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關於本書
適用對象
欲深入了解擔保物權法內容,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者均可適用。
使用功效
1.迅速掌握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
2.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
3.增強解題能力,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
改版差異
新增新試題,並全書小幅修訂
書籍特色
本書為國內唯一專門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所編寫的考試用書,特別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後之命題趨勢所編撰而成。 蒐集最新的期刊文獻,囊括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讓讀者在考試時不會有遭突襲之憾。並以淺顯的文字,闡述最艱澀的法律爭點,讓讀者得以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使讀者在應付考試之餘,尚能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的實力,輕鬆取得高分之鑰。
適用對象
欲深入了解擔保物權法內容,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者均可適用。
使用功效
1.迅速掌握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
2.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
3.增強解題能力,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
改版差異
新增新試題,並全書小幅修訂
書籍特色
本書為國內唯一專門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所編寫的考試用書,特別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後之命題趨勢所編撰而成。 蒐集最新的期刊文獻,囊括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讓讀者在考試時不會有遭突襲之憾。並以淺顯的文字,闡述最艱澀的法律爭點,讓讀者得以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使讀者在應付考試之餘,尚能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的實力,輕鬆取得高分之鑰。
作者簡介
關於作者
廖 毅
政大博士班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大學講師
相關著作
廖毅老師開講 國際私法
廖毅老師開講 保險法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總則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通則、所有權章)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擔保物權章)
廖 毅
政大博士班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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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通則、所有權章)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擔保物權章)
內容目錄
本書目錄
前言 物權編新法之修正要點/前001
物權編施行法新法(配合擔保物權部分)
之修正要點/前005
第一章 擔保物權的特性/001
第二章 抵押權/003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003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的意義/003
第二項 設定抵押權的當事人/005
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的特性/012
第一款 從屬性/012
第一目 發生上從屬∕成立上從屬/012
第二目 移轉上從屬/017
第三目 消滅上從屬/017
第二款 不可分性/019
第三款 物上代位性∕代物擔保性/023
第四項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039
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039
第二款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046
第三款 抵押人的權利/061
第一目 得設定後順位之抵押權/061
第二目 得將抵押物讓與他人/063
第三目 得設定用益物權,但不得影響已存在之抵押權/064
第四款 抵押權人之權利/085
第一目 抵押權之次序權/085
第二目 抵押權之處分/097
第三目 抵押權之保護/098
第五項 抵押權的實行/108
第六項 併付拍賣/123
第七項 房屋與土地的關係/139
第一款 定著物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140
第二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典給他人/156
第三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租給他人/164
第八項 內部求償權與清償承受權─實務相關見解的綜合評釋/164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201
第一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意義/201
第二項 (物權編修正前)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違反物權法定主義?/217
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特性/220
第四項 擔保債權範圍/222
第一款 前言/222
第二款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否定!/222
第三款 擔保債權之資格/230
第一目 債權人標準/230
第二目 債務人標準/230
第三目 債權範圍標準/230
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變更/235
第一款 依當事人合意之變更/235
第一目 擔保債權範圍之變更/236
第二目 債務人之變更/238
第三目 確定期日之變更/239
第四目 最高限額之變更/242
第二款 確定前當事人之變更/242
第一目 擔保債權或債務之特定繼受/242
第二目 最高限額抵押權當事人與債務人之概括繼受/245
第六項 確定前之讓與及次序變更/252
第七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256
第一款 「確定」的意義/256
第二款 「確定」的原因/256
第一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2/256
第二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1/265
第三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5/265
第四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7/267
第五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0(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267
第三款 「確定」的性質/269
第四款 「確定」的效果/270
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實行/282
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準共有/285
第十項 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287
第十一項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至第881條之17的適用問題/290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292
第三章 質 權/297
第一節 動產質權/297
第一項 動產質權的意義/297
第二項 動產質權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其成立及存續要件/298
第三項 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300
第四項 動產質權的特性/301
第五項 動產質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303
第六項 質權人的義務/305
第七項 質權人的權利/305
第八項 動產質權之實行/313
第九項 最高限額質權/314
第十項 營業質權/316
第二節 權利質權/322
第一項 權利質權的基本概念/322
第二項 債權質權/325
第三項 有價證券質權/341
第四章 留置權/351
第一節 概說/351
第二節 留置權成立的積極要件/351
第三節 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355
第四節 留置權的特性/358
第五節 費用性擔保物權之特別優先次序/359
第六節 留置權人的權利義務/365
第七節 留置權的實行/367
第八節 留置權的消滅/370
第九節 其他留置權之準用/371
第五章 讓與擔保/373
前言 物權編新法之修正要點/前001
物權編施行法新法(配合擔保物權部分)
之修正要點/前005
第一章 擔保物權的特性/001
第二章 抵押權/003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003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的意義/003
第二項 設定抵押權的當事人/005
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的特性/012
第一款 從屬性/012
第一目 發生上從屬∕成立上從屬/012
第二目 移轉上從屬/017
第三目 消滅上從屬/017
第二款 不可分性/019
第三款 物上代位性∕代物擔保性/023
第四項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039
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039
第二款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046
第三款 抵押人的權利/061
第一目 得設定後順位之抵押權/061
第二目 得將抵押物讓與他人/063
第三目 得設定用益物權,但不得影響已存在之抵押權/064
第四款 抵押權人之權利/085
第一目 抵押權之次序權/085
第二目 抵押權之處分/097
第三目 抵押權之保護/098
第五項 抵押權的實行/108
第六項 併付拍賣/123
第七項 房屋與土地的關係/139
第一款 定著物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140
第二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典給他人/156
第三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租給他人/164
第八項 內部求償權與清償承受權─實務相關見解的綜合評釋/164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201
第一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意義/201
第二項 (物權編修正前)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違反物權法定主義?/217
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特性/220
第四項 擔保債權範圍/222
第一款 前言/222
第二款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否定!/222
第三款 擔保債權之資格/230
第一目 債權人標準/230
第二目 債務人標準/230
第三目 債權範圍標準/230
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變更/235
第一款 依當事人合意之變更/235
第一目 擔保債權範圍之變更/236
第二目 債務人之變更/238
第三目 確定期日之變更/239
第四目 最高限額之變更/242
第二款 確定前當事人之變更/242
第一目 擔保債權或債務之特定繼受/242
第二目 最高限額抵押權當事人與債務人之概括繼受/245
第六項 確定前之讓與及次序變更/252
第七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256
第一款 「確定」的意義/256
第二款 「確定」的原因/256
第一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2/256
第二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1/265
第三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5/265
第四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7/267
第五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0(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267
第三款 「確定」的性質/269
第四款 「確定」的效果/270
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實行/282
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準共有/285
第十項 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287
第十一項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至第881條之17的適用問題/290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292
第三章 質 權/297
第一節 動產質權/297
第一項 動產質權的意義/297
第二項 動產質權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其成立及存續要件/298
第三項 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300
第四項 動產質權的特性/301
第五項 動產質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303
第六項 質權人的義務/305
第七項 質權人的權利/305
第八項 動產質權之實行/313
第九項 最高限額質權/314
第十項 營業質權/316
第二節 權利質權/322
第一項 權利質權的基本概念/322
第二項 債權質權/325
第三項 有價證券質權/341
第四章 留置權/351
第一節 概說/351
第二節 留置權成立的積極要件/351
第三節 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355
第四節 留置權的特性/358
第五節 費用性擔保物權之特別優先次序/359
第六節 留置權人的權利義務/365
第七節 留置權的實行/367
第八節 留置權的消滅/370
第九節 其他留置權之準用/371
第五章 讓與擔保/373
ISBN: 978626323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