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風歲月

Boy`s Life
二十年,永遠 100%全滿五顆星的完美口碑!全美圖書館員票選「有史以來最好看的100本書」

歌林Kolin 定時涼風大廈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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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夏舒適節能提升冷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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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文讀者錯過了20年…Amazon書店史上評價最高的不朽傳奇
20年永遠 100%全滿五顆星的完美口碑
全美圖書館員票選「有史以來最好看的100本書」
1992「世界奇幻獎」「史鐸克獎」雙料冠軍
是推理、是奇幻、是驚悚,也是深情動人的成長故事
無法歸類的奇書,徹底瓦解文學的疆界,征服全球18歲─80歲的讀者
橫掃日本,「這本推理小說了不起」二十年嚴選Best of Best
一本懸疑小說,破天荒被美國中學選為『文學教材』
全美中學生瘋狂迷戀,書讀破了再買新的,聞所未聞

但這本書最高的榮譽,來自美國中學老師的推崇,還有一封讀者來信

這是每一位老師畢生的夢想
一本書,創造了另一個56號教室的奇蹟

這個令人沈迷到廢寢忘食的故事,讓很多痛恨讀書的學生變成嗜書如命的書蟲,同時完成了他們人生教育的第一課。
那不再只是一本書,而是他生命的一部份
年邁的父親最近過世了。臨終前,他希望我轉告你,他要帶著一生最心愛的一本書陪伴他長眠於地下……數不清他已經讀多少遍了,那種感覺,彷彿那已經不再只是一本書,而是他生命的一部份。

這是一首獻給生命的情詩
它會喚回一種神祕的力量,帶你回到一個你已經遺忘的世界
然而,當你再出來的時候,原來的世界會變得不太一樣……
而你,也將不會再是原來的你……


那並不只是生命中的一段歲月。那是一個神奇的世界,一種神祕的力量,我們在真實與想像的邊界學習認識生命……

想像一個寧靜如詩的南方小鎮, 想像微風輕拂的夏日午後,想像一個魔法與傳說交織的神奇世界。最深的河裡潛伏著一隻史前時代的爬蟲巨獸,沼澤區住著一個一百零六歲的黑人女巫「女王」,聽說她能夠和死去的人說話……

你最親的兄弟,是一隻叫「叛徒」的小狗,而你形影不離的夥伴,是一輛腳踏車。那是女王送的禮物,車頭有一隻金黃燦爛的眼睛。它也有一個名字,叫「火箭」。每到夏季開始的那一天,你總是騎著「火箭」,載著「叛徒」,帶著那群朋友,飛到最高的天際。

那是十二歲的柯力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切,奇風鎮,自在快樂的神秘歲月。那是生命的起點,生命如旋風,如彗星,如野火燎原。

一個春寒料峭的早晨,天還沒亮,柯力陪爸爸挨家挨戶送牛奶。半路上,忽然有一輛車沿路衝進湖裡。根據當地的傳說,那是一座深不見底的湖。柯力的爸爸奮不顧身跳下水去救人,沒想到,當他奮力游到車旁,眼前竟是一幕令他魂飛魄散的景象:那個人已經死了,兩手被銬在方向盤上,全身赤裸,而且顯然受過酷刑,體無完膚,脖子上纏著一條鐵絲。死去的人怎麼可能開車衝進湖裡?無法解釋的謎團隨著車子漸漸往下沈,彷彿被深不可測的黝黑湖水吞沒。那天以後,柯力和爸爸開始嘗試追查真相。而就從那一刻起,精心設計的謀殺出現漏洞,兇手被迫要收拾殘局……

後來,爸爸開始夢見湖底的亡靈在呼喚他:跟我來……跟我來……跟我到那黑暗世界……單純善良的爸爸精神瀕臨崩潰。柯力必須找出真相,才能喚回他摯愛的爸爸。
一根綠色的羽毛,帶著柯力一路追查兇手,探索神祕的奇風世界,探索生命的真相,探索人性中交織的善良與邪惡,探索生與死的意義……

編輯推薦

《奇風歲月》闖入一個魔法般的神秘世界



每個人都童年,但你的童年裡有活到106歲的女巫嗎?住家附近的河裡有潛伏著遠古時代的怪獸嗎?曾經有恐龍跑到你住的小鎮鬧的天翻地覆嗎?住家附近的公路上會有鬼魂時常開著賽車出沒嗎……這就是奇風鎮,一個具有神秘力量的地方,柯力在那兒度過了精采的少年歲月,一個超乎你我想像的魔法般的神秘世界!

柯力原本是個無憂無慮的十一、二歲男孩,他有三位好朋友──大雷、班恩和強尼,有一隻叫叛徒的狗,還有一輛叫火箭的腳踏車。但在一個春寒料峭、天還沒亮的早晨,他正陪爸爸挨家挨戶送牛奶,沒想到半路上忽然看見有一輛車沿路衝進湖裡,柯力的爸爸奮不顧身跳下水去救人,但當他奮力游到車旁時,眼前竟是一幕令他魂飛魄散的景象:那個人已經死了,兩手被銬在方向盤上,全身赤裸,而且顯然受過酷刑,體無完膚,脖子上纏著一條鐵絲。死去的人怎麼可能開車衝進湖裡?無法解釋的謎團隨著車子漸漸往下沉,彷彿被深不可測的黝黑湖水吞沒。那天以後,柯力的爸爸開始每晚夢見湖底的亡靈在呼喚他,而柯力循著當時在湖邊發現的一根綠色羽毛,開始一路追查兇手,一連串神秘、奇幻的事就此展開……

如果你以為《奇風歲月》只是一個推理、懸疑、偵探小說,那就小看它了(雖然2008年這本書曾登上日本最具權威的排行榜「這本推理小說了不起」,被日本讀者票選為二十年來 Best of Best),小編更喜歡書中的奇幻部份(感謝作者沒有在出版社的威迫下,把寫作重點只擺在謀殺推理上)。

你的雙肩上會長出翅膀讓你飛上天嗎?柯力和他的死黨們可以。每年暑假一開始,柯力會和死黨們一起去慶祝夏天的來臨,這個慶祝儀式真是讓小編眼紅。他們會找一片寬闊的草地開始奔跑,越跑越快、越跑越快,接著奇妙的事情就發生了──一雙翅膀從他們的肩胛骨的位置穿破襯衫伸展開來。沒錯,他們飛起來了,在蔚藍的天空翱翔,這個夏天的飛行儀式,是他和死黨們的秘密。

另一件讓小編眼紅的事,柯力的腳踏車火箭是「女王」(那位活到106歲的女巫)送給他的,沒想到它竟然是一輛非常機伶且充滿人性的車!當柯力被壞孩子追著跑時,它會載著他飛速向前(柯力幾乎不用踩踏板),引誘壞孩子翻車摔倒;當壞人要抓柯力時,不小心碰到火箭,就猶如被咬傷般血流如注……小編好想擁有這麼貼心的一輛車,也好想伸展翅膀和好友御風而行,那是何等逍遙快活的事啊!

此外,書中也探討了黑人與白人的議題、父母過度保護子女的親子問題,還可以看到親子間的信任、朋友間的友情;而書中的莫倫,則彷彿是作者羅伯.麥肯曼的縮影,只不過前者依賴出版社的建議,卻出版了失敗的作品;後者則堅持自己的想法,成功的出版了《奇風歲月》這本在美國暢銷了20餘年的書。這本書藉由「春天的痕跡」「天使與魔鬼的夏天」「燃燒的秋天」「嚴冬的真相」「永遠的奇風鎮」五個章節,帶領讀者進入一個感覺真實卻又意想不到的神祕魔法世界。(文/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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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人的陰影下



提起《奇風歲月》的作者羅伯‧麥肯曼,無可避免一定要提到一位美國類型小說創作的巨人──史蒂芬金。

史帝芬金的書迷應該知道,在金迷的網站上,最常引起爭論的兩本書,一本是公認史蒂芬金的顛峰之作:《末日逼近〈The Stand〉》,另一本就是羅伯‧麥肯曼1987年的末日史詩鉅作:《天鵝之歌〈Swan Song〉》。

金迷們爭論的話題是:同樣以世界末日為背景,《天鵝之歌》是否只是《末日逼近》的仿冒之作?哪一本寫得好?令人驚訝的是,有為數不少的金迷表示,他們更喜歡《天鵝之歌》。

最具代表性的說法,來自一個名為Craigs Book Club的金迷。他說:「史詩般的《天鵝之歌》厚達1000頁,這種厚度恐怕會嚇跑不少人,但我可以跟你保證,書裡沒有半個字是多餘的。《末日逼近》的書迷也許會嘲笑《天鵝之歌》,說兩本書的情節實在太接近,可是,身為死忠的金迷,我必須坦白承認,當我一頭鑽進《天鵝之歌》,我很快就被死死的黏住,徹底遺忘了外面的世界,遺忘了時間,甚至,遺忘了史蒂芬金。」

史帝芬金本人甚至在一次訪談中透露,他心目中有史以來最好的短篇恐怖小說Top 10當中,有一篇就是麥肯曼的「夜行者〈Nightcrawlers〉」。這篇小說甚至在1985年被改編為電視長片,列入著名影集「陰陽魔界〈Twilight Zone〉」中的一集,由「大法師」的威廉佛烈金執導。

這兩位作家,同屬驚悚小說的國度,都是無與倫比的說故事大師,兩人之間始終保持著一種「可敬對手」的微妙關係,然而,兩人的命運卻有天壤之別。

史蒂芬金終其一生聲名如日中天,始終是美國文學史上無人可及的暢銷天王,在恐怖類型的國度裡享有至高無上有如天神般的地位,作品被改編為電視電影的數量更是難以估算。甚至在晚年還得到主流文學界的肯定,獲得2003年全國書獎的「終身成就獎」。

或許是因為史蒂芬金的光芒實在太耀眼,於是,麥肯曼終其一生都活在史蒂芬金的陰影下,每一部作品都被拿來和史帝芬金做比較,惹來亦步亦趨仿效大師的譏嘲。後來,1993年,他忽然銷聲匿跡,從此在文壇上消失了十年。

有人說,他是為了孩子的出世,決定當一個全職父親,有人說,他得了憂鬱症,再也無法寫作。

但事實上,他卻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寫作信念,最後成為美國出版生態下的犧牲者。他曾經說:「我深信,寫作是為了要寫出『自己想看,而且會看得入迷』的書。我無法忍受重複。我只想寫自己從來沒有寫過的東西。寫作是為了創造出一個世界,創造人物,然後親手賦予他們生命。就像畫一幅人像,眼看著畫裡的人活起來了,那種快樂沒有任何東西比得上。」

1991年,他寫出充滿自傳色彩的《奇風歲月》之後,決心轉向歷史小說,卻飽受出版商的冷嘲熱諷,逼他重回類型路線,於是,他憤而放棄暢銷作家的成功之路,告別文壇。

Criminally underrated,這個字眼最恰當的翻譯是:被埋沒的程度,堪稱罪大惡極。在史蒂芬金巨人的陰影下,麥肯曼無疑是最被埋沒的偉大說故事大師。他曾經為了向艾倫坡致敬,延續名作《阿夏家的沒落》的故事,寫出 Usher’s Passing 。他曾經寫出過向吸血鬼小說經典《卓久勒伯爵》挑戰的They Thirst。而1990年的Mine,更是「刺激1995」大導演法蘭克達拉邦生平最想拍成電影的故事,甚至耗費十年心血完成改編劇本。

如果你相信,只有好小說跟壞小說之分,沒有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之別,也許,被埋沒多年的羅伯麥肯曼的小說會是最有力的證明。對中文世界的讀者來說,《奇風歲月》只是一個起點。(文/鸚鵡螺文化總編輯陳宗琛)

作者

羅伯.麥肯曼 (Robert McCammon)

1952年生於美國阿拉巴馬州,畢業於阿拉巴馬州立大學,主修新聞。

少年時代,他沈迷於愛倫坡的作品,所以,他的作品有濃濃的超自然元素和哥特式小說的靈異色彩,瀰漫著美國南方風情,淡淡的懷鄉情緒,魔幻寫實的文學手法。

從1978年起,他從驚悚類型小說展開寫作生涯。到1985年,他開始成為「紐約時報排行榜」的暢銷明星。然而,他作品不多,一種題材都只寫了一本,而且每一部作品都超越了類型小說的侷限,展現出非凡的人物刻畫功力,比影像更逼真的描寫能力,對懸疑氣氛的掌控爐火純青。而且,即使後來躋身暢銷作家的行列,他依然堅持自己對寫作的信念。
他說:「我從來不是為錢而寫作,也永遠不會。我辦不到。我深信,寫作是為了要寫出『自己想看,而且會看得入迷』的書。我無法忍受重複。我只想寫自己從來沒有寫過的東西。寫作是為了創造出一個世界,創造人物,然後親手賦予他們生命。就像畫一幅人像,眼看著畫裡的人活起來了,那種快樂沒有任何東西比得上。」

1991年,他寫出了一本「為自己而寫」的書──《奇風歲月》。

1992年,《奇風歲月》飽受出版商的嘲諷冷落,說他背叛了暢銷書的所有法則,背離了保證賺錢的寫作路線,說他即將葬送自己的寫作前途。

1993年,出版商拒絕出版他下一部「為自己而寫」的作品,逼他重回類型路線,於是,他憤而放棄暢銷作家的成功之路,就此在文壇上消失了十年。

二十年來,《奇風歲月》逐漸被美國中學採用為文學教材,和《麥田捕手》《梅崗城故事》《憤怒的葡萄》等書並列為經典。其中,《奇風歲月》是最能讓學生讀得廢寢忘食、終生迷戀的一本。

美國德州一位中學老師說:「這本書是每一位老師的夢想。這個令人沈迷到廢寢忘食的故事,讓很多痛恨讀書的學生變成嗜書如命的書蟲,同時完成了他們人生教育的第一課。」

序/導讀

◎ 那已經不再只是一本書,是他生命的一部分:2008年新版作者序言
 
我剛開始寫這本書的時候,我寫的是一個發生在美國南方小鎮的謀殺故事,主角是警長,可是後來我發現,再這樣寫下去,連我自己看了都會睡著。
 
所以,我仔細看了前面寫完的兩百多頁,終於決定放棄,因為我覺得所有的人物場景都是死的。其實多年來我一直想寫一個男孩的故事,那男孩想當作家,而且在他家鄉所發生的許多事影響了他的一生。那個故事一直藏在我內心深處。現在,既然目前寫的這本小說描寫的是美國南方的一個小鎮,還有一宗謀殺案,那麼,我為什麼不乾脆來寫那個小男孩呢?
 
我寫作奇風歲月的時候,根本沒有故事大綱,腦子裏只有一大堆點子。可是,就這樣寫著寫著,不知怎麼這個故事忽然就活起來了,而且不祇如此,更驚人的是,我從前寫過的書,幾乎沒有一本能夠讓我產生這種活生生充滿生命力的感覺。奇風歲月寫作的過程有如行雲流水,那種感覺,好像不是我在寫這個故事,而是故事自己在寫,而我只是像個駕駛人一樣,偶爾轉動一下方向盤。
 
我想這大概就是寫作的奧祕吧。感覺對了,一切都是活生生的,每個人物都是活的,你會覺得自己像上帝一樣在創造生命。對一個寫作的人來說,天底下大概找不到比這更美好的感覺了。
 
寫完之後,我處於一種極度亢奮的狀態。雖然當時我已經寫過不少暢銷書,算是一個成功的暢銷作家,可是從來沒有一本書能夠讓我產生這種極度的興奮。我立刻把書寄給我的出版商,而且我確定他們一定也會跟我一樣興奮,然後會告訴我,這將會是我畢生的巔峰之作,神來之筆,實在寫得太棒了。
 
結果,我等了很久很久,終於接到一通電話。
 
他們說,我們還蠻喜歡這本書的,不過,這本來是應該是一本謀殺推理小說,可是怎麼看起來有點像你的自傳呢?這樣你會把讀者搞糊塗的。我們覺得你應該把描寫小鎮生活的部份拿掉,把重點擺在謀殺推理上,徹底改寫。
  
一開始我楞住了,一直跟他們說對不起。
  
可是後來,等我回過神來,我馬上打電話給他們,說我明天就坐飛機過去。第二天,我就大老遠從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罕飛到紐約,跟那幾個出版大亨見面。這一次,無論如何我都必須捍衛自己的寫作信念。
  
我告訴他們,我絕不改寫這本書。我說要是他們堅持要我改寫,那我寧可跟他們解約,我寧可退出文壇,放棄暢銷作家的成功之路。
  
那天他們引用了一大堆數據圖表,想盡辦法警告我,脫離暢銷書寫作路線的作家下場有多悲慘。不過最後他們還是說,沒關係,你高興怎麼寫就怎麼寫,既然你對這本書這麼熱情,我們還是會幫你出版。後來書雖然出版了,但我卻感覺創作的喜悅被澆了一盆冷水。
  
奇風歲月本來不是要寫給孩子們看的,可是,書出版之後這許多年來,我很意外的發現年輕的孩子熱愛這本書。我不知道有多少孩子買了這本書,我只知道,全國很多中學都採用這本書當文學教材,因為很多學校都邀請我去演講。有一天,我收到英國一位八十幾歲的老先生寄來的信,還有西雅圖一個十三歲的小男孩寄來的信。他們都說他們對這本書的熱愛是無法形容的。後來,2008年這本書又登上日本最具權威的排行榜「這本推理小說了不起」,被日本讀者票選為二十年來 Best of Best。那種感覺真是奇妙,我想,可以這麼說,這本書已經屬於全世界了。
  
另外,我必須特別提到一封讀者來信。幾年前有一位小姐寫信告訴我,他年邁的父親最近過世了,臨終前,她父親要求她把奇風歲月這本書和他一起埋葬,陪伴他長眠於九泉之下。那位小姐告訴我,奇風歲月這本書,他父親已經讀過不知道多少次了,感覺上,那已經不再只是一本書,是他生命的一部分。
  
我不知道怎麼形容看到那封信的感覺,我只能說,對一個作家來說,可以死而無憾了。
  
不久前,我走進一家全美國最大的連鎖書店,走到「經典文學」陳列平台前面,看到上面擺的都是文學史上偉大作家的書,像是狄更斯的塊肉餘生錄,雨果的悲慘世界,史坦貝克的憤怒的葡萄,馬克吐溫的湯姆歷險記,馮內果的第五號屠宰場等等。沒想到,就在那堆經典文學裏,我竟然看到一本奇風歲月。
  
那是我的孩子。
  
基本上,我很懷疑自己這輩子是否還能再寫出一本那樣的書。我會繼續努力。不過,也許可以這麼說,一輩子能夠有一本書擺在那座平台上,也就夠了。◎ 每一位老師畢生的夢想

過去這七年來,我一直把《奇風歲月》當作我那班初二學生的文學教材。不過,我只讓他們在暑假期間看。有幾個原因。第一,因為那本書厚得嚇人。第二,因為那是一個懸疑神秘的故事,深情動人,他們不會讀到打瞌睡。第三,因為那本書的主題和下一個學年的課程有關。

到目前為止,總共有兩百多個學生讀過那本書,他們一致公認,《奇風歲月》是他們到目前為止看過最好看的書。這本書對他們意義非凡,因為,書中的角色和情節,有很多是他們的親身經歷。他們有很強烈的共鳴。

有一個學生親口告訴我:「這本書讓我開始了解什麼是人生。」這本書的主題涵蓋了親情,友情,死亡,寫作,勇氣,正義,善良,惡勢力,種族偏見。我讓學生在課堂上公開討論這些話題,並且說出自己的親身經歷。

不久前,兩個已經畢業的女學生到家裡來找我。聊著聊著,其中一個學生無意間看到我書架上有一本《奇風歲月》,立刻走過去把書拿下來。她說:「嘿,這本書我看過多少次了你知道嗎?到現在已經五次了。」

她話才剛說完,另一個學生立刻接著說:「我那本都已經翻爛了,整本散了,沒辦法只好用封箱膠帶黏住。我下次要去買一本新的。」

沒想到一本「文學教材」竟然會讓學生迷戀到這種程度,一讀再讀百看不厭,真是聞所未聞。這本書讓很多痛恨讀書的學生變成嗜書如命的書蟲。這真是全天下老師畢生的夢想。

──馬克.凱利 美國德州休士頓中學老師


◎ 一本書,創造了另一個56號教室的奇蹟

初次接觸到這本書,是當年我還在喬治亞州教高中英文的時候。當時,這本書是學校指定的高一文學教材。當老師的第一年寒假,我自己買了一本,準備下學期用來教學生。沒想到一讀之下,內心的震驚無法形容。這輩子從來沒看過這麼好看的故事,無論是從個人閱讀的角度,還是從教學工作的角度,這本書都無與倫比。每一頁幾乎都有無窮盡的素材可以拿來作教學之用。後來,退休之後,我又重讀了好幾次,那故事的迷人魅力一次比一次更令我震驚。我一直搞不懂,這本書為什麼從來沒得過任何美國文學大獎?

我教的那班高一學生都迷上了這本書。通常我都會指定他們前一天晚上讀完某個段落,結果到了第二天,他們都迫不及待想跟我討論故事內容,反應之熱烈簡直不可思議,令人嘖嘖稱奇。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教的那二十個學生是放牛班,前一任的老師根本就是放牛吃草,對他們不聞不問,而他們也認定自己是被老師放棄的學生。上課第一天,當他們看到我要他們讀這本厚達六百多頁的磚頭文學教材,每個人都用一種奇怪的眼神看我,彷彿認為我是瘋子。後來,等到他們一開始讀,每個學生都迫不急待的讀完了,遠遠超前我指定的進度。最令我感動的是,他們產生了一種成就感,開始愛上讀書。

《奇風歲月》寫的是五○年代一個十二歲男孩在美國南方小鎮成長的故事。但在敘事技巧上,作者讓我們感覺到,那男孩同時用兩種不同的角度看這個世界,一個是小孩的角度,一個是大人的角度,兩者互相交融,形成一種完美的平衡。透過長大成人的男孩回顧過往,我們也彷彿親身經歷了那小男孩的成長過程。

如果說作者羅伯麥肯曼的文字有一種神奇的魔力,這樣的形容恐怕還太保守。除了涵蓋各種深刻的文學主題,故事情節的懸疑曲折也已經到了令人沈迷到渾然忘我的境界。更重要的是,字裏行間散發著無限深情。從表面上看來,這本書可能會被歸為懸疑推理小說,但書中感情刻劃的深沈動人是一般懸疑小說根本無法達到的境界。

《奇風歲月》完美融合了懸疑曲折的故事性和深沈動人的文學主題,完全顛覆了類型小說和主流文學的界限。

每當有人問我,這一生中最愛的書是哪一本,我腦海中浮現出來的第一本書,永遠是《奇風歲月》。

──茱莉‧萊特 美國喬治亞中學退休教師

試閱

【神臂小子】


大雷家就在附近。我騎到他家門口,可是他媽媽告訴我,大雷和強尼一起到棒球場去練習了。我在我們的少棒聯盟棒球隊──「印第安隊」擔任二壘手。今年我們已經跟別人打了四場,結果四場全輸,所以,我們必須加緊練習了。我跟大雷的媽媽說了聲謝謝,然後就騎著火箭往棒球場去了。
棒球場沒多遠。球場上陽光燦爛。我看到大雷和強尼站在內野,兩個人拿著球丟來丟去。我騎火箭進了球場,然後繞著他們轉圈圈。他們一看到火箭,立刻目瞪口呆。接著,他們當然要用手摸一摸,親自坐上車踩踩踏板騎兩圈。跟火箭比起來,他們的腳踏車簡直像破爛古董。大雷試騎了兩圈之後,他對火箭的感覺是:「把手好像不太好控制對不對?」而強尼的感覺是:「真漂亮,可是踏板踩起來好吃力。」我知道他們絕對不是故意要潑我冷水。他們是我的好朋友,他們都替我高興。所以,他們會有這種反應,純粹只是因為他們喜歡自己的腳踏車。火箭是屬於我的,為我量身打造的。


我把火箭的停車支架踢下來,然後站在旁邊看他們投球。大雷丟了一個高飛球給強尼。我看到幾隻黃蝴蝶飛過草地,然後抬頭看看天空。蔚藍的天空萬里無雲。接著,我看向土黃色的露天看台。看台邊緣是一整排的廣告海報,都是商店街上的店家提供的。接著,我忽然看到看台最上面那排座位有個人影坐在那邊。
「嘿,大雷!」我叫了一聲。「那是誰?」
大雷轉頭瞄了一眼,然後抬起手套接住強尼丟過來的球。「我不知道。不知道哪兒來的小孩。我們剛來的時候就看到他已經坐在那裡了。」
我看著那個小孩。他彎腰向前傾,一隻手肘撐在膝蓋上,手掌撐著下巴,眼睛盯著我們。我轉身從大雷旁邊走向看台。這時候,看台上的小孩忽然站起來,好像準備要跑了。
「你怎麼會坐在那裡?」我大聲問他。
他沒吭聲,就只是楞楞的站在那裡。我看得出來他正在盤算要不要跑。
我慢慢靠近他,可是卻認不出他是誰。他一頭棕髮,剃得很短,額頭左邊的頭髮翹得亂七八糟。他戴著眼鏡,可是那眼鏡卻大得離譜,幾乎快把他整張臉都遮住了。他大概只有九歲或十歲吧,瘦巴巴的,看起來有點笨手笨腳。他穿著白色的T恤和牛仔褲,褲子的膝蓋上全是補丁。他臉色蒼白,一看到知道他很少出門。我走到看台的圍欄旁邊,然後開口問他:「你叫什麼名字?」


他還是沒吭聲。
「你不會說話嗎?」
我注意到他在發抖。他好像很害怕。
「我叫柯力麥肯遜。」我說。我站在圍欄邊,手指頭扣在圍欄的鐵絲網上。「你有名字嗎?」
「有啊。」那孩子終於說話了。
起先我還以為他說他的名字叫「優雅」,後來我想了一下,忽然才想到他可能有點結巴。「你叫什麼名字?」
「尼莫。」他說。
「尼莫?跟鸚鵡螺號那個尼莫艦長一樣的名字嗎?」
「什麼鸚鵡螺號?」
顯然他沒讀過凡爾納寫的《海底兩萬里》。「你姓什麼?」
「科理斯。」他說。
科理斯。我想了好一會兒才想到在哪裡聽過這個姓。原來他就是那個剛搬來的小孩。他爸爸就是那個業務員。達樂先生讓他坐在那匹玩具馬上幫他理頭髮。那個娘娘腔。


尼莫科理斯。嗯,這名字倒還蠻適合他的。他看起來就像是那種兩萬里深的海底才撈得到的怪異生物。不過,爸媽一再提醒我要懂得尊重別人,不論那個人長得像不像娘娘腔。而且老實說,我自己也不是長得多帥。「你是剛搬來的對不對?」
他點點頭。
「達樂先生跟我提到過你。」
「是嗎?」
「對,他說──」我差點就說溜嘴說你坐在玩具馬上。「他說他幫你剪過頭髮。」
「呃,我頭髮差點就被他剃光。」尼莫抬起手搔搔頭頂。他手指頭細得可憐,手腕瘦得皮包骨,皮膚好蒼白。


「柯力!小心上面!」我忽然聽到大雷大喊了一聲。我立刻抬頭一看,看到強尼使盡全力丟了一個高飛球,結果球不但從大雷頭頂上飛過去,甚至飛過看台的圍欄,掉到第二排看台上,然後滾到最底下的地上。
「嘿!小弟,拜託你幫忙撿一下!」大雷用拳頭拍拍手套內側大聲對尼莫說。
尼莫走到看台最底下,把球撿起來。他恐怕是我這輩子看過最矮的矮冬瓜。另外,我自己手臂已經夠瘦了,可是他卻瘦到皮包骨。他看了我一眼。巨大的眼鏡後面是兩隻棕色的眼睛,他整張臉看起來真像貓頭鷹。「我可以丟回去給他嗎?」他問我。(待續)
我聳聳肩。「可以啊。」接著我轉身看著大雷。我知道這樣很殘忍,可是我實在忍不住笑。「大雷,球要過去囉。」
「噢,噢!」大雷立刻很誇張往後退,裝出一副快嚇死的樣子。「小弟,拜託你不要丟太用力哦。」
尼莫又走回最上面那排看台,然後瞇起眼睛盯著球場。「你準備好了嗎?」他大喊了一聲。
「準備好了!丟吧,大個子!」大雷說。
「不,不是你。」尼莫立刻糾正他。「我說的是你後面那一個。」接著,他拿著球,手臂往後拉,然後用力一丟。那一剎那,只見他的手臂以一種快到不可思議的速度在半空中劃了一個大圓弧,然後只看到一團模糊的白影從他手上飛出去。


我聽到那顆球咻的一聲宛如沖天炮一樣劃破空氣飛向半空中。
大雷大叫了一聲:「嘿!」然後立刻向後跑想去接球,可是球從他頭頂上飛過去,他根本碰不到。遠處的強尼盯著那個高飛球,往前面跨了三步,然後,退了兩步,接著,又退了一步,回到他原先站的位置。然後,他把手套舉到面前。
啪!球不偏不倚落進他手套裡。
「正中紅心!」大雷大叫了一聲。「老天!那顆球是怎麼飛的你們看到沒有?」
站在一壘旁邊的強尼忽然脫下手套拚命甩手。那顆球速度實在太快,他手指頭被打得好痛。


我抬頭看著尼莫,目瞪口呆。我簡直不敢相信,他個子那麼小,又瘦巴巴的,怎麼有辦法把球從看台圍欄上丟過去,然後飛過大半個球場,不偏不倚飛進強尼手套裡?更不可思議的是,看尼莫那個樣子,他好像根本不覺得手臂會痛。換成是我,就算我有辦法把球丟那麼遠,我的肩膀鐵定會痛上一整個禮拜。雖然我沒親眼看過大聯盟比賽,不過我相信,那種球速已經達到大聯盟的水準了。「尼莫!」我大叫一聲。「你投球是跟誰學的?」
他愣愣的眨眨眼。「什麼投球?」他問。
「你下來好不好?」
「幹嘛?」尼莫忽然畏縮起來。那一剎那我忽然明白,平常他在孩子群中的下場是什麼。全國各地到處都有我們這樣的小鎮,而像這樣的小鎮一定有三個共同點:教堂,祕密,還有霸凌。像他這樣矮小瘦弱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絕對是那些惡霸小孩的優先下手的夢幻目標。不難想像,當尼莫科理斯跟著他那個業務員爸爸來到我們這個小鎮,他一定已經意識到自己的命運。想到自己剛剛竟然還暗暗嘲笑他,我忽然覺得很羞愧。「沒事啦。」我說。「下來嘛。」


強尼把球丟還給大雷。大雷三步併作兩步的衝到球員出入口前面。「哇!小朋友,剛剛那一球你是怎麼丟的!」尼莫剛從那個門走出來。「太準了!太厲害了!你幾歲啊?」
「九歲。」他說。「快九歲半了。」
大雷露出困惑的表情。我知道他跟我一樣困惑。這孩子個子這麼小,怎麼可能投得出這麼強勁有力的球,而且還投得這麼準?「強尼,你去站在二壘!」我大叫了一聲。強尼對我揮揮手,然後立刻就跑到二壘。「尼莫,想不想再多投幾球?」
「這個……,我差不多該回家了。」
「就隨便投幾球嘛,要不了多久的。我很想看看你投球到底厲害到什麼地步。大雷,你的手套可以借他一下嗎?」


大雷脫下手套,尼莫立刻接過去戴到手上。那手套戴在他手上簡直大得離譜。「你去站在投手板上,丟幾個球給強尼接,好不好?」我慫恿他。
尼莫看看投手丘,看看二壘,接著,他忽然轉頭看著本壘板。「我站那邊好了。」說著他就朝打擊區走過去。我和大雷楞在那裡目瞪口呆。從本壘板到二壘,這種距離就連我們都會丟得很吃力,更何況是一個九歲半的小鬼。「你不是在開玩笑吧,尼莫?」我問他。可是他說:「不是。」
尼莫拿出手套裡的球,那一剎那,我似乎看到他臉上露出一種崇敬的神色。那顆球抓在他修長的手指上,轉動了幾下,慢慢轉到有縫線地方,那一剎那,他立刻扣緊手指。「準備好了嗎?」他大喊了一聲。
「好了,我準備好了!你投──」
啪!
要不是親眼看到,打死我們都不相信。就在心臟跳一下的瞬間,尼莫的球已經丟進強尼手套裡了。要不是因為強尼反應夠快,那顆球可能會砸在他胸口上,讓他當場倒地不起。甚至,儘管強尼接到了球,那股巨大的衝力還是把他撞得倒退了好幾步。手套裡的球揚起一股灰塵。強尼忽然開始繞圈圈踱步,露出一種痛苦的表情。(待續)
「你沒事吧?」大雷大聲問他。
「有點痛。」強尼說。我和大雷都很了解強尼。他嘴裡說有點痛,但一定是痛死了。「我可以再接一球。」但接著他好像又嘀咕了一句什麼,我們距離太遠聽不太清楚,好像是:「老天保佑。」接著他把球丟還給尼莫。他球丟得很高,尼莫往前跨了六步,眼睛看著那個球朝他臉上飛過來,然後,就在球快要打到他臉上那一瞬間,他猛然抬起手套接住了球。那真是電光石火的一剎那,那小子時間掐得真準。百分之百精準。但我發誓,就差0.1秒,他的鼻子就要被球打扁了。


尼莫又走回打擊區。接著,他忽然抬起腳,腳上的棕色球鞋在大腿的牛仔褲上搓了幾下,搓掉上面的沙塵,然後,他又擺出投球的姿勢,強尼立刻提高警覺。接著,尼莫忽然又站直身體,把球放回手套裡。「這樣投球沒什麼了不起。」他對我們說。好像我們盯著他看,令他很不自在。「這誰都會。除非你沒有手。」
「開什麼玩笑!誰有辦法這樣投球?」大雷說。
「你們好像覺得這樣投球很了不起是不是?」
「你的球速真快。」我說。「快得嚇人,尼莫。連我們隊上的投手都沒辦法投得像你那麼快,更別提他塊頭還是你的兩倍大。」
「這根本沒什麼。」接著,尼莫忽然對強尼大喊。「你往三壘跑!」
「什麼?」
「往三壘跑!」尼莫又喊了一次。「還有,把手套抬起來,張開,舉在我看得到的地方!」
「什麼?」
「儘量跑,用最快的速度跑!」尼莫催他。「反正你張開手套舉起來就對了!眼睛不要看我!」
「跑啊,強尼!」大雷喊著。「聽他的就對了!」


強尼這小子很帶種,他果然毫不猶豫的開始跑向三壘,腳下揚起漫天黃沙。只是,他雖然沒有轉頭看本壘,但心裡還是有點怕。他縮著脖子,手套平舉在胸前的高度,手套開口朝著尼莫。
尼莫忽然猛吸一口氣,手臂往後拉,接著,我們只見他手臂在半空中劃了一個圓弧,白影一閃,球立刻像子彈一樣從他手上飛出去。
強尼用盡全力拚命狂奔,眼睛盯著三壘,接著,就在他距離三壘只剩五、六步的時候,他忽然感覺有一團沈甸甸的東西紮紮實實飛進他手套裡。那一剎那他嚇了一大跳,身體忽然失去平衡,整個人摔倒在地上往前滑,揚起漫天黃沙。後來,當那團黃沙漸漸消散,我們只看到他坐在三壘壘包上,低頭愣愣的看著手套裡的球。「哇靠!」他嘴裡嘀咕著。「哇靠!」


我長眼睛沒見過有人能把球丟得那麼準。準得嚇人。強尼根本不需要伸手去接球,因為,等到他察覺的時候,球已經在他手套裡了。「尼莫?」我問他。「你在少棒聯盟的比賽投過球嗎?」
「沒有。」
「你打過棒球嗎?」大雷問。
「沒有。」他皺起眉頭,伸出一根手指把眼鏡往上推。他鼻子上全是汗水,鏡框一直往下滑。「我媽不准我打棒球。她怕我會受傷。」
「你是說,你從來沒有參加過棒球隊?」
「呃,我家裡有一顆棒球,還有手套。有時候我會自己練習接高飛球,有時候我會試試看自己能丟多遠。我把玻璃瓶放在欄杆柱子上,然後拿球去丟。大概就是這樣。」
「你爸爸從來沒想要叫你去打棒球嗎?」我問他。
尼莫聳聳肩,腳上的球鞋往地上踢,揚起了一些沙塵。「他對棒球沒什麼興趣。」


我忽然感到很困惑。站在我面前的是一個矮冬瓜,瘦得皮包骨,戴著大眼鏡,講話結結巴巴,但誰想像得到,他卻是舉世無雙的棒球天才。「你投幾個球給我接好不好?」我問他。他說好。於是我跟強尼借了手套,然後把球丟還給尼莫。跟強尼借手套,他顯然很樂意,因為他手已經快痛死了。接著,我跑到二壘上站好。「尼莫,丟到這裡給我!」我大喊了一聲,然後把手套伸出去,舉在肩膀的高度。尼莫點點頭,擺出投球的姿勢,然後用力一丟。結果,我的手根本連動都沒動一下,球就啪的一聲結結實實砸進我手套裡。那力道好猛,我立刻感到一陣劇痛沿著手指頭一路蔓延到肩膀。然後,我把球丟還給尼莫,他往前跑了好幾步,然後猛然往前一竄才撈到那個球。接著,我開始往後退,退到中外野最外圍。外野邊緣長滿了雜草。我把手套高舉在頭頂上。「尼莫,丟到這裡!」
尼莫忽然彎腰屈膝壓低身體,幾乎已經快跪到地上去了。他頭垂得好低,整個人幾乎縮成一團。他一直維持著這個姿勢,持續了好幾秒鐘,眼鏡在陽光下閃閃發亮。接著,他全身忽然像爆炸一樣伸展開來。(待續)
那種氣勢,彷彿超人從電話亭裡飛出來,他手臂猛然往後拉,然後瞬間只見一團模糊的影像,他的手臂劃了一個圓弧甩出去。當時要是有人站在他後面,被他瘦骨嶙峋的手肘撞到下巴,那牙齒鐵定掉光。球從尼莫手上飛出去,夾帶著騰騰殺氣朝我飛過來。
那顆球一開始飛得很低。從本壘板到投手板之間這段距離,球幾乎是貼著地面飛行,幾乎快揚起沙塵。過了投手板,球開始慢慢往上升,而且似乎越飛越快,接著過了二壘上方,球還在往上升。這時候,我忽然聽到大雷對我大喊,可是我不知道他在喊什麼。我全神貫注看著那顆風馳電掣的小白球,手套舉在頭的高度,從他投球的那一刻就一直維持在這個高度。但這時候,我已經本能的準備要壓低身體了,因為怕被球打到。接著,球飛進外野了,我聽得到它劃破空氣的嘶嘶聲,充滿殺氣,充滿驚人的力道。我兩腳定在原地,正準備要嚥下一口唾液,結果嚥到一半──咕嚕!──球已經飛到我面前了。


球啪的一聲飛進手套,那力道之強,震得我連退了好幾步。我用力夾住手套,把球緊緊夾住。隔著那層皮革,我感覺得到那顆球的溫度,那顆球的熱力。
「柯力!」大雷又在叫我了。他兩手圍在嘴巴旁邊大喊。「柯力!」
我不知道大雷為什麼要叫我,也沒放在心上。尼莫科理斯的手臂真的太神了,簡直不是人的手。我不知道那有多少是天生的,有多少是苦練出來的,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尼莫不只是手臂具有可怕的神力,而且他手眼協調的精準度已經達到天衣無縫出神入化的境界。那不是凡人做得到的。我只能說,他真是萬中選一的頂尖高手。


「柯力!」這次是強尼在叫我。「小心!」
「什麼?」我大聲問他。
「小心你後面!」強尼大叫。
這時我聽到聲音了。聽起來像是鐮刀劃過麥稈的聲音。我立刻轉頭看後面。我看到了。
原來是戈薩和戈寇。兩兄弟騎著他們的黑色腳踏車往我們這邊過來了,臉上露出猙獰的笑容。他們的金髮在陽光下閃閃發亮。外野後面是一大片草地,草大概有膝蓋那麼高。他們用力踩著踏板,騎車穿越那片草地,朝我騎過來,沿路經過的草叢裡不時跳出蚱蜢和蟬。我很想跑,可是兩腿卻不聽使喚。沒多久,布蘭林兄弟已經騎到我旁邊,把我夾在中間。戈薩在我右邊,戈寇在我左邊。他們滿頭滿臉都是亮晶晶的汗,眼睛死盯著我。這時候,我聽到遠處忽然傳來烏鴉的啼叫,那聲音聽起來彷彿是魔鬼在狂笑。


十四歲的哥哥戈薩伸出食指勾住我的手套。「柯力,原來你會玩球啊?」他的口氣很猥褻。
「他一天到晚都在玩他的球球。」戈寇笑得很淫穢。他今年十三歲,只比戈薩矮了一點點。他們兩個塊頭都不大,不過肌肉很結實,而且身手矯捷。戈寇眉心的位置有一道傷疤,而戈薩則是下巴有一道傷痕。這意味著他們兩個好勇鬥狠,根本沒把頭破血流當一回事。接著,戈寇看向本壘板。大雷、強尼和尼莫都站在那裡。「媽的那臭小子是誰?」
「他是剛搬來的。」我說。「他叫尼莫。」
「泥魔?」戈薩也死盯著尼莫。我注意到他們兩個都露出餓狼的表情。他們已經聞到血腥味了。「走,我們去見見那個泥魔。」戈薩跟戈寇說了一句,然後就開始踩踏板騎向尼莫。戈寇在我手套上打了一拳,裡面的球立刻掉到地上。我彎腰去撿的時候,他朝我的頭髮吐了一口唾液,然後也騎車走了,跟在他哥哥後面。


我立刻就明白事情不妙了。尼莫又瘦又小,已經夠悲慘了,要是這兩個凶神惡煞發現他說話結結巴巴,那就更慘了。接著,那兩兄弟慢慢靠近我的火箭,那一剎那,我不由得倒抽了一口涼氣。他們從火箭旁邊經過的時候,戈薩突然毫不在乎的一腳把火箭踹倒在地上。我拼命按耐住一肚子火,只是當時我還不知道,到最後我的火氣終於還是爆發了。
那兩兄弟騎到他們三個旁邊,停住車,把他們圍在中間。「你們這幾個臭小子在比賽嗎?」戈薩問。他臉上那種猙獰的笑容看起來活像伊甸園那條蛇。
「我們只是在練習傳球。」大雷告訴他。
「喂,小雜種。」戈寇對強尼說。「你看什麼看?」
強尼聳聳肩,低頭看看地上。
「知不知道你臭得像大便?」戈寇對他冷嘲熱諷。
「嘿,放過我們可以嗎?」大雷說。「拜託一下,可以嗎?」
「幹嘛,又不會把你們吃掉,怕什麼怕?」戈薩跳下腳踏車,站到他們面前。他把腳踏車的停車支架踢下來,然後整個人靠在腳踏車上。「我們有說要把你們怎麼樣嗎?喂,戈寇,來根煙。」(待續)
戈寇手伸進褲子後口袋裡,掏出一包煙丟給他哥哥。戈薩從胸前的口袋裡掏出一包摺頁火柴。他抽出一根煙塞進嘴裡,然後把火柴丟給尼莫。「來,幫我點一根火柴。」
尼莫接過火柴。他的手在發抖。他拆下一根火柴,劃了三次才點著。
「幫我點煙。」戈薩命令他。
尼莫可能已經在別的小鎮上見識過太多戈薩和戈寇這種貨色,所以他乖乖聽話。戈薩吸了一口煙,然後從鼻孔噴出來。「聽說你叫泥魔,是真的嗎?」
「我……我叫……尼莫。」
「尼……尼莫?」戈寇吐了一口唾液。「尼……尼莫?你沒長舌頭嗎,泥魔?」


我把倒在草地上的火箭扶正。此刻,我面臨一個抉擇。我大可騎著火箭逃之夭夭,拋下我那幾個好朋友和尼莫,讓他們自己去面對那兩個惡魔。但另一方面,我也可以選擇和他們並肩作戰。我很清楚自己不是什麼英雄好漢。我根本不是打架的料。儘管我心裡很怕,儘管我的理智告訴我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但我心裡明白,在這樣的時刻,要是我真的夾著尾巴逃了,我會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
雖然理智可以教你明哲保身,但那種後果卻不見得是你承受得了的。
我開始朝他們走過去,心臟怦怦狂跳。
「你看起來很像那種專搞屁眼的娘砲。」戈寇對尼莫說。「是真的嗎?」
「嘿……老兄。」大雷硬擠出笑臉。「幫個忙好不好──」
戈薩猛然轉過去看著他,往前跨了兩步,一手抓住大雷胸口用力一推,然後伸出一隻腳勾住大雷的腳踝,把他推倒在地上,揚起了一片沙塵。大雷重重摔到地上,忍不住呻吟起來。然後,戈薩站在他旁邊,居高臨下看著他,嘴裡抽著煙。「你!」他說。「你給我閉嘴!」


「我該回家了。」尼莫開始走開,但戈寇一把抓住他的手臂,牢牢抓住。
「臭小子。」戈寇說。「誰說你可以走的?」
「可是我媽叫我要趕快回──」
戈寇仰天狂笑起來。棒球場四周樹林裡的鳥被他嚇得紛紛飛出來。「戈薩,你聽聽看!他好像嘴裡含著大便在講話!」
「我看他是幫人家吹小雞雞吹太多了。」戈薩說。「我說得對不對啊?」他狠狠瞪著尼莫。「你是不是吹了太多小雞雞?」
這兩兄弟為什麼會變成這種凶神惡煞,沒有人知道。也許他們兩個本來就是天生的壞胚子,也或許是因為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有樣學樣。不管是什麼原因,反正布蘭林兄弟就是無法無天,橫行霸道,目中無人。而且,這種習性很快就越演越烈,一發不可收拾,兩個人距離那種殺人放火的罪犯只差半步了。


戈寇抓住尼莫雙臂一陣猛搖。「我說得對不對?你是不是喜歡幫人吹小雞雞?」
「沒有。」尼莫喉嚨哽住了。
「沒有才怪。」戈薩說。他的陰影籠罩在大雷身上。
「沒有。真的沒有。」尼莫胸口開始顫抖,忽然哭出聲來。
「噢,媽媽的心肝寶貝哭了!」戈寇說。他笑得很猙獰。
「我……我要……我要回家……」尼莫開始啜泣,眼淚滴到他眼鏡上。
天底下最殘酷的,莫過滿腔憤怒卻飽受欺壓無力還手,只能默默忍受委屈。而更殘酷的是欺負你的人卑鄙無恥,只敢欺負弱小。布蘭林兄弟絕對不會找上那種跟他們同年紀或是比他們大的孩子。


我轉頭看看四周,忽然看到一輛車從棒球場旁邊經過,可是開車的人卻沒注意到棒球場裡面出事了。我們只能想辦法靠自己脫困了。此刻,我忽然感覺頭頂上的太陽格外的毒辣火熱。
「戈寇,把那小鬼放到地上。」戈薩說。於是戈寇把尼莫推倒在地上。接著戈薩說:「戈寇,餵他喝個飽。」於是戈寇開始拉開牛仔褲上的拉鏈。
「喂,別這樣!」強尼說話了。「不要!」
戈寇抓著他的雞雞站在尼莫旁邊。「臭雜種,你給我閉嘴,不然我就先餵你喝個飽。」
我已經按耐不住了。我低頭看看手上的棒球。尼莫一直哭,戈寇已經準備要在他臉上撒尿了。我受不了了。
我忽然想到火箭被他踢倒在地上。我忽然想到尼莫滿臉淚痕。於是,我不由自主的把那顆球丟向三公尺外的戈寇。(待續)
棒球並不是什麼多要命的東西,但還是結結實實的打中戈寇的右肩。他慘叫了一聲,然後搖搖晃晃的從尼莫旁邊退開,而那一剎那他正好尿出來,他的褲襠立刻濕掉,尿水沿著大腿往下流。戈寇立刻按住自己的肩膀,整張臉皺成一團,哀聲慘叫,而且突然哭出來。戈薩立刻轉身面向我,牙齒上還咬著那根煙,嘴裡噴出一團煙。他脹得滿臉通紅,立刻撲到我身上。我還來不及避開就被他撲倒了,然後他掄起拳頭用盡全力在我身上一陣猛打。過了好一會兒我才意識到自己平躺在地上,而戈薩坐在我胸口,全身重量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我……我沒……沒辦法……呼吸了……」我已經快說不出話來了。


「那最好。」說著他又掄起右拳重重打在我臉上。
一開始那兩拳很痛。真的很痛。然而,接下來那兩拳,我已經差不多快昏倒了,沒什麼感覺了。不過,我還是繼續掙扎,大聲慘叫,拚命想掙脫。接著我注意到,戈薩的拳頭上滿是鮮血。「噢,媽的,我的手斷了!」我聽到戈寇在呻吟,看到他跪在草地上。
就在這時候,忽然有人抓住戈薩的頭髮,戈薩的頭立刻往後仰,嘴上的香煙掉到地上。接著,我看到強尼站在他後面,然後聽到大雷大叫了一聲:「抓緊他!」然後他就一拳重重打在戈薩鼻子上。


戈薩的鼻子立刻腫起來,血立刻從鼻孔噴出來。戈薩立刻發出野獸般的一聲怒吼,從我身上跳起來,轉身撲向大雷,然後拳頭如雨點般打在大雷身上。強尼立刻衝上去,拚命想抓住戈薩的兩條手臂,但戈薩立刻甩開強尼的手,然後猛一轉身一拳打在強尼腦袋旁邊。這時候,戈寇也掙扎著爬起來了。他氣得齜牙咧嘴,一臉猙獰,立刻衝上去猛踢強尼的大腿。強尼倒在地上,我看到他眼睛上被人打了一拳。大雷忽然大吼:「你們這兩個王八蛋!」接著他猛然撲到戈薩身上。但戈薩忽然抓住他的衣領,把他整個人提起來甩了一圈,然後用力一丟,把他摔到地上去。這時我已經坐起來了,嘴裡全是血。尼莫也已經站起來,而且開始逃,可是他太緊張,被自己的腳絆倒摔到草叢裡。
後來我一直不太願意去回想接下來那三十秒裡的景象。一開始戈薩和戈寇把大雷打倒在地上,打到他哭出來。接著,他們開始狠狠毆打強尼,一拳比一拳更狠。後來,強尼已經被他們打得快喘不過氣來了,鼻孔鮮血直噴,於是那兩兄弟又過來對付我了。


「你這臭小子。」戈薩嘴裡咒罵著。血從他鼻孔滴下來。他用腳踩住我胸口,把我踩到地上。戈寇手還抓著他的肩膀,嘴裡說:「這小子交給我。」
我被打得頭昏腦脹,根本無力還手。事實上,就算我沒有頭昏腦脹,我還是一樣不是他們的對手,除非我手上出忽然多出一根狼牙棒,除非我過身上忽然多出三十公斤的肉。
「揍扁他,戈寇。」戈薩慫恿他。
戈寇立刻抓住我襯衫的衣領,把我從地上拖起來。我的襯衫被扯破了,我忽然想到我一定會被媽媽罵到臭頭。
「我要殺了你。」我忽然聽到有人說話。
戈薩大笑起來。「小子,把那玩意兒放下。」
「我要殺了你。你死定了!」


我眨了幾下眼睛,吐掉嘴裡的血,然後轉頭看著尼莫。他站在五公尺外的地方,手上拿著那顆棒球,手臂向後拉。
這下子好玩了。剛剛戈寇只是被我的球打到肩膀,算他命大。現在,球在尼莫手上,那就真的會要命了。我百分之百確定,那顆球一定會精準無比的正中他們的眉心,而且我也百分之百確定尼莫一定會出手,因為我注意到在他那付大眼鏡後面,眼睛炯炯發亮,眼睛裡燃燒著熊熊怒火,射出騰騰殺氣,彷彿一股火苗即將變成一發不可收拾的燎原大火。他已經不哭了,也沒在發抖了。手上拿著棒球,他簡直就是主宰宇宙的天神。我忽然覺得他真的很想殺人。也許是因為他天生個子矮小,說話又結結巴巴,特別容易成為惡霸小孩的目標,就好像瘦弱無力的小牛特別容易引起惡狼的虎視眈眈。這種處境令他感到憤怒。不過也可能是因為,他一天到晚被人欺負,忍耐已經到極限了。無論原因是什麼,我在他眼裡看到的是一種令人不寒而慄的決心。他已經打算要用一種最致命的方式改變一切。


戈寇立刻放開我。我坐在草地上,嘴唇裂開了,襯衫也扯破了。
「好恐怖喔,你看我都開始發抖了。」戈薩滿臉猙獰的笑,往前跨了一步,向尼莫走過去。
戈寇也跟在他哥哥後面。他的小雞雞還露在牛仔褲的褲襠外面。我忽然想到,那應該是一個理想的目標。「丟啊,窩囊廢。」戈寇說。
這兩兄弟還不知道自己已經快走到鬼門關了。(待續)
「嘿,小朋友!嘿!小朋友!」
我忽然聽到球場外面有人在大喊。聲音是從球場旁邊那條路上來的。「嘿,你們沒事吧?」
雖然我感覺腦袋昏昏沈沈重得像石頭,但我還是轉頭去看。我看到郵局的廂型車停在路邊,而開車的郵差正朝我們走過來。他頭上戴著一頂遮陽帽,穿著短褲,腳上是黑襪子,身上那件藍色的襯衫被汗水浸濕了,顏色變得很深暗。
布蘭林兄弟就像畜生一樣警覺性很高,對鐵籠子打開的聲音非常敏感。他們一聲不吭就轉身衝向腳踏車,丟下滿目瘡痍的現場。戈寇匆匆把小雞雞塞進褲襠裡,拉上拉鏈,然後立刻飛身跨上腳踏車騎走了。臨走之前,戈薩又一腳踹翻了我的火箭,我想,他那種破壞狂真是根深蒂固。接著,他也跳上腳踏車,兩兄弟開始瘋狂猛踩踏板,朝他們剛剛過來的方向一溜煙騎走了。「等一下!」郵差在他們後面大喊,但布蘭林兄弟根本不理他。他們飛快的騎過棒球場,揚起漫天沙塵,然後衝上剛剛那條草叢間的小路,很快就消失在前面的樹林裡。我聽到樹林裡傳來烏鴉的啼叫,看樣子,那些吃腐肉的畜生正在歡迎牠們的同類。


戰爭結束了,接下來要清理戰場了。
郵差的名字叫吉拉德哈奇森,每個月他都會送一個牛皮紙信封到我家來,裡面裝的就是我訂的「怪物世界」雜誌。他走到我面前看到我的臉。「老天!」他驚呼了一聲。「是你嗎,柯力?」
我點點頭。我下唇腫得快比雞蛋還大,左眼也腫了。
「你沒事吧,柯力?」
我有點頭昏腦脹,不過還站了起來。我摸摸嘴巴,發現牙齒都還在。大雷也還好,不過他臉上腫得青一塊紫一塊,而且手指頭被那兩個王八蛋狠狠踩了一下。而強尼呢,他傷勢最嚴重。哈奇森先生臉圓圓的,臉色紅潤,送信的時候喜歡邊走路邊抽雪茄。他扶強尼站起來,發現強尼那印地安人特有的高挺鼻樑顯然斷了,鼻孔流出黑黑濃濃的血,而且整個眼睛腫起來,視線有點模糊。「你看到幾根手指頭?」他在強尼面前舉起三根手指頭。
「六根。」強尼說。
「我想他很可能有──」
接下來他說出的那個字眼,是一個令人畏懼的字眼,很容易令人聯想到腦部受創的人淌口水的畫面。
「──腦震盪。我要趕快送他去看巴瑞斯醫師。你們兩個有辦法自己回家嗎?」


我們兩個?我立刻轉頭看旁邊。我看到大雷了,可是,尼莫呢?我看到那顆球丟在本壘板旁邊,可是那個擁有一雙神奇手臂的小男孩卻不見了。
「是布蘭林兄弟幹的,對不對?」哈奇森先生扶強尼站起來,然後從短褲口袋裡掏出一條手帕壓住強尼的鼻孔。沒多久,那條手帕迅速被鮮血染紅了。「那兩個傢伙真的需要好好教訓一下。」
「強尼,你不會有事的。」我告訴強尼,可是他沒吭聲。他有氣無力的跟著哈奇斯先生走向那輛廂型車,然後坐上車。哈奇森先生把他扶上車,然後自己繞到另一邊,坐上駕駛座,發動引擎。強尼往後靠在椅背上,垂著頭。他真的傷得很重。
後來,哈奇森先生開著廂型車繞過街角,然後加快速度朝巴瑞斯醫師的診所開過去。這時候,我和大雷把強尼的腳踏車塞進看台底下,藏在那裡比較不容易被人看到。強尼的爸爸可能會來找這輛腳踏車,可是萬一布蘭林兄弟早一步回到棒球場,鐵定會把他的腳踏車砸個稀爛,所以藏起來比較安全,不過,我們也只能做到這種地步了。接著,我們兩個忽然都想到,那兩兄弟可能還躲在樹林裡等哈奇森先生離開。


想到這裡,我們不由自主的加快動作。大雷把棒球用具收到腳踏車上,而我走過去把火箭扶起來。那一剎那,我彷彿看到頭燈裡那隻金黃色的眼睛又出現了。它用一種憐憫的眼神看著,彷彿在說:「原來我的新主人這麼沒用?看樣子以後要自求多福了。」今天是火箭第一天上路,沒想到卻多災多難。但願我們兩個以後可以很愉快的在一起。
然後,大雷和我也騎著車離開棒球場,兩個人都渾身酸痛。我們都預料得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爸媽看到我們的模樣,一定會嚇得魂飛魄散,接著,一聽我們說這是布蘭林兄弟幹的好事,他們一定會氣沖沖的打電話去興師問罪,說不定還會驚動警長。接下來,布蘭林兄弟的爸媽一定會敷衍大家,保證以後一定不會再發生這種事。
只是,我們心裡明白,沒這麼簡單。
這一次我們僥倖逃過了布蘭林兄弟的毒手,但戈薩和戈寇必定會懷恨在心。那兩輛黑色的腳踏車隨時會冒出來偷襲我們,完成那天未完成的任務。或者應該說,找我把帳算清楚,因為我用那顆球打他的肩膀。
布蘭林兄弟陰魂不散,我們的夏日時光忽然變得不是那麼美好了。我們還要熬過七月和八月。但願到九月時候,我們的牙齒還在。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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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867010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640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共8 則好評)
  • ha**100 說:
    2024-04-16
    【荒島書單活動推薦】故事多元,在荒島上絕不無聊
  • ke*****263 說:
    2014-05-30
    一場驚悚懸疑的命案,開啟了故事的大門。主角柯力童年發生的故事,以及奇風鎮這個地方都深深吸引了我好奇的心,讓我一同冒險!
  • cl**r31 說:
    2014-02-02
    看這本書彷彿會讓我們回到童年想起自己曾有過的神祕力量 是種小孩才具有的力量但長大後的我們,力量卻被現實給取代了,被無情,被謊言,被背叛,給掩蓋住了它也同時提醒我們,童年的熱情想像力同時它的鋪張力也會讓你驚訝,探討到親情,友情,種族歧視...是本難得的好書!
  • el*****hin 說:
    2013-06-26
    看起來是第一人稱的自傳體小說,但是又納入第三人稱的觀察與情節鋪排,真實幻想交雜但是讀起來不覺生硬突兀,作者說故事的手法著實高段!
  • ha**100 說:
    2011-07-14
    很特別的一本書,沒有侷限在一個範圍。屬於奇幻驚悚推理書籍,跨越分類的疆界。這本書有一種魔力,令讀者沉浸在書中,不斷想要看下去,欲罷不能。一位男孩的童年歲月,在奇風鎮所發生的驚悚謀殺,無論是哪個部份,都令讀者不斷回味。經典文學!
  • sz**ing 說:
    2011-07-04
    故事圍繞在12歲男孩柯力所生活的純樸小鎮-奇風鎮,有溫馨感人的父子情,講義氣的友情,史前時代的爬蟲巨獸,會施巫術的黑人女巫,隱居的納粹戰犯,黑白種族的對立,有靈性會咬人的腳踏車,懸而未解的謀殺案...真的是一本很好看的小說!
  • m8013 說:
    2011-06-08
    如果你喜歡湯姆歷險記你絕對會喜歡這一本!透過柯力認識奇風鎮的風光明媚,以及與家人相處的溫暖,還有跟朋友渡過冒險愉快的假期!而柯力之前跟他爸爸因目擊到兇案困擾,在當時美國南方黑人雖然已經解放,但是歧視不減,希望爸爸能求助黑人女巫解決。緊張的是兇手也在暗處跟柯力在比誰會先抓到對方!
  • tk****sai 說:
    2011-04-08
    這是本值得看的書,雖不至於到很感動的地步,但仍可媲美史蒂芬金的小說。這是以書中主角回憶自己童年某一年當中所發生的事情為主題,描寫了各種懸疑驚彩的內容。看完以後會讓人忍不住回想自己的童年生活,尤其容易想起自己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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