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掌握爭點,乃將學說予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例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論,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作者簡介
林秀雄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內容目錄
修訂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繼承之根據/1
第一項 總 說/1
第二項 我國民法上關於繼承之根據/2
第二節 繼承法之編定/7
第一項 民國十九年之制訂/7
第二項 民國七十四年之修正/8
第三項 民國九十六年之修正/11
第四項 民國九十八年之修正/13
第五項 民國一○三年之修正/14
第六項 民國一○四年之修正/15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之資格、種類及順序/17
第一項 繼承人之資格/17
第二項 繼承人之種類/18
第三項 繼承人之順序/18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23
第一項 配偶之法定應繼分/23
第二項 血親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24
第三節 代位繼承/26
第一項 代位繼承之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26
第二項 代位繼承之性質/27
第三項 代位繼承之要件/28
第四項 代位繼承之效力/34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35
第一項 立法理由/35
第二項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36
第三項 喪失繼承權之效力/46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52
第一項 立法理由/52
第二項 侵害繼承權之意義及時點/54
第三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57
第四項 繼承回復請求之當事人/64
第五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69
第六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拋棄/71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81
第一項 總 說/81
第二項 得為繼承之標的/82
第三項 不為繼承之標的/84
第四項 法律關係與繼承/85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88
第一項 立法意旨/88
第二項 繼承費用之內容/88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90
第一項 總 說/90
第二項 遺產酌給請求之要件/90
第三項 遺產酌給之順序及標準/94
第四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97
第五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99
第四章 共同繼承
第一節 遺產之公同共有/101
第一項 總 說/101
第二項 遺產之管理/102
第三項 遺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102
第二節 債務之繼承/106
第一項 外部關係/106
第二項 內部關係/106
第三節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108
第一項 遺產分割之自由/108
第二項 遺產分割之限制/108
第四節 遺產分割之方法/115
第一項 遺囑指定分割/115
第二項 協議分割/117
第三項 裁判分割/120
第五節 分割之實行/124
第一項 債務之扣還/124
第二項 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26
第六節 分割之效力/140
第一項 移轉主義/140
第二項 共同繼承人間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40
第三項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146
第四項 各繼承人有無資力者時擔保責任之分擔/147
第五項 繼承人連帶責任之免除/148
第五章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51
第一項 立法背景/151
第二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意義/152
第三項 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59
第四項 繼承人未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76
第五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原則於特殊情形之溯及適用/179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182
第一項 意定的無限責任/182
第二項 法定的無限責任/183
第三節 拋棄繼承/187
第一項 拋棄繼承之意義/187
第二項 拋棄繼承之要件/190
第三項 拋棄繼承之效力/192
第六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節 總 說/201
第一項 無人承認繼承制度之存在理由/201
第二項 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202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205
第一項 遺產管理人之選任/205
第二項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206
第三項 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213
第三節 繼承人之搜索/215
第四節 賸餘財產之歸屬/217
第七章 遺 囑
第一節 通 則/221
第一項 遺囑之意義與特殊性/221
第二項 遺囑之內容/223
第三項 遺囑能力/225
第四項 共同遺囑/228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231
第一項 總 說/231
第二項 自書遺囑/232
第三項 公證遺囑/234
第四項 密封遺囑/238
第五項 代筆遺囑/242
第六項 口授遺囑/244
第七項 遺囑見證人之資格/253
第三節 遺囑之撤回/257
第一項 總 說/257
第二項 遺囑撤回之方法/258
第三項 遺囑撤回之撤回/266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273
第一項 總 說/273
第二項 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274
第三項 遺囑執行人/278
第五節 遺 贈/297
第一項 總 說/297
第二項 遺贈之效力/302
第三項 遺贈之要件/304
第四項 民法所定遺贈之種類/309
第五項 遺贈之承認與拋棄/320
第六節 特留分/326
第一項 特留分之意義/326
第二項 特留分之比例/328
第三項 特留分之算定/330
第四項 違反特留分規定之法律行為之效力/335
第七節 扣減權/337
第一項 扣減權之性質/337
第二項 扣減之標的/341
第三項 扣減權人及其相對人/346
第四項 扣減之效力/348
第五項 扣減權之消滅/351
主要參考文獻/354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繼承之根據/1
第一項 總 說/1
第二項 我國民法上關於繼承之根據/2
第二節 繼承法之編定/7
第一項 民國十九年之制訂/7
第二項 民國七十四年之修正/8
第三項 民國九十六年之修正/11
第四項 民國九十八年之修正/13
第五項 民國一○三年之修正/14
第六項 民國一○四年之修正/15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之資格、種類及順序/17
第一項 繼承人之資格/17
第二項 繼承人之種類/18
第三項 繼承人之順序/18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23
第一項 配偶之法定應繼分/23
第二項 血親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24
第三節 代位繼承/26
第一項 代位繼承之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26
第二項 代位繼承之性質/27
第三項 代位繼承之要件/28
第四項 代位繼承之效力/34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35
第一項 立法理由/35
第二項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36
第三項 喪失繼承權之效力/46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52
第一項 立法理由/52
第二項 侵害繼承權之意義及時點/54
第三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57
第四項 繼承回復請求之當事人/64
第五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69
第六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拋棄/71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81
第一項 總 說/81
第二項 得為繼承之標的/82
第三項 不為繼承之標的/84
第四項 法律關係與繼承/85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88
第一項 立法意旨/88
第二項 繼承費用之內容/88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90
第一項 總 說/90
第二項 遺產酌給請求之要件/90
第三項 遺產酌給之順序及標準/94
第四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97
第五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99
第四章 共同繼承
第一節 遺產之公同共有/101
第一項 總 說/101
第二項 遺產之管理/102
第三項 遺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102
第二節 債務之繼承/106
第一項 外部關係/106
第二項 內部關係/106
第三節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108
第一項 遺產分割之自由/108
第二項 遺產分割之限制/108
第四節 遺產分割之方法/115
第一項 遺囑指定分割/115
第二項 協議分割/117
第三項 裁判分割/120
第五節 分割之實行/124
第一項 債務之扣還/124
第二項 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26
第六節 分割之效力/140
第一項 移轉主義/140
第二項 共同繼承人間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40
第三項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146
第四項 各繼承人有無資力者時擔保責任之分擔/147
第五項 繼承人連帶責任之免除/148
第五章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51
第一項 立法背景/151
第二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意義/152
第三項 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59
第四項 繼承人未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76
第五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原則於特殊情形之溯及適用/179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182
第一項 意定的無限責任/182
第二項 法定的無限責任/183
第三節 拋棄繼承/187
第一項 拋棄繼承之意義/187
第二項 拋棄繼承之要件/190
第三項 拋棄繼承之效力/192
第六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節 總 說/201
第一項 無人承認繼承制度之存在理由/201
第二項 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202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205
第一項 遺產管理人之選任/205
第二項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206
第三項 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213
第三節 繼承人之搜索/215
第四節 賸餘財產之歸屬/217
第七章 遺 囑
第一節 通 則/221
第一項 遺囑之意義與特殊性/221
第二項 遺囑之內容/223
第三項 遺囑能力/225
第四項 共同遺囑/228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231
第一項 總 說/231
第二項 自書遺囑/232
第三項 公證遺囑/234
第四項 密封遺囑/238
第五項 代筆遺囑/242
第六項 口授遺囑/244
第七項 遺囑見證人之資格/253
第三節 遺囑之撤回/257
第一項 總 說/257
第二項 遺囑撤回之方法/258
第三項 遺囑撤回之撤回/266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273
第一項 總 說/273
第二項 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274
第三項 遺囑執行人/278
第五節 遺 贈/297
第一項 總 說/297
第二項 遺贈之效力/302
第三項 遺贈之要件/304
第四項 民法所定遺贈之種類/309
第五項 遺贈之承認與拋棄/320
第六節 特留分/326
第一項 特留分之意義/326
第二項 特留分之比例/328
第三項 特留分之算定/330
第四項 違反特留分規定之法律行為之效力/335
第七節 扣減權/337
第一項 扣減權之性質/337
第二項 扣減之標的/341
第三項 扣減權人及其相對人/346
第四項 扣減之效力/348
第五項 扣減權之消滅/351
主要參考文獻/354
ISBN: 97895751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