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問題研究 | 誠品線上

凶宅問題研究

作者 王澤鑑/ 邱琦/ 林清汶/ 張瀞文/ 吳從周/ 蔡晶瑩/ 詹森林/ 吳瑾瑜/ 陳榮傳/ 陳忠五/ 郭書琴/ 張義權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凶宅問題研究:,凶宅衍生的實務爭議問題,牽涉諸多問題面向。相關問題,與民事責任法的保護法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界線、自己行為責任與他人行為責任的交錯適用等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凶宅衍生的實務爭議問題,牽涉諸多問題面向。相關問題,與民事責任法的保護法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界線、自己行為責任與他人行為責任的交錯適用等問題,密切相關。 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目前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亦已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臺灣在地經驗特色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凶宅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論著,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針對凶宅此一重要議題的思考論述所得,集結成書。 全書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凶宅的認定、法益侵害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討論;第二,因凶宅所生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關問題的論述:第三,因凶宅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計算問題的分析。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凶宅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陳忠五◎主編簡介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王澤鑑.邱琦.林清汶.張瀞文.吳從周.蔡晶瑩.詹森林.吳瑾瑜.陳榮傳.郭書琴.張義權◎主編簡介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作者簡介王澤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邱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瀞文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蔡晶瑩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詹森林司法院大法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吳瑾瑜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陳榮傳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郭書琴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義權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兼任副教授臺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 言/陳忠五 【第一編 凶宅的基本問題】 .純粹經濟損失、完整利益與民事責任的發展 ──最高法院判決的體系構成/王澤鑑/3 .凶宅與純粹經濟上損失/邱琦/43 .論公寓大廈公共設施凶宅之界定/林清汶/57 .凶宅對於房屋租賃制度之影響與解決/林清汶/65 【第二編 凶宅的民事責任】 .論凶宅之定義以及其與物之瑕疵間之必然性?/張瀞文/91 .執行法院未於拍賣公告載明凶宅事實與物之瑕疵擔保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2號裁定/吳從周/121 .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 ──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吳從周/135 .凶宅交易之法律問題 ──台高院101上易183判決/蔡晶瑩/147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在凶宅問題之適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64號民事判決 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20號民事判決/蔡晶瑩/153 .使他人房屋因自殺成為凶宅之侵權與違約賠償責任 ──純粹經濟損失或非純粹經濟損失之爭議/詹森林/167 .由所有權角度看受僱人於租賃屋內自殺衍生之僱用人侵權暨承租人契約責任爭議 ──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為例/吳瑾瑜/199 .自殺者就凶宅損害的賠償責任省思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215 .承租人自殺致租賃房屋成為凶宅的保證人責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12號判決簡析/陳忠五/227 .承租人允許使用房屋之第三人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之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評釋/陳忠五/247 .承租人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之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89號判決評釋/陳忠五/279 【第三編 凶宅與損害賠償】 .「凶宅」損賠的難題:以當事人適格和損害額酌定為例/郭書琴/317 .跳樓自殺是否為兇宅及其價值減損之探討/張義權/329 【附 錄】 關於凶宅的最高法院裁判要旨/343

商品規格

書名 / 凶宅問題研究
作者 / 王澤鑑 邱琦 林清汶 張瀞文 吳從周 蔡晶瑩 詹森林 吳瑾瑜 陳榮傳 陳忠五 郭書琴 張義權
簡介 / 凶宅問題研究:,凶宅衍生的實務爭議問題,牽涉諸多問題面向。相關問題,與民事責任法的保護法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界線、自己行為責任與他人行為責任的交錯適用等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9614
ISBN10 / 9575119614
EAN / 9789575119614
誠品26碼 / 2682365957007
頁數 / 36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5X1.7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全書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凶宅的認定、法益侵害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討論;第二,因凶宅所生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關問題的論述:第三,因凶宅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計算問題的分析。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凶宅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言

  房屋內發生他殺或自殺事故,成為一般人俗稱的「凶宅」,其衍生的爭議,經常成為社會議論焦點,實務案例不但層出不窮,而且類型相當複雜多樣。問題主要有二類:其一,已成為凶宅的房屋,以之作為買賣、租賃等契約的交易客體,其因此所生的契約法問題:其二,原非凶宅,但因他殺或自殺事故成為凶宅的房屋,作為一種權利或利益被侵害,其因此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實務爭議問題,以後者居多。其中,又以承租人、其同居人或其允許使用收益房屋的第三人在租賃房屋內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的損害賠償問題,最具代表性。自殺者的繼承人、承租人本人、房屋租賃契約的保證人、自殺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僱用人等,是否或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等問題,牽涉諸多問題面相,與民事責任法的保護法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界線、自己行為責任與他人行為責任的交錯適用等問題,密切相關,攸關民事責任法體系的變遷發展。

  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目前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事實審法院與最高法院間,不乏出現廢棄發回、見解不一的現象。學說關注此一實務發展,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與實務進行對話,逐漸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臺灣在地經驗特色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凶宅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論著,經諸位作者同意授權後,集結成書。衷心感謝諸位作者願意共襄盛舉,讓本書得以順利問世。

  全書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凶宅的認定、法益侵害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討論;第二,因凶宅所生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關問題的論述:第三,因凶宅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計算問題的分析。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凶宅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法律的形成或發展,離不開作為規範對象的在地經驗事實。法律的解釋或適用,更無法抽離個案紛爭事實。凶宅衍生的爭議,反映臺灣社會生活現象,體現在地風土民情,是極為珍貴的經驗事實。某種程度上,本書之成,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針對凶宅此一重要議題的思考論述所得。此項集體研究成果,是否合理妥當、適應在地民情、符合社會需要、有效解決問題?有待後續觀察。期盼本書的出版,可以提供反省檢討的基礎,有助於學說與實務發展的參考。

陳忠五謹識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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