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邏輯(下卷) | 拾書所

大邏輯(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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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黑格爾的《邏輯學》,通稱「大邏輯」,《哲學全書》中的〈邏輯學〉,即通稱的「小邏輯」。
黑格爾把邏輯學分為三部分,就是「存在論」 (「有論」)、「本質論」和「概念論」。前兩部分合稱客觀邏輯,分別出版於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稱主觀邏輯,出版於1816年。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出發點,是承認在自然和人類社會出現以前存在一種作為世界本原的「理念」,他的哲學體系就是對理念發展過程的描述。他認為,邏輯學是研究理念本身發展的科學。當理念處於「存在」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本質」階段時,稱之為客觀邏輯;當理念揚棄了與「存在」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本質」而作為概念的概念,即作為「主觀性」的概念出現時,就稱之為主觀邏輯。因此,《大羅輯》(即《羅輯學》)由客觀邏輯和主觀邏輯兩部分組成。
《大羅輯》上冊內容為導讀、客觀邏輯「存在論」、索引。
《大羅輯》下冊內容為客觀邏輯「本質論」和客觀邏輯「概念論」、索引,譯後記及黑格爾年表。

作者簡介


黑格爾(G. W. F. Hegel,1770—1831),德國哲學家,一生著述頗豐,代表作品有《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哲學全書》、《法哲學原理》、《哲學史講演錄》等。

內容目錄


第一部分 客觀邏輯

第二卷 本質論

第一篇 本質作為自身內反映
第一章 映像
第二章 本質性或反映規定
第三章 根據

第二篇 現象
第一章 實存
第二章 現象
第三章 本質性對比關係

第三篇 現實性
第一章 絕對者
第二章 現實性
第三章 絕對的對比關係

第二部分 主觀邏輯

第三卷 概念論

前言
概念通論
劃分

第一篇 主觀性
第一章 概念
第二章 判斷
第三章 推論

第二篇 客觀性
第一章 機械性
第二章 化學性
第三章 目的論

第三篇 理念
第一章 生命
第二章 認識活動的理念
第三章 絕對理念

譯後記

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譯名對照及索引

黑格爾年表

ISBN: 978626317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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