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 拾書所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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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內容簡介
  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第2條第1項違憲,導致宗教團體管理缺乏法制化,而宗教相關法規也遲遲未能訂定,政府與宗教團體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也分別對此提出「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提出建言,為宗教法制化及落實兩公約的宗教人權而努力。本書邀集宗教界人士、專家、律師、學者,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釋淨耀法師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土城慈法禪寺暨台北普賢講堂住持

釋法藏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釋宏安法師

  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釋常露法師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釋見引法師

  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釋見輝法師

  圓道禪院住持、財團法人圓道文教基金會董事、社團法人台灣圓道佛教文化交流協進會監事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高思博教授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周志杰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兩岸與華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

李建忠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

吳任偉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主任律師

鍾亦庭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內容目錄


目錄
林序/林岱樺立法委員
馬序/馬文君立法委員

第一章 引言
引言/李永然律師

第二章 國家人權報告及民間人權團體平行報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
——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的第三次國家報告
第18條 宗教平等、類別及保障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2020平行報告/中華人權協會
宗教人權部分
制訂《宗教基本法》,以符合兩人權公約之規範/高思博理事長

第三章 宗教團體平行報告

就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宗教團體平行報告/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
正文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宗教平等、類別及保障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宗教歧視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宗教教育
An NGO Parallel Report on Taiwan′s Implementation of ICCPR & ICESCR
參與ICCPR ICESCR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英文翻譯工作感言/釋見輝法師

第四章 平行報告在宗教人權發展的意義

我國宗教界首次提出國際人權影子報告的劃時代意義/釋淨耀法師
《宗教基本法》應優先制定——從我國等第一份宗教人權影子報告談起/釋法藏法師
宗教人權的複雜性非宗教團體法所能應付
《宗教基本法》應優先於其他宗教法令制定
《宗教基本法》是一良法,值得政府全力推動!/釋宏安法師
宗教團體提出宗教人權影子報告,盼政府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釋常露法師
宗教團體自主撰寫兩公約「平行報告」,捍衛宗教自由/釋見引法師
2020年兩公約國家報告的感想/李建忠法官
從政府完善文化生活之積極義務分析宗教人權之保障/周志杰教授
一、宗教和信仰是公民權利和文化權利之重要組成
二、政府對完善文化生活及保障文化權利之義務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及宗教人權納入國家人權計畫的必要性
宗教團體對《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的「平行報告」,政府不宜再漠視/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第五章 《宗教基本法》制訂的必要性

因《宗教團體法》草案爭議,激發出制訂《宗教基本法》的智慧/李永然律師
宗教權保障的起手式──《宗教基本法》/吳任偉律師
一、「宗教權」是具有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
二、「宗教組織自主權」係為保障個人宗教信仰自由而存在
三、「宗教多樣性(Religion Diversity)」的蓬勃發展與法規欠缺
四、《兩公約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有實踐基本權保障之誡命義務
五、《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花開與花謝
六、《宗教基本法》的潮起與潮落
七、對於宗教基本權的客觀法秩序規範及其保護機制的思維,不能只剩下邏輯
八、我國「各級政府機關」應正視本次平行報告建議,否則即有失職怠惰之嫌
九、《宗教基本法》的再次風起與雲湧
《宗教基本法》──《宗教團體法》的推手/杜憲昌
聯合國兩公約 立法精神
主管機關 捨卻管理思惟
保障宗教自由,李永然律師催生《宗教基本法》/王蘭英
宗教自由的保障──台灣法學雜誌專訪李永然律師/台灣法學雜誌
宗教的功能與立法保障的需求
宗教具有教化人心的功能
「刑期無刑」宗旨下監獄受刑人的人權保障與宗教教化之功
宗教相關立法的困難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的初次報告
附錄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的第二次國家報告
附錄四 2018年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主委連署提案版《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錄五 台灣宗教聯合會民國109年11月26日版《宗教基本法》草案








ISBN: 97895748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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