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增刪內容、題目
2.依111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增刪內容、題目
2.依111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簡介
楊律師
學 歷
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
現 職
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
經 歷
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
著 作
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
喜歡的
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
討厭的
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學 歷
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
現 職
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
經 歷
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
著 作
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
喜歡的
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
討厭的
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內容目錄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10
管轄(六):合意管轄/011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6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專屬管轄/021
管轄(十一):指定管轄/023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4
自行迴避/027
聲請迴避/029
權利能力/031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2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4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39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1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3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4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5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8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48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1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4
辯論能力/056
訴之利益/057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8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60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7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9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1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5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6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0
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91
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6
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9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1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3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4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125
主參加訴訟/128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31
反訴/136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40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1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4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5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150
將來給付之訴/155
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157
當事人書狀/165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7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8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8
送達(四):補充送達/169
送達(五):寄存送達/170
送達(六):留置送達/173
送達(七):公示送達/174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7
送達(九):囑託送達/177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8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80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82
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184
期日及期間/186
在途期間/188
回復原狀/189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92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95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7
裁定停止訴訟/199
合意停止訴訟/201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204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207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8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10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12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13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16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8
訴訟費用之擔保/219
訴訟救助(一):要件/219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22
訴訟救助(三):徵收/225
訴訟救助(四):救濟/227
訴訟救助(五):撤銷/228
處分權主義/229
辯論主義/231
舉證責任(一):原則/232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34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36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43
書證之提出義務/245
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246
證據保全(一):要件/248
證據保全(二):協議/251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2
證人(二):拒絕證言/253
證人(三):具結/254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56
鑑定/257
鑑定證人/259
勘驗/260
當事人訊問/26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6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64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266
言詞辯論(四):筆錄/268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270
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76
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8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81
撤回/282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86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89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91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93
捨棄、認諾/295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9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300
對待給付判決/301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302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30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308
裁定更正裁判/309
補充判決/311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17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321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2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24
無效判決/328
判決vs裁定/32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31
訴訟卷宗/332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33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35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37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38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39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41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44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45
第二審(九):反訴/348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50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53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55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56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58
第二審:專屬管轄vs上訴/360
第二審:假執行之裁判/361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62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63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66
第三審(四):法律審/367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68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70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72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73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74
第三審(十):判決/375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378
抗告(一):要件/379
抗告(二):抗告期間/380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81
抗告(四):效力/381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82
異議/383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84
再審(二):再審期間/388
再審(三):管轄法院/390
再審(四):禁止再審/392
再審(五):裁判/393
情事變更/395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396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398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399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00
調解(一):強制調解/403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406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409
調解(四):調解成立/412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413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415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418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420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42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2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22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425
簡易訴訟程序(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10
管轄(六):合意管轄/011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6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專屬管轄/021
管轄(十一):指定管轄/023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4
自行迴避/027
聲請迴避/029
權利能力/031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2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4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39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1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3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4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5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8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48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1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4
辯論能力/056
訴之利益/057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8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60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7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9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1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5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6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0
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91
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6
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9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1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3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4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125
主參加訴訟/128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31
反訴/136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40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1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4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5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150
將來給付之訴/155
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157
當事人書狀/165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7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8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8
送達(四):補充送達/169
送達(五):寄存送達/170
送達(六):留置送達/173
送達(七):公示送達/174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7
送達(九):囑託送達/177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8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80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82
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184
期日及期間/186
在途期間/188
回復原狀/189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92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95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7
裁定停止訴訟/199
合意停止訴訟/201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204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207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8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10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12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13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16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8
訴訟費用之擔保/219
訴訟救助(一):要件/219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22
訴訟救助(三):徵收/225
訴訟救助(四):救濟/227
訴訟救助(五):撤銷/228
處分權主義/229
辯論主義/231
舉證責任(一):原則/232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34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36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43
書證之提出義務/245
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246
證據保全(一):要件/248
證據保全(二):協議/251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2
證人(二):拒絕證言/253
證人(三):具結/254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56
鑑定/257
鑑定證人/259
勘驗/260
當事人訊問/26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6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64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266
言詞辯論(四):筆錄/268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270
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76
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8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81
撤回/282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86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89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91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93
捨棄、認諾/295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9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300
對待給付判決/301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302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30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308
裁定更正裁判/309
補充判決/311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17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321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2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24
無效判決/328
判決vs裁定/32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31
訴訟卷宗/332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33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35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37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38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39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41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44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45
第二審(九):反訴/348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50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53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55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56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58
第二審:專屬管轄vs上訴/360
第二審:假執行之裁判/361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62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63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66
第三審(四):法律審/367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68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70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72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73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74
第三審(十):判決/375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378
抗告(一):要件/379
抗告(二):抗告期間/380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81
抗告(四):效力/381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82
異議/383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84
再審(二):再審期間/388
再審(三):管轄法院/390
再審(四):禁止再審/392
再審(五):裁判/393
情事變更/395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396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398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399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00
調解(一):強制調解/403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406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409
調解(四):調解成立/412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413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415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418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420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42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2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22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425
簡易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