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題型破解(11版) | 拾書所

憲法題型破解(11版)

$ 561 元 原價 561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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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姚明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加入NBA的第二年,面對記者詢問這兩年英語水準是否有所提升,姚明回答:「我學會了『Next Question.』」

內容目錄


Chapter 1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基礎概念
第二節 解題思考流程圖
題型 1-2-1 外國人人權之保障【92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2 第三人效力理論(言論自由、大學自治)【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3 法律保留原則【93 律師第1題】
第三節 基本權利之功能 ‧1-16
題型 1-3-1 基本權之主、客觀面向功能【103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3-2 國家保護義務與第三人效力理論【94 律師第1題】
題型 1-3-3 制度性保障【91 律師第3題】
第四節 違憲審查標準-美國模型與德國模型
壹‧美國模型:三重審查基準
貳‧德國模型:比例原則+審查密度理論
參‧司法違憲審查之審查基準與密度

Chapter 2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壹‧人性尊嚴之定位
貳‧人性尊嚴之要求
題型 2-1-1 人性尊嚴與隱私權【95 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壹‧平等權之意義
貳‧平等權案件之違憲審查重點
參‧德國模型與美國模型之差異
題型 2-2-1 平等權與社會經濟事項【100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2 平等權與財產權【93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性別平等與第三人效力【89 司法官1第1題】
題型 2-2-4 平等權與應考試服公職權【96 律師第1題】
題型 2-2-5 平等權與參政權【98 政大第1題】
題型 2-2-6 同性戀者之平等權【98 政大第2題】
題型 2-2-7 平等權與性行為自主權【93 台大第1題】
題型 2-2-8 平等權與婚姻家庭權【104 司法官第4題】
第三節 人身自由
壹‧人身自由之意義與保護範圍
貳‧人身自由相關考點
題型 2-3-1 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98 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3-2 人身自由與隱私權【96 律師第2題】
題型 2-3-3 人身自由與人格權【98 台大第2題】
題型 2-3-4 人身自由與法官保留【99 律師第1題】
題型 2-3-5 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3-6 大陸地區人民之人身自由等限制【102律師第1題】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壹‧居住遷徙自由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相關大法官解釋及考試重點
題型 2-4-1 入出境自由【92 司法官第3題】
第五節 表現自由
第六節 言論自由
壹‧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
貳‧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
題型 2-6-1 象徵性言論與人身自由【104律師第1題】
題型 2-6-2 象徵性言論與基本權第三人效力【93 台大第2題】
參‧言論自由的保障架構及考試重點
題型 2-6-3 對言論之事前限制【105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6-4 商業性言論及不表意自由【93 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6-5 誹謗性言論【91 律師第4題】
題型 2-6-6 侮辱性言論1【107律師第1題】
題型 2-6-7 侮辱性言論2【109司律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2-6-8 仇恨性言論【99 台大第2題】
題型 2-6-9 通訊傳播自由【89 律師第4題】
題型 2-6-10 新聞自由【101 司法官第1題】
第七節 學術自由
壹‧學術自由之意義
貳‧學術自由之保護法益
參‧大學自治
肆‧國家、大學與其內部成員之關係
題型 2-7-1 學術自由、學習自由與大學自治【92 成大第1題】
題型 2-7-2 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原則【10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7-3 大學自治與基本國策【100 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7-4 大學自治與人民聲請釋憲之管道【103 司法官第1題】
第八節 秘密通訊自由
壹‧秘密通訊自由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釋字第631號解釋之整理
參‧釋字第756號解釋之整理
第九節 宗教自由
壹‧宗教自由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宗教自由相關重要考點
題型 2-9-1 信教自由【103 律師第1題】
題型 2-9-2 國民教育義務與信教自由之衝突【90 台大第1題】
第十節 集會結社自由
壹‧集會自由
題型 2-10-1 集會遊行自由【106司法官第1題】
貳‧結社自由
題型 2-10-2 對結社自由之事前限制【88 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0-3 外國人之集會結社自由【94 司法官第1題】
第十一節 社會權總論
壹‧社會權之概念及歷史背景
貳‧社會權不同於給付請求權
參‧我國相關規定
第十二節 生存權
壹‧生存權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生存權相關重要考點
題型 2-12-1 生命權與生存權【96 政大第1題】
第十三節 工作權
壹‧工作權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工作權相關考試重點
題型 2-13-1 一般人民及公職人員之工作權【91 律師第1題】
題型 2-13-2 生存權與工作權【92 律師第2題】
題型 2-13-3 對職業自由之限制【98 政大第3題】
題型 2-13-4 營業自由與平等權【99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13-5 營業自由與法官聲請釋憲【101 律師第4題】
題型 2-13-6 職業自由與應考試權【99 律師第2題】
第十四節 財產權
壹‧財產權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對財產權之限制及補償
參‧相關大法官解釋
肆‧財產權(軍公教退休金等請求權)與信賴保護原則
題型 2-14-1 財產權保障與損失補償請求權【98 律師第4題】
題型 2-14-2 財產權與特別犧牲【102律師第4題】
題型 2-14-3 財產權與信賴保護原則【103律師第4題】
第十五節 權利救濟請求權
壹‧權利救濟請求權之意義與保障範圍
貳‧相關考試重點
題型 2-15-1 訴訟基本權【91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15-2 訴訟權之保障【95 台大第2題】
第十六節 參政權
壹‧參政權之概念
貳‧參政權之保障範圍
題型 2-16-1 選舉權─平等原則【97 司法官第1題】
第十七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壹‧納稅義務
貳‧服兵役義務
參‧受國民教育義務
題型 2-17-1 受教育之權利【95 律師第4題】
第十八節 概括(非列舉)基本權
壹‧概括基本權之意義
貳‧相關考試重點
題型 2-18-1 基本國策與概括基本權【90 律師第4題】
題型 2-18-2 一般生活事務或細節事項之決定【100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18-3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98 律師第3題】
題型 2-18-4 資訊隱私權(釋字第586號解釋)【97 台大第2題】
題型 2-18-5 隱私權與名譽權【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18-6 身體健康權【101 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8-7 主觀公權利與精神安寧權【103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8-8 講學自由、專業自主權及罷教權【102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18-9 環境權(接近自然權)【104 司法官第3題】

Chapter 3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說
壹‧權力分立原則之內涵與機能
題型 3-1-1 權力分立之內涵【92 律師第4題】
題型 3-1-2 垂直分權【90 律師第3題】
貳‧權力分立理論-國家權力如何劃分?
參‧相關大法官解釋之整理
題型 3-1-3 獨立機關與人事決定權【97司法官第2題】
肆‧權力分立下國家權力之平衡
題型 3-1-4 憲法機關忠誠義務【91 律師第2題】
題型 3-1-5 行政立法兩權間之制衡機制【98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1-6 行政組織權以及預算編制執行權【90 律師第2題】
第二節 政府體制總介
壹‧內閣制
貳‧總統制
參‧雙首長制
第三節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壹‧1997修憲前的中央政府體制
貳‧1997修憲後的中央政府體制
題型 3-3-1 內閣制與半總統制(雙首長制)【93 律師第3題】

Chapter 4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壹‧總統之職權
題型 4-1-1 總統與行政院長之權限劃分【97 律師第2題】
貳‧相關考點
題型 4-1-2 總統之行政院長任命權【96 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1-3 總統之國安大政方針決定權【96 律師第3題】
第二節 行政院
壹‧行政院之重要職權
貳‧相關考點
題型 4-2-1 覆議制度【93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4-2-2 行政院院長去職之原因【98 律師第1題】
第三節 立法院
壹‧立法院之職權
題型 4-3-1 立法院議案議決權【99 律師第4題】
題型 4-3-2 人事同意權以及權力分立原則【95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3-3 出席立法院備詢之義務【92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4-3-4 國會調查權【95 律師第2題】
題型 4-3-5 國會備詢及調查權行使之限制【108 司律第1題】
題型 4-3-6 言論免責權、國會調查權以及彈劾發動權【91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3-7 言論免責權【93 司法官第2題】
貳‧立法院議事原則
參‧修憲後之立法院地位
題型 4-3-8 立法權對行政權之監控【94 司法官第3題】
肆‧附論-代議民主制
第四節 司法院
壹‧司法院之定位
題型 4-4-1 司法院定位【92 律師第1題】
題型 4-4-2 一元單軌制與法官人事問題【99 律師第3題】
貳‧相關考點
題型 4-4-3 大法官之地位【92 司法官第2題】
參‧我國之違憲審查制度
題型 4-4-4 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釋憲【105 律師第3題】
題型 4-4-5 人民聲請釋憲【96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4-4-6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97 律師第3題】
題型 4-4-7 政黨違憲審查【95 律師第1題】
題型 4-4-8 法官聲請釋憲1【97 律師第1題】
題型 4-4-9 法官聲請釋憲2【106 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4-10 違憲審查之客體【101 律師第3題】
題型 4-4-11 違憲審查保全制度【106 律師第1題】
題型 4-4-12 違憲審查之裁判方式【91 司法官第4題】
題型 4-4-13 「定期失效」的違憲宣告方式【100 台大第2題】
題型 4-4-14 「定期修法或立法」+「以解釋代替立法」的違憲宣告方式【107 台大第1題】
題型 4-4-15 聲請人就不同違憲宣告方式之救濟途徑【104 司法官第1題】
題型 4-4-16 大法官解釋對立法院之拘束力1【96 律師第4題】
題型 4-4-17 大法官解釋對立法院之拘束力2【97 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4-18 大法官解釋對立法院之拘束力3【101 律師第1題】
題型 4-4-19 違憲審查集中制與合憲性解釋【99 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4-20 大法官解釋對人之效力【100 律師第3題】
題型 4-4-21 違憲審查之界限─司法自制【100 律師第1題】
肆‧憲法訴訟法(111年1月4日生效)重點解析
第五節 其他重點
壹‧監察院以及考試院
題型 4-5-1 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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