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8版)(司法特考)1C336 | 拾書所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8版)(司法特考)1C336

$ 612 元 原價 612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一來不熟悉出題老師如何將爭點用案例事實加以包裝,二來也不清楚如何適切地將內容表達,甚至連固定答題模式都不曉得……」

「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分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10年相關試題
書籍特色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不致掛一漏萬。

每個章節的一開始,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再者,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年份較近且較具代表性的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皆用一段簡短文字表明該命題之主要重點為何。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作者簡介


關於作者
李允呈
現任:
.律師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刑事法講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內容目錄


本書目錄
與刑法有約 解題趣【分則篇】
第壹單元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1
第一篇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1
第一章 殺人罪(§271~§276)/3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
殺人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6
無身分者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應如何論處?/7
無身分者參與有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應如何論處?兼論殺人與墮胎之界限(即人與胎兒之區別界限)/12
有罪責身分者參與無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17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範圍/19
義憤殺人罪(§273)/22
加工自殺罪(§275)之著手實行如何認定?/23
加工自殺罪中「謀為同死」(§275Ⅳ)之體系定位及適用範圍/27
教唆(幫助)自殺罪(§275Ⅱ)之性質乃共犯之正犯化/30
得承諾殺人罪(§275Ⅰ)之「承諾能力」如何判斷?/31
加工自殺罪與殺人罪之間接正犯如何區別?/34
第二章 遺棄罪章(§293~§295)/36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6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9
遺棄罪之性質/39
依民法對無自救力之人負有扶養義務者是否限於扶養義務已屆至?/47
無義務之遺棄罪(§293)與有義務之遺棄罪(§294)的行為均包含作為與不作為?/49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不作為遺棄罪/51
第三章 墮胎罪章(§288~§292)/58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58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0
墮胎罪行為結果之認定/60
墮胎罪章各罪之關係/65
第二篇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69
傷害罪章(§277~§287)/7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7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74
重傷罪(§278Ⅰ)/74
傷害致重傷罪(§277Ⅱ)/76
過失重傷罪(§284後段)/78
過失傷害罪(§284)-交通事故常涉及之犯罪/80
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286)/92
第三篇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97
第一章 妨害自由罪章之犯罪(§296~§308)/99
第一節 侵害意思自由之犯罪(§304~§305)/9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9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02
強制罪(§304)之脅迫是否包括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102
強制罪(§304)之違法性如何認定?/105
恐嚇危安罪(§305)之「恐嚇」是否包括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107
恐嚇取財得利罪(§346)之「恐嚇」是否包括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109
恐嚇罪(§305)有關恐嚇內容之傳達方式為何?/114
第二節 侵害活動自由之犯罪(§296~§303)/116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16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18
買賣質押人口罪(§296-1)/118
略誘婦女罪與略誘未成年人罪之適用客體範圍之區別/119
債權人在債權額範圍內對債務人實行暴力性質的財產犯罪,應如何論處?/121
第三節 侵害隱私自由之犯罪(§306~§307)/12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2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25
侵入住居罪(§306Ⅰ)之「同意」可否有瑕疵?/125
僅得部分共同住居人同意而進入,是否屬於「侵入」?/127
違法搜索罪(§307)/129
第二章 妨害性自主決定自由之犯罪(§221~§229-1)/13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3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40
強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須對他人身體有所接觸?/140
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有關「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所指為何?/143
強制猥褻、乘機猥褻、性騷擾防治法之區別/146
加重強制性交罪(§222)各款加重事由之性質為何?/149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1/151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2/154
妨害性交罪各條文之體系思維/155
乘機性交罪(§225)/158
乘機性交猥褻罪(§225)-無加重事由之適用/162
強制性交罪(§221)與乘機性交罪(§225)之區分界限/165
妨害性自主之加重結果犯(§226)/168
妨害性自主罪結合犯(§226-1)/170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227)/173
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應論以與幼童性交猥褻罪(§227)或加重強制性交罪(§221Ⅰ)-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174
容易忽略的第227條之1、第229條之1 Part1/178
容易忽略的第227條之1、第229條之1 Part2/180
第三章 妨害秘密之犯罪(§315~§319)/18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8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83
妨害文件秘密罪(§315)/183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1/187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2/188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3/190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4/191
便利妨害秘密罪(§315-2Ⅰ)之成立是否以該他人實現妨害秘密罪(§315-1)之不法為成立要件?(即是否適用共犯從屬性)/197
製造散布播送販賣竊錄物品罪(§315-2Ⅲ)/199
與洩漏秘密有關之犯罪類型-§316、§317、§318、§318-1、§109、§132/202
第四篇 侵害名譽及信用法益之犯罪(§309~§314)/20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0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11
侮辱與誹謗如何區分?/211
第五篇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320~§363)/217
概說/219
一、財產犯罪的類型/219
二、侵害個別財產、整體財產之犯罪類型的特性/220
第一部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221
第一章 竊盜罪(§320~§324)/22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2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28
竊盜罪有關「竊取」之概念/228
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1/230
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2/232
所有意圖之對象為何?/234
使用竊盜/239
是否具備不法意圖之認定方法Part1/242
是否具備不法意圖之認定方法Part2/244
加重竊盜罪(§321)/246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宅時即須有行竊之意/254
加重竊盜罪-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256
加重竊盜罪-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260
加重竊盜罪-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262
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266
第二章 搶奪罪(§325~§326、§334-1)/26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6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70
搶奪行為之定義/270
竊盜、搶奪、詐欺之區分/272
第三章 強盜罪及海盜罪(§328~§334-1)/277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7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81
強盜罪與擄人勒贖罪之區分(兼論加重強盜罪與強盜致死罪如何競合)/281
準強盜罪之特殊主觀不法要素-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285
準強盜罪之行為前提-竊盜或搶奪(兼論準強盜之相續共同正犯)Part1/288
準強盜罪之行為前提-竊盜或搶奪(兼論準強盜之相續共同正犯)Part2/291
準強盜罪之強制手段是否須達於至使不能(難以)抗拒?/295
準強盜罪罪數如何計算(兼論「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之判斷方式)/306
準強盜既未遂之認定標準Part1/308
準強盜既未遂之認定標準Part2/312
加重準強盜罪(§330)/314
準強盜罪是否有處罰形式預備犯?/319
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升高)/323
強盜罪之結合犯(§332)是否適用於準強盜罪?/324
加重強盜罪之結合犯(兼論犯意變更)/327
強盜罪之結合犯─多重結合/331
第四章 侵占罪(§335~§338)/33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3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33
託運物之持有-兼論竊盜與侵占之區分/333
普通侵占罪(§335Ⅰ)之常見題型─借物不還並向警謊報遭竊/337
侵占罪之「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是否限於有委託關係(亦即是否限於合法原因所取得)為必要?/340
侵占罪之行為客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343
業務侵占罪(§336Ⅱ)之性質是雙重身分犯/344
公務侵占罪(§336Ⅰ)之性質是雙重身分犯/347
第五章 毀損罪(§352~§357)/34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4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51
第二部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352
第一章 詐欺罪(§339、§341、§343)/352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52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54
詐欺罪(§339)既未遂之判斷-以時下常見之詐騙手法為例/354
詐欺罪之時事改編型考題/357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陷於錯誤/360
詐欺罪各要素之實現須有環環相扣的因果連結-貫穿因果關係/362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Part1:三角詐欺與欺瞞式竊盜(間接正犯式竊盜)如何區分?/367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Part2: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必須出於自願性(兼論詐欺與竊盜、強盜之區別)/370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Part3: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必須出於自願性(兼論詐欺與恐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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