博士,透過他的牽線認識了在文化大學任教的徐錦鋒老師,有幾年他們安排在觀護協會年會進行報告,對於少年刑法又有幾篇研究成果的提出。近年來,恩師前法務部長廖正豪教授主持的向陽文教基金會也邀請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重要議題進行報告與草案的評析,研究的結果遂得以在報告的壓力下繼續累積。第四部分是2013年,擔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最高法院黃梅月法官邀請參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會議主席曾有田大法官指定提出德國發展情況的報告,儘管是片段零碎的看法,累積下來也可以拼湊成一個對於少年刑法制度的理想模型,想立刻知道相關問題做法的朋友可以跳過傳統冗長前情提要式的理論鋪陳直接切入來加以掌握。這個研修會是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大幅度修改後所召集的大規模工作小組,從先前的理論評估與草案提出工作小組,到我們的時候是就草案進行深入的討論,讓人見識到法律草案形成的專業與慎重,車馬費、出席費等鉅額的研究成本,應該最後可以送到立法院被檢視與討論後通過,可惜2019年6月19日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似乎不是根據研修會的建議出去,就一個法案如此,可以想見之前同時和未來還有成千上百的法案也可能是如此,比較沈重的是,民脂民膏竟是這樣使用。2020年的總統大選剛剛落幕,這次各個陣營無不卯足全勁爭取年輕人的支持。為了選票,候選人陣營都開出小孩國家養或者幫你養的政見。兒童和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是希望。可是,卻沒有太多的討論投射在偏差行為、觸法行為少年的上面,他們也是我們的小孩,也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家庭和學校不應該放棄他們。一個簡陋、吝於投資的少年司法,意味著的是把偏差行為、觸法行為的少年從未來加以排除。在研修會裡,有幸能與李茂生教授、陳運財教授等幾位師長有比較多的接觸跟意見的交流,讓自己獲益很多。
碰到一個比較尷尬的情況是,東西放太久,法律也改了。2019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以及同年12月12日德國刑事訴訟法必要辯護的修法(§ 140德刑訴法)(BGBl. I 2019, S. 2128.)。文章本來已經定稿,決定暫緩出版的計畫,納入修法的情形讓本書的理論可以發揮永續性的影響,對照理論的理想模型,看看新法是否符合相關段落之前所提出的展望,就相同的地方加以肯定並且提出自己的理解和導讀,對未達預期的部分也繼續加以關注批評。
許多事情,冥冥之中彷彿是順著自己的性向慢慢把自己推者往某個方向走。想到一件事情,1993年那年唸大學部三年級,當時在台南市農會擔任家政指導員的母親,有一位同事介紹自己到台南安平的金城國中演講,當年還是升學主義掛帥低錄取率的年代,高中考試學習成就預期不理想的學生,會被安排到所謂的「延長教育班」進行木工、烘焙等的職業訓練,仗著自己唸了點法律,就在班上跟學生講了一些對於生活的啟蒙體驗,後來這個班有同學考上高職,要這個阿姨告訴我,他是因為聽了我演講而決定準備高職入學考試。他們不是需要關注,而是需要比較多的引導才能上手。說到這裡,法律人怎麼能夠不跨出邏輯論證的小圈圈,要去學習掌握其他學科有效率的解決問題方法。後來,這位阿姨發生嚴重車禍而香消玉殞,沒能有機會跟他分享自己對於少年教養的看法,謝謝他讓我有輔導與分享的初體驗。
沒有以下的支持,這本書就無法以現在的面貌呈現。首先,謝謝好兄弟德國Osnabrück大學、也是國立高雄大學榮譽教授的Prof. Dr. Prof. h.c. Arndt Sinn,趁著連續三年元月份到德國授課的機會,協助停留期間的住宿以及軟硬體研究設備的安排,讓自己一到當地,隔天立刻可以全心全力沒日沒夜地投入編輯工作,並且經常繞過來關切情況。儘管利潤極為微薄甚至是賠本生意,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慷慨地答應出版本書,在這裡也想對毛基正總經理和林靜妙小姐表達自己由衷地感謝。公司超強的編輯團隊與我一起反覆閱讀這16篇文章,減少了許多描述與法條引用上面的錯誤,讓自己的想法可以更加精確地表達。感謝內人張馨云、大女兒芯妤和小女兒采倪,沒有你們默默的等待與支持,也難以在這裡安心專心地閉關。最後,想謝謝父親吳明立先生、母親李麗珠女士,從小父親和母親教導要尊敬師長、孝順父母以及守時誠信待人,爸爸常說:「沒有人是欠我們的。」要飲水思源常懷感激。父母還讓我學到一件重要的事,「教育子女,『陪伴』是責無旁貸且無可取代的。」謹將這本書獻給親愛的父親和母親,祝身體健康、常保愉快。
吳俊毅
2020年元月
於德國Osnabrück大學ZEIS
台南市人‧1973年生
學歷:
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博士(2004)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法學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主任(CrimLaw)
臺德法律人員協會(DTJV)臺北辦公室主任
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委員(2013年3月起迄今)
司法院核發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委員(2013年3月起迄今)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2010年2月-2012年1月)
德國Osnabrück大學交換教授(2015年迄今)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2009年8月-2015年1月)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2004年8月-2009年7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06年8月-2008年7月)
主要著作:
(2004)資訊社會刑事訴訟上的通訊監察(博士論文‧德文)
(2009)辯護人論
(2015)無國界的刑法(與王效文、Arndt Sinn、Mark Zöller共同主編‧德文)
(2015)檢察官迴避之研究
(2015)妨害司法‧亮票‧假結婚與刑法
(2017)犯罪、資恐與洗錢──如何有效訴追犯罪?(主編)
(2019)刑法總則修正十年之回顧與前瞻(與薛智仁共同主編)
(2020)刑法的普世性與文化相對性(與井田良、Arndt Sinn、Robert Esser共同主編.德文)
自序
少年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對自己來說並不陌生。大學時期,因為迷戀邏輯論證的美感,以及對於社會學與輔導等其他學科缺乏理解的耐性,對於少年刑法的接觸與認識一直到後來德國念書的時候才開始,當時,博士論文指導教授Prof. Dr. Dr. h.c. mult. Hans-Heiner Kühne在德國特里爾大學開設少年刑法的講演課,從法律學的角度讓人體驗到少年刑法作為刑法、刑事訴訟法與刑罰執行法的特別法的特性。還有,其他因為少年個性發展上的不成熟,而採取有別於成人刑法的原則,像是,行為人刑法、不定期刑等原則。
國內少年刑法的文獻討論情況,由於研究者多為犯罪學或者監獄學的背景,研究的主題常聚焦在對於少年的處遇等宣告的法律效果的執行效率問題上面。這個法律效果的宣告是根據少年法院的判決,是歷經許多刑事訴追機關所主導的調查程序及其結果所形成,就少年的健全發展是否會受到不利的影響這一點,還沒有到後端的執行階段,可能在這個階段就已經發生,同樣會對少年造成人格發展上面的陰影,少年的刑事程序應該怎麼走,也應該是需要獲得關注的環節。
這本書由四個部分所組成,第一部分想提出對於少年刑法的理想模型,首先參考同樣屬於歐陸法系刑法傳統的德國少年刑法的發展經驗,他們從實體刑法與程序刑法出發,在教育目的的指導原則下,拓展少年刑法的研究區塊和縱深。根據這樣的啟發,想沿用德國的研究方法,對我國的少年刑法進行體系性的梳理,同時也針對少年刑法的新興發展區域,中國大陸的少年刑法進行體系性的研究。第二部分想談少年法院的管轄以及少年辯護。在我國,少年虞犯與新法改稱為有保障必要性行為、不良行為與觸法行為都由少年法院管轄,但是,後者具有刑事不法,前者僅具有秩序違反性,也就是行政不法,一律根據屬於刑事訴訟程序的流程並且可選擇少年刑法意義下的教育措施。新法接受了先前的呼籲,對少年的行政不法行為採取「行政先行」、不走少年刑事程序並且對少年設計執行輔導計畫,是走到正確的方向,因為不涉及刑事不法的行為就不應該在這裡談處理,更不應該被理解成程序的轉向。另外,也想在這個段落談辯護人對於少年程序參與必要性的理論。第三部分是對於少年羈押的研究成果,想提出少年羈押的命令與執行的框架條件,以及與成年被告羈押的異同,為少年羈押建構問題研究的平台。最後,第四部分是幾個少年刑法問題的零碎思考,主要是參考德國的發展經驗。我們不應該忘記在刑法總則學到的責任原則,在融入教育目的的思考後,唯有貫徹「程序單軌原則」,改革糾問制的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且一律採行少年檢察官與少年法院的程序分工制度,公平與正確的少年刑事程序才有辦法期待。
開車載全家人回雲林祖厝常常會走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蓋了幾十年的工程最後也是可以達到串連通車的程度。這本書橫跨了自己從開始在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服務至今15年間,歷經助理教授、副教授到教授階段,對於少年刑法的探索心得。看到每一篇文章,都會想起自己每個階段的情況,以及所結的許多好緣份和許多師長的關照,比方,會開始研究少年刑法,係2004年8月到高雄大學服務,只是不想開通識課自告奮勇開設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無心插柳。「德國少年刑法的想法與立法特色」是同年12月接受時任高雄少年法院的莊秋桃院長的邀請演講的內容。在演講會場認識了當時在那裡擔任保護官、現任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的張裕榮博士,透過他的牽線認識了在文化大學任教的徐錦鋒老師,有幾年他們安排在觀護協會年會進行報告,對於少年刑法又有幾篇研究成果的提出。近年來,恩師前法務部長廖正豪教授主持的向陽文教基金會也邀請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重要議題進行報告與草案的評析,研究的結果遂得以在報告的壓力下繼續累積。第四部分是2013年,擔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最高法院黃梅月法官邀請參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會,會議主席曾有田大法官指定提出德國發展情況的報告,儘管是片段零碎的看法,累積下來也可以拼湊成一個對於少年刑法制度的理想模型,想立刻知道相關問題做法的朋友可以跳過傳統冗長前情提要式的理論鋪陳直接切入來加以掌握。這個研修會是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大幅度修改後所召集的大規模工作小組,從先前的理論評估與草案提出工作小組,到我們的時候是就草案進行深入的討論,讓人見識到法律草案形成的專業與慎重,車馬費、出席費等鉅額的研究成本,應該最後可以送到立法院被檢視與討論後通過,可惜2019年6月19日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似乎不是根據研修會的建議出去,就一個法案如此,可以想見之前同時和未來還有成千上百的法案也可能是如此,比較沈重的是,民脂民膏竟是這樣使用。2020年的總統大選剛剛落幕,這次各個陣營無不卯足全勁爭取年輕人的支持。為了選票,候選人陣營都開出小孩國家養或者幫你養的政見。兒童和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是希望。可是,卻沒有太多的討論投射在偏差行為、觸法行為少年的上面,他們也是我們的小孩,也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家庭和學校不應該放棄他們。一個簡陋、吝於投資的少年司法,意味著的是把偏差行為、觸法行為的少年從未來加以排除。在研修會裡,有幸能與李茂生教授、陳運財教授等幾位師長有比較多的接觸跟意見的交流,讓自己獲益很多。
碰到一個比較尷尬的情況是,東西放太久,法律也改了。2019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以及同年12月12日德國刑事訴訟法必要辯護的修法(§ 140德刑訴法)(BGBl. I 2019, S. 2128.)。文章本來已經定稿,決定暫緩出版的計畫,納入修法的情形讓本書的理論可以發揮永續性的影響,對照理論的理想模型,看看新法是否符合相關段落之前所提出的展望,就相同的地方加以肯定並且提出自己的理解和導讀,對未達預期的部分也繼續加以關注批評。
許多事情,冥冥之中彷彿是順著自己的性向慢慢把自己推者往某個方向走。想到一件事情,1993年那年唸大學部三年級,當時在台南市農會擔任家政指導員的母親,有一位同事介紹自己到台南安平的金城國中演講,當年還是升學主義掛帥低錄取率的年代,高中考試學習成就預期不理想的學生,會被安排到所謂的「延長教育班」進行木工、烘焙等的職業訓練,仗著自己唸了點法律,就在班上跟學生講了一些對於生活的啟蒙體驗,後來這個班有同學考上高職,要這個阿姨告訴我,他是因為聽了我演講而決定準備高職入學考試。他們不是需要關注,而是需要比較多的引導才能上手。說到這裡,法律人怎麼能夠不跨出邏輯論證的小圈圈,要去學習掌握其他學科有效率的解決問題方法。後來,這位阿姨發生嚴重車禍而香消玉殞,沒能有機會跟他分享自己對於少年教養的看法,謝謝他讓我有輔導與分享的初體驗。
沒有以下的支持,這本書就無法以現在的面貌呈現。首先,謝謝好兄弟德國Osnabrück大學、也是國立高雄大學榮譽教授的Prof. Dr. Prof. h.c. Arndt Sinn,趁著連續三年元月份到德國授課的機會,協助停留期間的住宿以及軟硬體研究設備的安排,讓自己一到當地,隔天立刻可以全心全力沒日沒夜地投入編輯工作,並且經常繞過來關切情況。儘管利潤極為微薄甚至是賠本生意,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慷慨地答應出版本書,在這裡也想對毛基正總經理和林靜妙小姐表達自己由衷地感謝。公司超強的編輯團隊與我一起反覆閱讀這16篇文章,減少了許多描述與法條引用上面的錯誤,讓自己的想法可以更加精確地表達。感謝內人張馨云、大女兒芯妤和小女兒采倪,沒有你們默默的等待與支持,也難以在這裡安心專心地閉關。最後,想謝謝父親吳明立先生、母親李麗珠女士,從小父親和母親教導要尊敬師長、孝順父母以及守時誠信待人,爸爸常說:「沒有人是欠我們的。」要飲水思源常懷感激。父母還讓我學到一件重要的事,「教育子女,『陪伴』是責無旁貸且無可取代的。」謹將這本書獻給親愛的父親和母親,祝身體健康、常保愉快。
吳俊毅
2020年元月
於德國Osnabrück大學ZEIS
內容目錄
自序 i
縮語表 vii
Abkürzungsverzeichnis ix
第一部分 少年刑事程序導論/1
第一章 德國少年刑法的理想與立法特色 3
第二章 我國少年刑法的基本原則以及體系 31
第三章 2012年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之評析──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 59
第二部分 少年法院的事物管轄與少年辯護制度/85
第一章 少年秩序違反行為的程序與法院管轄 87
第二章 少年虞犯的處理原則:行政先行還是司法先議 97
第三章 辯護人參與少年刑事程序必要性之探討──以德國法的相關規定為核心 125
第三部分 少年羈押/145
第一章 德國少年羈押的命令 147
第二章 我國少年羈押的命令、停止執行與撤銷──以少年被告的收容為核心 167
第四部分 少年刑事程序的重要基本原則與立法建議/197
一、少年的概念 199
二、少年法院的事物管轄是否涵蓋少年虞犯行為 201
三、少年刑事程序的轉向思考 203
四、少年實行數個可罰行為法律效果決定與執行的單一性 205
五、少年刑事程序事實調查的範圍 207
六、少年刑事程序的證據取得與事實調查的特殊性 211
七、少年刑案的報導 215
八、少年的前案(科)記錄管理 219
縮語表 vii
Abkürzungsverzeichnis ix
第一部分 少年刑事程序導論/1
第一章 德國少年刑法的理想與立法特色 3
第二章 我國少年刑法的基本原則以及體系 31
第三章 2012年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之評析──聚焦在少年刑事程序 59
第二部分 少年法院的事物管轄與少年辯護制度/85
第一章 少年秩序違反行為的程序與法院管轄 87
第二章 少年虞犯的處理原則:行政先行還是司法先議 97
第三章 辯護人參與少年刑事程序必要性之探討──以德國法的相關規定為核心 125
第三部分 少年羈押/145
第一章 德國少年羈押的命令 147
第二章 我國少年羈押的命令、停止執行與撤銷──以少年被告的收容為核心 167
第四部分 少年刑事程序的重要基本原則與立法建議/197
一、少年的概念 199
二、少年法院的事物管轄是否涵蓋少年虞犯行為 201
三、少年刑事程序的轉向思考 203
四、少年實行數個可罰行為法律效果決定與執行的單一性 205
五、少年刑事程序事實調查的範圍 207
六、少年刑事程序的證據取得與事實調查的特殊性 211
七、少年刑案的報導 215
八、少年的前案(科)記錄管理 219
ISBN: 978986553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