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法概要(鐵路特考適用)(100%題題擬答/詳解)(贈年度模擬考試卷) | 拾書所

2023民法概要(鐵路特考適用)(100%題題擬答/詳解)(贈年度模擬考試卷)

$ 537 元 原價 537
內容簡介


★使用淺顯易讀文字,剖析條文內涵,輕鬆掌握得分關鍵!
★收錄108~111年歷屆試題共23份,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適用】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
.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

【本書優勢】
本書採同時兼顧申論題型與選擇題型之方式編寫。
.坊間民法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實務見解千千萬萬個,哪些才會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老師說」、「簡單記」解釋專有名詞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說」與「簡單記」進行說明,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舉例言之」、「精選試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複雜的條文後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每章附有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最精要的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
三、100%題題擬答和詳解
本書收錄108-111年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普通考試地政士、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地政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親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一)選擇題解答方式
可從試題分析表得知哪一些章節為命題委員較常出題之範圍,判斷法規重要性後著重研讀。另應記憶條文之關鍵字,搭配比較表格,提昇作答速度,避免錯選相似選項。
(二)申論題解答方式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考生上榜心得】鐵路特考上榜生:劉發元

分享鐵路特考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選擇題的部分,因為歷屆試題以及這次的考試,有一半以上的題目都是閱讀一篇短文,並回答主旨之類的題型,而文章幾乎都是沒看過的,幾乎沒考國學常識或書信用語那些,所以我覺得不用花時間去背,但平時閱讀文章還是需要的,畢竟有文言文,如果自己文言文方面較弱的話,務必多練習文言文的題目。
公文的部分會有一些固定的寫法,多練習就能熟練,考前一、兩個月再開始練習也可以,大約一週一到兩篇,考試時間有限,務必多寫多練習,才能寫得快。
作文的部分,應該是最難的部分了,就連我每週練習一篇,練了十幾篇,最後成績還是很慘。不過,一定要提前練習,因為我剛開始練習的第一篇作文,寫得非常慢、非常久,畢竟平常很少寫文章,之後幾篇慢慢熟練,構思的時間與書寫的時間逐漸縮短,這樣才能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寫到一定的字數,讓分數不會因為字數太少而低分。
【法學知識】法學知識包括憲法、地方法規、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法、社會法等,可以說是內容最龐大的科目之一,而題目分成十五題憲法、十五題法學緒論。
憲法的部分也包含大法官釋字,因為題數佔了二分之一,所以非常重要,但不用把憲法條文和釋字背得滾瓜爛熟,只要看到題目能選出正確答案即可。憲法條文以人民的權利尤為重要,釋字也是一樣,關係到人民權利的部分很常考,歷屆試題常常出現類似的題目,所以多做考古題是必須的。法學緒論包含法律淵源的部分,只要讀過有印象即可。民法、刑法或其他法律,不用每個條文都背起來,因為考題常出現的就是那幾個重要條文,即使有時候出現冷門條文,也不會太多。
【英文】今年的題目意外沒出現閱讀測驗,照理來說題目會分成單字題、克漏字、閱讀測驗三個部分。單字題的部分,因為我平常沒有背英文單字,而是利用做考古題時,把錯的或是不會的單字記下來,因為歷屆試題很常出現重複的單字,所以多做考古題絕對有幫助。克漏字的部分,可能會出現一些文法,把上課的內容記下來基本上沒問題。閱讀測驗的部分,可能要多練習看英文文章的速度,也可以先看題目,再從文章內找答案。總的來說,如果有多餘的時間,可以每天拿著單字書背單字,如果想花時間在其他科目,像我就沒有每天背單字,請務必多做考古題,把錯的和不會的地方弄清楚。
【企業管理概要】企業管理看似內容很多,但可以分成規劃、組織、領導、控制、企業功能這幾個大項目,歷屆試題中常出現的重點很清楚,基本的東西要記熟,再加上多練習考古題,這個科目基本上不會太低分。
【鐵路運輸學概要】運輸學的範圍也很廣,很難說那些內容必考,所以我是把筆記背下來,再針對題目,把背的內容寫出來,這個方式需要背很多東西,而其中也有很多題目共用一組答案的情況,所以用背的還是可行的。運輸學常常出現時事題,像是普悠瑪事件、前瞻計畫、最近流行的輕軌運輸等,這些大重點都要熟記或熟悉,還有各種鐵路系統的比較,這些都是常考題型,當然考古題也要練習,這樣運輸學應該能保住基本分數。
【鐵路法概要】鐵路法是最容易拿高分的科目,條文少,背起來非常輕鬆,雖然有時候會考鐵路法以外的相關條文,但只要把重點條文背起來即可。因為我的手機有下載查詢法律的app,所以平常要看鐵路法非常方便,我沒事就會拿起手機,尤其是坐車的時間,通常都在背鐵路法。我發現背法條時唸出聲音,會更容易記下來。
鐵路法分成罰則與罰則以外的條文,背的時候務必對應著背,例如觸犯某條文,就會受到哪個罰則的處罰。因為鐵路法條文很少,每個條文都背下來是基本,但最後幾個罰則不常出現,可以先看過就好,出現的機率不高。
【民法概要】民法一直都是我很害怕的科目,因為條文高達一千多條,而且又有申論題,導致我一開始不怎麼看民法,拖到很後面才慢慢碰這個科目。題目分成選擇題與申論題,所以條文有看熟的話,即使申論題寫得不高分,也能靠選擇題把總分拉上去。民法分成總則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繼承篇,其中債篇是重點中的重點,務必把重點條文背熟,總則篇則是民法的基礎,也要把重點條文背熟。而物權篇非常繁雜,條文背不起來沒關係,但觀念一定要弄清楚。最後是親屬與繼承篇,常常出現計算的題目,所以條文務必背正確。選擇題的部分靠多做考古題加強,題目做多就會發現,類似題目其實很多,所以多練習考古題是必須的。申論題的部分,絕對無法急就章,一定要提早練習,剛開始可以抄書上的詳解,體會正式的書寫方法,慢慢地變成不要看詳解自己寫寫看,這樣才能加強申論題的部分。因為是申論題,法律條文要寫出來,所以各篇的重要條文一定要背下來,無法一字不漏沒關係,內容差不多即可。申論題有一個有趣的地方,近年來喜歡出時事題,所以平常多看新聞,多少有些幫助。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羅揚
知名大學法學碩士,鑽研民、刑法教學多年,擅長以自身實務經驗結合出題趨勢,提供精闢重點,強化學生學習效率。
經歷
大專院校法科教師
律師事務所專員
現職
三民輔考專職講師

內容目錄


重點整理
第一章 緒論
重點1.民法基本觀念
重點2.請求權基礎概說
第二章 總則編
重點1.法例
重點2.自然人
重點3.法人
重點4.物
重點5.法律行為
重點6.期日及期間
重點7.消滅時效
重點8.權利之行使
第三章 債編總論
重點1.契約
重點2.無因管理
重點3.不當得利
重點4.侵權行為
重點5.債之標的
重點6.債之效力
重點7.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重點8.債之移轉
重點9.債之消滅
第四章 債編各論
重點1.買賣
重點2.互易與贈與
重點3.租賃
重點4.借貸
重點5.僱傭
重點6.承攬
重點7.委任
重點8.旅遊與居間
重點9.合夥、合會與和解
重點10.保證與人事保證
重點11.其他
第五章 物權編
重點1.通則
重點2.所有權
重點3.地上權
重點4.農育權與不動產役權
重點5.抵押權
重點6.質權與典權
重點7.留置權與占有
第六章 親屬編
重點1.親屬
重點2.婚約與結婚
重點3.婚姻之效力與夫妻財產制
重點4.離婚
重點5.父母子女與監護
重點6.扶養、家與親屬會議
第七章 繼承編
重點1.繼承人與繼承
重點2.遺囑
歷屆試題詳解
108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108年鐵?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08年鐵?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專員)
108年鐵?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員)
108年鐵?營運人員甄試試題(服務員)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08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09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109年鐵?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09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10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110年鐵?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10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111年鐵?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11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ISBN: 97862671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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