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係以民法繼承編為論述對象,呈現最新之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最近,民法總則將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其對繼承法之適用,亦有影響。此外,司法院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關乎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明定同性二人經辦理結婚登記者,亦互為法定繼承人。本書自須對此為必要之解說及評論,以期周全。
特色有五:
一、除解釋現行法條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 以明各種制度之來龍去脈。
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
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陳己見,對於各項爭點,更詳加剖析。
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把握諸外國法制,以助問題之解決。
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解說,使其落實於民法繼承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協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統一,見解亦力求一致,偶有不同見解,亦特予註明,實不失為一本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特色有五:
一、除解釋現行法條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 以明各種制度之來龍去脈。
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
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陳己見,對於各項爭點,更詳加剖析。
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把握諸外國法制,以助問題之解決。
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解說,使其落實於民法繼承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協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統一,見解亦力求一致,偶有不同見解,亦特予註明,實不失為一本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作者簡介
陳棋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教授協會會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現職/
自由法學者
郭振恭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
檢察官、法官、律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
日本國立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現職/
中原大學名譽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臺灣教授協會會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現職/
自由法學者
郭振恭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
檢察官、法官、律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
日本國立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任講座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臺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現職/
中原大學名譽教授
ISBN: 978957147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