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只要報警就等於進入刑事訴訟流程了?
成為被告後就一定會留下前科?
上訴到第三審後就再也無法救濟?
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與過程中需注意的大小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 謬論一:因為採三級三審制,所以無論是什麼罪都能上訴到第三審?
錯。不是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 謬論二:羈押就一定會判有罪?
錯。羈押僅是在法定情形下先限制被告自由,並非確定判決有罪。
◆ 謬論三:同案被告一定要委任相同律師?
錯。如果同案被告之間,主張矛盾,則應該委任不同律師,以免無法兼顧個別被告的權利。
◆ 謬論四:受刑人住所不在戶籍地,一定要到原戶籍地報到嗎?
不用。可以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囑託執行。
◆ 謬論五:上訴時可以只以量刑過重為理由嗎?
不可以。被告提起上訴必須「具體的」說明他不服判決的理由,明確指出他認為判決中的哪個部分不當或是違法。
如果可以我們都不希望成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但若真的不幸需參與刑事訴訟,這本書將會為您解答各種疑難雜症。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或是在訴訟中會遇到的疑惑,甚至是各種救濟途徑,本書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變為簡單易懂的文字,讓讀者快速了解爭點所在,並學會解決方法。
成為被告後就一定會留下前科?
上訴到第三審後就再也無法救濟?
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與過程中需注意的大小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 謬論一:因為採三級三審制,所以無論是什麼罪都能上訴到第三審?
錯。不是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 謬論二:羈押就一定會判有罪?
錯。羈押僅是在法定情形下先限制被告自由,並非確定判決有罪。
◆ 謬論三:同案被告一定要委任相同律師?
錯。如果同案被告之間,主張矛盾,則應該委任不同律師,以免無法兼顧個別被告的權利。
◆ 謬論四:受刑人住所不在戶籍地,一定要到原戶籍地報到嗎?
不用。可以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囑託執行。
◆ 謬論五:上訴時可以只以量刑過重為理由嗎?
不可以。被告提起上訴必須「具體的」說明他不服判決的理由,明確指出他認為判決中的哪個部分不當或是違法。
如果可以我們都不希望成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但若真的不幸需參與刑事訴訟,這本書將會為您解答各種疑難雜症。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或是在訴訟中會遇到的疑惑,甚至是各種救濟途徑,本書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變為簡單易懂的文字,讓讀者快速了解爭點所在,並學會解決方法。
作者簡介
蕭崴仁
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柏男
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
周逸濱
威律法律事務所所長、主持律師
蘇忠聖
鼎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蔡佑明
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柏男
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
周逸濱
威律法律事務所所長、主持律師
蘇忠聖
鼎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蔡佑明
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內容目錄
PART 1 偵查、審判、執行、辯護
Q1 刑事訴訟流程
Q2 偵查階段
Q3 審判階段
Q4 執行階段
Q5 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Q6 公訴與自訴
Q7 告訴與告發
Q8 前科
Q9 法律扶助
Q10 裁判
Q11 法官迴避
Q12 法院的管轄權
Q13 辯護人的人選
Q14 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
Q15 律師委任
Q16 羈押
Q17 前往警察局做說明
Q18 自訴提起的程序以及限制
Q19 拒收法律文書
Q20 大樓管理員代收法院文書的效力
PART 2 搜索、羈押、偵查、起訴
Q21 偵查中請律師之必要性
Q22 搜索可否拒絕
Q23 警察強制帶人去警察局
Q24 羈押制度
Q25 交保
Q26 偵查不公開
Q27 被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Q28 偵查中告訴狀
Q29 告訴人調查證據
Q30 證據保全
Q31 出庭
Q32 附帶民事訴訟
Q33 撤回告訴
Q34 撤回告訴後再提告
Q35 告訴預先拋棄
Q36 緩起訴處分
Q37 不起訴處分後聲請再議
Q38 緘默權
Q39 簡易判決處刑
Q40 提告與誣告
PART 3 緩刑、傳聞證據、審理程序、保安處分
Q41 緩刑
Q42 傳聞證據
Q43 審查程序與審理程序
Q44 同案被告委任同律師
Q45 告訴人不去開庭
Q46 偵查與審判中認罪差異
Q47 變更起訴法條
Q48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Q49 證據能力
Q50 徵信社採集之證據
Q51 證人收到傳票作證
Q52 交互詰問
Q53 簡易程序
Q54 通常程序
Q55 聲請調查證據
Q56 聲請保全證據
Q57 易科罰金
Q58 自訴委任律師
Q59 保安處分
Q60 判決書
PART 4 執行刑、易科罰金、緩起訴、沒收
Q61 刑罰的種類
Q62 數罪判決的執行刑
Q63 數罪判決時聲請定應執行刑的機關
Q64 刑罰執行的報到
Q65 聲請易科罰金
Q66 罰金與入監服刑
Q67 沒收犯罪所得
Q68 暫緩入監服刑
Q69 刑罰執行不服聲請救濟
Q70 徒刑與羈押
Q71 累進處遇制
Q72 帶配偶與子女入監服刑
Q73 服刑中請假返家
Q74 申請假釋
Q75 緩起訴
Q76 有期徒刑的服刑
Q77 少年法院的賠償裁定
Q78 被司法機關扣押之物
Q79 被沒收的財產取得賠償
Q80 被告以外之人財產遭檢察官扣押
PART 5 上訴、抗告、特別救濟
Q81 對刑事判決不服
Q82 提起上訴
Q83 如何提起上訴
Q84 不附理由上訴
Q85 上訴理由
Q86 上訴第三審
Q87 上訴三審有何不同
Q88 判決違背法令
Q89 簡易判決上訴
Q90 對協商判決上訴
Q91 判決確定後之救濟方法
Q92 聲請再審
Q93 如何聲請再審
Q94 如何提起非常上訴
Q95 抗告
Q96 再抗告
Q97 準抗告
Q98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Q99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例外
Q100 上訴後和解
PART 6 附錄
Q1 刑事訴訟流程
Q2 偵查階段
Q3 審判階段
Q4 執行階段
Q5 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Q6 公訴與自訴
Q7 告訴與告發
Q8 前科
Q9 法律扶助
Q10 裁判
Q11 法官迴避
Q12 法院的管轄權
Q13 辯護人的人選
Q14 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
Q15 律師委任
Q16 羈押
Q17 前往警察局做說明
Q18 自訴提起的程序以及限制
Q19 拒收法律文書
Q20 大樓管理員代收法院文書的效力
PART 2 搜索、羈押、偵查、起訴
Q21 偵查中請律師之必要性
Q22 搜索可否拒絕
Q23 警察強制帶人去警察局
Q24 羈押制度
Q25 交保
Q26 偵查不公開
Q27 被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Q28 偵查中告訴狀
Q29 告訴人調查證據
Q30 證據保全
Q31 出庭
Q32 附帶民事訴訟
Q33 撤回告訴
Q34 撤回告訴後再提告
Q35 告訴預先拋棄
Q36 緩起訴處分
Q37 不起訴處分後聲請再議
Q38 緘默權
Q39 簡易判決處刑
Q40 提告與誣告
PART 3 緩刑、傳聞證據、審理程序、保安處分
Q41 緩刑
Q42 傳聞證據
Q43 審查程序與審理程序
Q44 同案被告委任同律師
Q45 告訴人不去開庭
Q46 偵查與審判中認罪差異
Q47 變更起訴法條
Q48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Q49 證據能力
Q50 徵信社採集之證據
Q51 證人收到傳票作證
Q52 交互詰問
Q53 簡易程序
Q54 通常程序
Q55 聲請調查證據
Q56 聲請保全證據
Q57 易科罰金
Q58 自訴委任律師
Q59 保安處分
Q60 判決書
PART 4 執行刑、易科罰金、緩起訴、沒收
Q61 刑罰的種類
Q62 數罪判決的執行刑
Q63 數罪判決時聲請定應執行刑的機關
Q64 刑罰執行的報到
Q65 聲請易科罰金
Q66 罰金與入監服刑
Q67 沒收犯罪所得
Q68 暫緩入監服刑
Q69 刑罰執行不服聲請救濟
Q70 徒刑與羈押
Q71 累進處遇制
Q72 帶配偶與子女入監服刑
Q73 服刑中請假返家
Q74 申請假釋
Q75 緩起訴
Q76 有期徒刑的服刑
Q77 少年法院的賠償裁定
Q78 被司法機關扣押之物
Q79 被沒收的財產取得賠償
Q80 被告以外之人財產遭檢察官扣押
PART 5 上訴、抗告、特別救濟
Q81 對刑事判決不服
Q82 提起上訴
Q83 如何提起上訴
Q84 不附理由上訴
Q85 上訴理由
Q86 上訴第三審
Q87 上訴三審有何不同
Q88 判決違背法令
Q89 簡易判決上訴
Q90 對協商判決上訴
Q91 判決確定後之救濟方法
Q92 聲請再審
Q93 如何聲請再審
Q94 如何提起非常上訴
Q95 抗告
Q96 再抗告
Q97 準抗告
Q98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Q99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例外
Q100 上訴後和解
PART 6 附錄
ISBN: 978986451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